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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自2014年3月15日实施以来,将反悔权纳入消费者的法定权利之中,更充分的保证消费者行使该权利不受阻碍,虽然体现出新法的与时俱进,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和缺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所规定的对于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的适用范围采用了列举的形式,这样就排除了许多可以适用也需要适用的经营模式下消费者反悔权,特别是在现实消费中的一些情况是否可以适用和一些特殊消费形式下的消费者反悔权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