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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学界在研究著作权法外文文献时,往往将compulsory license翻译为强制许可而非法定许可。然而,对国外学术论文、司法判例和立法实践的考察发现,上述翻译实为不妥,即在著作权法中compulsory license和statutory license通常都被用来表达法定许可这一概念。由于语境不同,compulsory license在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中应作不同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