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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几年中小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资信评级不够所导致的融资难却制约着大量的中小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对于减轻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起步晚,经验不足,再加上我国市场经济环境等各方面的综合作用导致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依然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将首先分析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现状,进而研究对比国内外信用担保体系的异同之处,发现信用担保体系中存在的不足,最后再提出可行性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中小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重要构成部分,但由于中小企业可供抵押资产少,信息不对称等先天性不足问题,中小企业融资难成为普遍性的难题。为此,信用担保应运而生,目前全球大约有48%的国家和地区已经成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实践始于20世纪90年代,截止到2012年末,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数量已经有5000多家,担保总资金超过3000亿,累计担保企业多达100万户。
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对于减轻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起步晚,经验不足,再加上我国市场经济环境等各方面的综合作用导致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依然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将首先分析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现状,进而探讨信用担保体系中存在的不足,最后结合国外的成功经验,针对现有问题提出可行性对策。
二、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现状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经过十几年发展如今已逐步走上正轨,发展势头良好,体系已经逐步发展成为“一体两翼四层”,其中一体代表政策性担保为主体,两翼是指商业性担保和互助性担保作为必要的补充,四层指县(市)、地市、省(市、区)中央四级担保机构。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了中小企业和整个经济的发展。近几年在政府和相关政策的扶持下,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发展取得显著进步,对担保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也有了很大的进展,担保机构的经营治理正逐步变得规范,行业的发展已慢慢步入正轨。
(一)信用担保机构数量规模现状
从2007到2009的信用担保机构数量有所增加,虽然在2011到2009的机构数量已经有所下降,但在担保机构的平均数户中,担保贷款的贷款和总资金的数量明显增加。据统计,到2011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104元,同比增长29%。在4439个国家机构,据统计,注册资本1元以上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已达到35;100万元担保金的注册资本,再担保机构共计2196个,占了近一半的资金,担保机构的数量占79.01%;业务占84.38%。可以看出,较大规模的资金担保机构正在迅速发展,其抗风险能力和服务水平也较强,使安防行业的整体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
(二)信用担保机构运营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安全机构自身实力的逐渐增强,对风险的控制能力也有了明显的提高,体现在补偿业务的补偿率和不良贷款率。据统计,到今年年底,2011的融资担保的补偿率为0.5%,损失率为0.02%,相比减少了0.02%。非执行贷款利率为0.8%,最近两三年都是慢慢在减少。2011年共有560亿元准备金余额,担保责任拨备覆盖率达六倍,担保责任拨备率为2.9%,可见担保机构在控制风险的能力正在提升,已经慢慢形成了一套有效的风险识别和控制的方法。另一方面,为了控制风险使得担保资金放大倍数偏大,严格控制了其的担保能力,这也导致牺牲了更多的收益。
三、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担保体系的内部问题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结构单一。我国的信用担保模式中目前处于绝对地位是政府担保方式。政府担保的数量和投入的资金规模上都远远超越了别的模式,这使政府承担了过多的负担。
2、信用担保分散机制尚不完善。我国现在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与银行间行为进行规范。正因为这样,担保机构与银行相比较往往地位更弱势,承担信贷风险较大。再加上国家的信用再担保机构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没有办法二次转移或分担风险。只可以依靠较为低效的反担保措施来减少自己的风险。
3、担保资金补偿机制不到位。担保机构为了更好地完善自身的发展、提升经营能力,可以适当拿出一定的利润或是由国家财政拨款以用来补偿减少的担保基金。在我国,担保资金的补偿机制尚不健全。政府的拨款在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一次的,很难再有后面的资金补充。而商业性的担保机构往往又因为业务风险比较高,会为了减少补偿资金成本,提高担保费用,又进一步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
(二)担保体系的外部问题
1、信用担保法律保障不完善。如今我国有关信用担保体系的法律法规对内部控制、担保市场、从业人员、担保业务等很多方面还没有明晰的规定,关注点都是如何去让债权人的利益不受到侵害。就算有一些规定提及到了,其针对的范围也是比较狭窄。
2、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首先,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的调查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对于中小企业,机构的数量很少,往往由银行自行调查。其次,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在我国现行信用担保体系下,中小企业通常是由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的信用评价,由于缺乏相应的约束,使失信的情况经常发生。第三,我国缺乏确定中小企业信用等级的方法,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是评价大企业的方法,而对大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则不那么真实可靠。
