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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办发[2018]82号2018年9月29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支持社会力量办医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呼和浩特市支持社会力量办医的若干措施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