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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我们国家经济正处于经济增长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关键时期,鉴于改革成本以及为了满足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资金需求,使得政府对资金的需求进一步加强。我国地方政府迫切需要建立规范科学化的地方政府融资发展机制以及构建好完整的地方政府融资监督体系。在新形势下对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分析新形势下地方债务的现状及其成因,提出一些相对应措施。
【關键词】地方债 融资 转移支付
一、新形势下地方政府债务发展现状
在经历了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我国地方融资平台空前繁荣,成功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复苏,但一系列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在经济刺激计划的作用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增长,但因为管理不规范、运作不透明等原因的影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的累积。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新形势下经济发展速度势必放缓,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也会明显下降,假如未来政府的资金来源不够稳定且严重不足,那么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和公信力势必严重下降,对到期地方债的偿还和即将发行的地方债都将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国家审计署于2011年3月至5月、2013年8月至9月两次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审计,其中2011年对31个省和5个计划单列市及所属市、县三级地方政府的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2013年的审计增加了中央和乡镇两级。2011年的审计表明,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2013年的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988.65亿元。债务存量明显增加,通过发行地方债进行融资来解决地方经济发展所需的资金,进而拉动经济增长,依旧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融资手段。
以上两方面的矛盾对地方债来说愈陷愈深,对地方政府来说,问题也越来越严重。
二、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成因
(一)分税制造成财权与事权不匹配
自我国财政体制实行分税制以来,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不断下降,对上级尤其中央政府的补助愈加依赖。相对于地方政府较少的财政收入,它们承担的责任却是广泛且必须的,像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粮食补贴等主要依靠地方财政支出,这种财权和事权的不对称导致在地方政府支出责任相对增加或不变的情况下,收入权利却相对降低,从而形成财政收支缺口,成为地方政府举债的直接诱因。
(二)地方政府因转移支付制度而加大举债
转移支付在中央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比较高,这些转移支付至上而下发给各级政府,使地方财政支出依赖转移支付的程度,越往下层政府,依赖性越高。中央政府主要通过转移支付弥补地方政府收入和支出之间产生的缺口。纵向财政不平衡引起的地方政府对转移支付的依赖会加大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救助预期,从而使地方的财政盲目且无纪律增加借债。
(三)GDP主导的政治激励制度使地方政府大量举债
自改革开放尤其近些年我国经济大发展时期,地方官员的升迁,主要取决于其执政地的经济发展情况,经济发展的取得效果是需要钱的,具体来说,投资基础设施创造良好的产业环境,进行招商引资,发展经济,这里的每一个过程,都需要资本运作。可现实情况是,转移支付有一定的额度,税收收入也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上下波动,在这两个相对固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各种方式发行地方债来进行融资。
(四)缺乏有效的债务审查机制,难以有效制约地方过度借债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严格、全面的官员离任时债务审查制度,也没有建立相应的追偿机制,这都使得地方官员向后任转移过度借债成本成为可能,从而自身免于承担借债惩罚成本。在这种模式未根本改变的情况下,每一任地方政府作为“理性人”,都会本着这样的思路,享受借债带来的好处,同时将借债膨胀的成本转移给后任。
三、新形势下的探索及建议
对中央政府而言,继续出台相应政策确保地方债风险可控,同时,也要有相应措施缓解地方资金紧张。201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指出地方政府应对其债务规模进行控制,并进行债务预算管理。但该项《意见》使地方政府无法像以前那样通过地方融资平台自行融资,且房地产行业的下行,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相关税大幅减少,加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针对该情况,国务院又于2015年颁布了《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允许在建项目继续银行贷款以及松动企业债券融资相关政策等。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应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可用财力,缓解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同时应该实行严格的债务投资决策责任制。各级地方政府应该建立严格的债务投资决策审核制度,杜绝行政领导随意取舍的行为,规范贷款资金的运行程序,严格核准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另外,明确界定政府间的事权划分,分清偿债责任。要合理界定各级政府间的事权与支出职责的划分,必须按照决策责任与筹资责任一致性的原则,解决事权错位问题。
最后,新形势新常态经济形势下,经济增长将更多依靠人力资本质量和技术进步,对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障、医疗、城乡建设、教育、环保等项目的投入提出更高要求。所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系,明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权,相应增加地方政府的财税收入,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周黎安.中国地方官员的晋升锦标赛模式研究[J].经济研究,2007(7).
[2]秦德安,田靖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研究综述[J].地方财政研究,2010(4).
[3]时红秀.地方政府债务出路问题再讨论[J].银行家,2010(3).