3、政府支持。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不大,实施担保业的优惠政策只能是免征营业税的部分担保机构。因此,政府应及时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支持,并通过有效的宏观调控措施,保证我国中小企业的健康稳定增长。
四、我国信用担保体系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1、建立地方和中央的风险共担机制。政府应建立省级和中央的再担保体系,以保证省级、省级、中央政府能够为中小企业安全体系提供保险和担保体系,这意味着安全体系不能完全控制和规避风险。
2、改进政府的介入方式。我国政府部门应逐步改变以行政干预直接操作担保业务的做法,使担保业务遵从市场导向原则进行。同时,政府也要调和好“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的关系,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能够平稳运行。
3、成立专门的管理监督机构。这一专门机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支持中小型企业在短期、中期和长期,以及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设计、验证和建设工作,然后另一方面,应注重业务流程、操作规程、行业标准等方面的信用担保体系,还承担起信用担保行业及其组织的特殊监管责任。
(二)建立合理的资金补偿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
鉴于我国中小企业的资金缺口比较大,目前的情况,政府必须加大财政投入,建议政府从制度建设上,保证资金纳入预算管理,通过财政预算的定期投资,建立信用担保基金补偿机制。同时,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实施的重新保障,建立了损失赔偿机制。
(三)建立健全法律规范
我国必须加快信用担保机构的法律法规的完善,然后根据我国经济和中小企业的现状,明确了企业的经营范围、准入条件、行为标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收费制度和行业管理制度,并保障信用担保机构的独立运作和独立管理。
(四)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
在全球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相继出台了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相关扶持政策。我国还必须研究和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通过建立定量的操作性强相关指标体系对中小型企业进行及时跟踪分析,一旦中小企业的情况达到临界状态,并随时可推出相关保护措施。通过系统的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经济或金融危机的早期阶段,中小企业可以得到及时和有效的预防和保护,以避免更严重的影响,以确保中小型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梁泠曦.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与发展[J].中国安防,2010,(09).
[2]武安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研究[J].金融经济,2011,(06).
[3]金宇.关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的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4,(10).
[4]朱大鹏.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J],2014,(11).
[5]孟军.我国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历程与风险研究[J].企业家天地,2010,(11).
[6]王丽珠,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国际借鉴--以日本为例[J].国际金融研究,2009,(07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中小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重要构成部分,但由于中小企业可供抵押资产少,信息不对称等先天性不足问题,中小企业融资难成为普遍性的难题。为此,信用担保应运而生,目前全球大约有48%的国家和地区已经成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实践始于20世纪90年代,截止到2012年末,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数量已经有5000多家,担保总资金超过3000亿,累计担保企业多达100万户。
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对于减轻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起步晚,经验不足,再加上我国市场经济环境等各方面的综合作用导致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依然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将首先分析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现状,进而探讨信用担保体系中存在的不足,最后结合国外的成功经验,针对现有问题提出可行性对策。
二、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现状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经过十几年发展如今已逐步走上正轨,发展势头良好,体系已经逐步发展成为“一体两翼四层”,其中一体代表政策性担保为主体,两翼是指商业性担保和互助性担保作为必要的补充,四层指县(市)、地市、省(市、区)中央四级担保机构。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了中小企业和整个经济的发展。近几年在政府和相关政策的扶持下,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发展取得显著进步,对担保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也有了很大的进展,担保机构的经营治理正逐步变得规范,行业的发展已慢慢步入正轨。
(一)信用担保机构数量规模现状
从2007到2009的信用担保机构数量有所增加,虽然在2011到2009的机构数量已经有所下降,但在担保机构的平均数户中,担保贷款的贷款和总资金的数量明显增加。据统计,到2011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104元,同比增长29%。在4439个国家机构,据统计,注册资本1元以上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已达到35;100万元担保金的注册资本,再担保机构共计2196个,占了近一半的资金,担保机构的数量占79.01%;业务占84.38%。可以看出,较大规模的资金担保机构正在迅速发展,其抗风险能力和服务水平也较强,使安防行业的整体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
