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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性主要是关于自组织系统的,而自组织系统有两个基本方面即自组织的过程和自组织的结果;这使复杂性具有相应的二重性,即历时的复杂性和共时的复杂性。由于自组织过程是系统从无序到有序、从不稳定到稳定的过渡阶段,因而不宜用标志系统之有序性的序参量来刻画之。序参量及其密切相关的役使原则宜于用来揭示诸多子系统协调工作的活力机制,从而揭示自组织系统的共时的(而不是历时的)复杂性。哈肯的协同学首先明确引入"序参量"和"役使原则",但由于哈肯没有明确区分自组织和复杂性的两个方面,致使其理论存在不少含混欠妥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