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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楚政办通[2010]10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针对目前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审批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按照"效能政府、强化责任"的原则,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审批的有关条件和程序明确如下。一、分类管理,下放立项审批权(一)分类管理。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关于加强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管理的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