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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有效实施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而其中关键的问题是能否设立一种权威的、可操作的违宪审查制度。通过对各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比较,本文认为可以"双重违宪审查制"来完善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单一违宪审查制度,即设立宪法委员会和宪法法院,分别行使非诉讼的、事先的审查权和违宪侵权诉讼、附带性审查权,使得不同的违宪立法和行为得以纠正,保障宪法的最高效力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