(二)信用担保机构运营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安全机构自身实力的逐渐增强,对风险的控制能力也有了明显的提高,体现在补偿业务的补偿率和不良贷款率。据统计,到今年年底,2011的融资担保的补偿率为0.5%,损失率为0.02%,相比减少了0.02%。非执行贷款利率为0.8%,最近两三年都是慢慢在减少。2011年共有560亿元准备金余额,担保责任拨备覆盖率达六倍,担保责任拨备率为2.9%,可见担保机构在控制风险的能力正在提升,已经慢慢形成了一套有效的风险识别和控制的方法。另一方面,为了控制风险使得担保资金放大倍数偏大,严格控制了其的担保能力,这也导致牺牲了更多的收益。
三、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担保体系的内部问题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结构单一。我国的信用担保模式中目前处于绝对地位是政府担保方式。政府担保的数量和投入的资金规模上都远远超越了别的模式,这使政府承担了过多的负担。
2、信用担保分散机制尚不完善。我国现在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与银行间行为进行规范。正因为这样,担保机构与银行相比较往往地位更弱势,承担信贷风险较大。再加上国家的信用再担保机构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没有办法二次转移或分担风险。只可以依靠较为低效的反担保措施来减少自己的风险。
3、担保资金补偿机制不到位。担保机构为了更好地完善自身的发展、提升经营能力,可以适当拿出一定的利润或是由国家财政拨款以用来补偿减少的担保基金。在我国,担保资金的补偿机制尚不健全。政府的拨款在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一次的,很难再有后面的资金补充。而商业性的担保机构往往又因为业务风险比较高,会为了减少补偿资金成本,提高担保费用,又进一步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
(二)担保体系的外部问题
1、信用担保法律保障不完善。如今我国有关信用担保体系的法律法规对内部控制、担保市场、从业人员、担保业务等很多方面还没有明晰的规定,关注点都是如何去让债权人的利益不受到侵害。就算有一些规定提及到了,其针对的范围也是比较狭窄。
2、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首先,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的调查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对于中小企业,机构的数量很少,往往由银行自行调查。其次,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在我国现行信用担保体系下,中小企业通常是由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的信用评价,由于缺乏相应的约束,使失信的情况经常发生。第三,我国缺乏确定中小企业信用等级的方法,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是评价大企业的方法,而对大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则不那么真实可靠。
3、政府支持。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不大,实施担保业的优惠政策只能是免征营业税的部分担保机构。因此,政府应及时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支持,并通过有效的宏观调控措施,保证我国中小企业的健康稳定增长。
四、我国信用担保体系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1、建立地方和中央的风险共担机制。政府应建立省级和中央的再担保体系,以保证省级、省级、中央政府能够为中小企业安全体系提供保险和担保体系,这意味着安全体系不能完全控制和规避风险。
2、改进政府的介入方式。我国政府部门应逐步改变以行政干预直接操作担保业务的做法,使担保业务遵从市场导向原则进行。同时,政府也要调和好“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的关系,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能够平稳运行。
3、成立专门的管理监督机构。这一专门机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支持中小型企业在短期、中期和长期,以及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设计、验证和建设工作,然后另一方面,应注重业务流程、操作规程、行业标准等方面的信用担保体系,还承担起信用担保行业及其组织的特殊监管责任。
(二)建立合理的资金补偿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
鉴于我国中小企业的资金缺口比较大,目前的情况,政府必须加大财政投入,建议政府从制度建设上,保证资金纳入预算管理,通过财政预算的定期投资,建立信用担保基金补偿机制。同时,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实施的重新保障,建立了损失赔偿机制。
(三)建立健全法律规范
我国必须加快信用担保机构的法律法规的完善,然后根据我国经济和中小企业的现状,明确了企业的经营范围、准入条件、行为标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收费制度和行业管理制度,并保障信用担保机构的独立运作和独立管理。
(四)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
在全球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相继出台了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相关扶持政策。我国还必须研究和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通过建立定量的操作性强相关指标体系对中小型企业进行及时跟踪分析,一旦中小企业的情况达到临界状态,并随时可推出相关保护措施。通过系统的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经济或金融危机的早期阶段,中小企业可以得到及时和有效的预防和保护,以避免更严重的影响,以确保中小型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梁泠曦.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与发展[J].中国安防,2010,(09).
[2]武安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研究[J].金融经济,2011,(06).
[3]金宇.关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的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4,(10).
[4]朱大鹏.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J],2014,(11).
[5]孟军.我国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历程与风险研究[J].企业家天地,2010,(11).
[6]王丽珠,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国际借鉴--以日本为例[J].国际金融研究,20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