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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移动,或被称作方式四,是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Trade on Serv.ice,GATS)下规定的四种贸易方式之一。《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一条第二款d项对自然人移动作了明确的定义: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自然人在另一成员方境内的存在提供服务,即为自然人移动。在自然人移动附件(以下简称“附件”)明确地指出两种方式的服务应属于自然人移动,即一成员方的自然人是服务提供者时,和被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另一成员方的自然人。前者所指的自然人是指由服务消费者直接支付报酬的个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