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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典型的风险领域,预防接种风险与收益并存。从1948年颁布《预防接种法》至今,日本预防接种制度目的从社会防卫走向个人防卫,预防接种行政也经历了从集中接种、强制接种走向个别接种、劝奖接种的转变,法律责任从无责任、民事责任转为损失补偿和国家赔偿责任。上述变革是日本预防接种理论和实践在反复质疑、论证和妥协后所寻求的一次次平衡,其制度背后的实践困境、理论探讨和变革过程值得我国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