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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本文先进行国内横向比较,即比较贵州省与其它省份的人口对耕地、粮食的压力。我们规定:全国人均耕地面积为1个标准压力,用全国人均耕地面积除以各省的人均耕地面积,商值即为各省的人口对耕地的压力。据统计,1988年我国各省人口对耕地的压力,由大到小顺次排列是:上海3.37、北京2.27、浙江2.11、广东2.05、福建2.02、天津1.70、湖南1.54、贵州1.47、四川1.46、广西1.39、江西1.34、湖北1.29、海南1.27、江苏1.23、云南1.12、安徽1.07、山东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