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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崇实书院为清朝乾隆二十三年(公元1758年)知县宋梅在其旧址添建房舍,后经过几任知县修葺,使崇实书院规模达到最大.崇实书院为文化传播及当地的教育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根据崇实书院遗留的石碑及有关书院的文献资料,可以看到当时崇实书院学习的规定和书院建设的制度.这对研究古代书院制度、发展具有很重要的历史和文化研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