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侦查中心主义”的影响下,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强势主导了整个审前追诉程序,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时代背景下,审判力量作为中立的裁判一方不该在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中出现缺位.预审制度在羁押性强制措施中通过审判来牵制侦诉机关滥用限制人身自由,也是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价值蕴含之一.预审制度在羁押性强制措施中的制度构建可以从适用范围、审查内容、运作模式、司法听证程序的引入等四个维度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