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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解决行民交叉案件现状之透视行民交叉,行政问题与民事问题交叉案件,又称"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交织"[1]、"民事行政争议关联案件"[2]、"竞合(重合)诉讼"[3],指的是: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同时存在均需解决的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两个争议在内容上具有关联性,在处理结果上互为前提条件的一种争议形式[4]。有的表述为:行政主体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和民事两个不同的争议[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