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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既是弥补行政执法不足,保护公民基本环境人权需要也是克服私人诉讼局限,拓展司法救济渠道的客观要求。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符合公益诉讼理论和现代诉权理论的要求,也与其本职职能、权能结构和运行特点相吻合。检察权行使的程序启动性特征和检察官的客观公正义务决定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不会导致诉讼结构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