[4]周雪光.“逆向软预算约束”:一个政府行为的组织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5(2)
[5]王建丰,郭佳良.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与地方官员经济激励[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
基金项目:贵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硕士工作站资助项目。
【關键词】地方债 融资 转移支付
一、新形势下地方政府债务发展现状
在经历了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我国地方融资平台空前繁荣,成功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复苏,但一系列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在经济刺激计划的作用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增长,但因为管理不规范、运作不透明等原因的影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的累积。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新形势下经济发展速度势必放缓,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也会明显下降,假如未来政府的资金来源不够稳定且严重不足,那么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和公信力势必严重下降,对到期地方债的偿还和即将发行的地方债都将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国家审计署于2011年3月至5月、2013年8月至9月两次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审计,其中2011年对31个省和5个计划单列市及所属市、县三级地方政府的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2013年的审计增加了中央和乡镇两级。2011年的审计表明,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2013年的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988.65亿元。债务存量明显增加,通过发行地方债进行融资来解决地方经济发展所需的资金,进而拉动经济增长,依旧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融资手段。
以上两方面的矛盾对地方债来说愈陷愈深,对地方政府来说,问题也越来越严重。
二、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成因
(一)分税制造成财权与事权不匹配
自我国财政体制实行分税制以来,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不断下降,对上级尤其中央政府的补助愈加依赖。相对于地方政府较少的财政收入,它们承担的责任却是广泛且必须的,像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粮食补贴等主要依靠地方财政支出,这种财权和事权的不对称导致在地方政府支出责任相对增加或不变的情况下,收入权利却相对降低,从而形成财政收支缺口,成为地方政府举债的直接诱因。
(二)地方政府因转移支付制度而加大举债
转移支付在中央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比较高,这些转移支付至上而下发给各级政府,使地方财政支出依赖转移支付的程度,越往下层政府,依赖性越高。中央政府主要通过转移支付弥补地方政府收入和支出之间产生的缺口。纵向财政不平衡引起的地方政府对转移支付的依赖会加大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救助预期,从而使地方的财政盲目且无纪律增加借债。
(三)GDP主导的政治激励制度使地方政府大量举债
自改革开放尤其近些年我国经济大发展时期,地方官员的升迁,主要取决于其执政地的经济发展情况,经济发展的取得效果是需要钱的,具体来说,投资基础设施创造良好的产业环境,进行招商引资,发展经济,这里的每一个过程,都需要资本运作。可现实情况是,转移支付有一定的额度,税收收入也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上下波动,在这两个相对固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各种方式发行地方债来进行融资。
(四)缺乏有效的债务审查机制,难以有效制约地方过度借债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严格、全面的官员离任时债务审查制度,也没有建立相应的追偿机制,这都使得地方官员向后任转移过度借债成本成为可能,从而自身免于承担借债惩罚成本。在这种模式未根本改变的情况下,每一任地方政府作为“理性人”,都会本着这样的思路,享受借债带来的好处,同时将借债膨胀的成本转移给后任。
三、新形势下的探索及建议
对中央政府而言,继续出台相应政策确保地方债风险可控,同时,也要有相应措施缓解地方资金紧张。201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指出地方政府应对其债务规模进行控制,并进行债务预算管理。但该项《意见》使地方政府无法像以前那样通过地方融资平台自行融资,且房地产行业的下行,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相关税大幅减少,加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针对该情况,国务院又于2015年颁布了《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允许在建项目继续银行贷款以及松动企业债券融资相关政策等。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应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可用财力,缓解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同时应该实行严格的债务投资决策责任制。各级地方政府应该建立严格的债务投资决策审核制度,杜绝行政领导随意取舍的行为,规范贷款资金的运行程序,严格核准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另外,明确界定政府间的事权划分,分清偿债责任。要合理界定各级政府间的事权与支出职责的划分,必须按照决策责任与筹资责任一致性的原则,解决事权错位问题。
最后,新形势新常态经济形势下,经济增长将更多依靠人力资本质量和技术进步,对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障、医疗、城乡建设、教育、环保等项目的投入提出更高要求。所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系,明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权,相应增加地方政府的财税收入,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周黎安.中国地方官员的晋升锦标赛模式研究[J].经济研究,2007(7).
[2]秦德安,田靖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研究综述[J].地方财政研究,2010(4).
[3]时红秀.地方政府债务出路问题再讨论[J].银行家,2010(3).
[4]周雪光.“逆向软预算约束”:一个政府行为的组织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5(2)
[5]王建丰,郭佳良.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与地方官员经济激励[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
基金项目:贵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硕士工作站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