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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贫困是由社会的制度安排造成的,只有改善制度供给,才能在根本上改善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贫困。农民工的权利贫困是一种现实存在,是“身份”“权利”与资源的不平等分配被制度化的结果。处于城乡二元保障制度夹缝中的农民工的权利贫困,在根本上受制于社会利益和资源分配的不平衡状态。一旦将导致农民工权利贫困的结构制度化,会进一步加剧农民工的权利贫困。由于缺少了政府的积极作为,权利无法成为现实,因而,必须从合作的视角来重新认识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在合作视角下,作为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品”,民生可以增强社会中处于“可行能力”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