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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推进我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改革,簡化程序,充分调动镇街、村的积极性,根据市委办文件精神,今年五月,财政局与水务局联合下文,对义乌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制订了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指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是指国家、省财政补助,市、镇(街道)财政安排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范围指:
(1)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的山塘和池塘的除险加固。
(2)灌溉面积在1万亩以下的引水、提水、输水、排水工程,包括小型抽水站,流量小于每秒一立方的渠道和涵闸等。
(3)引水流量小于0.5每秒一立方的小型堰坝。
(4)喷灌、微灌、滴灌。
(5)低压管道。
(6)其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水务局负责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业务指导;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转移支付;镇(街道)负责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督,包括项目的立项、招标、施工和变更管理、验收和资金决算等。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权限交给各镇、街道,由镇、街道具体做出资金安排和使用、项目立项和管理、资金的管理,市财政局、水务局对各镇(街道)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情况采取不定期检查。
指导意见下发后,各镇(街道)根据指导意见,分别制订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具体管理办法。
城西、后宅等街道制订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对实施方案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范围、审批程序、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及招投标、项目管理与完工验收、补助政策、资金拨付及监督做了明确细致的规定。
审批程序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补助计划一年一次,在每年12月底前安排下年度的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申报程序是:(1)村两委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完成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政策处理等立项前的准备工作后向工作片提出申请,联村干部负责收集,由工作片水利员汇总,向工作片分管副主任、主任汇报;(2)各工作片在11月底前根据汇总情况,按项目内容进行现场勘察、审核,根据工程可操作性和实施条件筛选后上报街道农业服务中心;(3)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核实、评估,结合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下文确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立项),并上报市财政局、水务局备案。
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及招投标规定,列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项目计划的建设工程,勘测、设计、监理、质检、预算编制由街道统一组织实施。初步设计完成后,街道组织村干部、市水务局技术人员和街道相关人员进行论证,结果上报市水务局进行备案审查。
项目管理与完工验收规定,项目招标后,建设单位为行政村,由行政村和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多个工程捆绑招标的项目(多个行政村的工程项目),招标后各工程按行政村各自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合同、项目审批表一同报市财政局、水务局备案。中标单位,须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工程质量和安全。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不得徇私舞弊。如工程未按要求完工,原则上不再考虑安排相关村下一年度的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监理单位组织项目建设村及施工单位进行初验,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完工资料收集完整后,上报农业服务中心,由农业服务中心邀请市水务局技术人员,组织完工验收,验收结果报水务局备案。
通过以上一系列的举措,大大加强了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了镇(街道)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1)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的山塘和池塘的除险加固。
(2)灌溉面积在1万亩以下的引水、提水、输水、排水工程,包括小型抽水站,流量小于每秒一立方的渠道和涵闸等。
(3)引水流量小于0.5每秒一立方的小型堰坝。
(4)喷灌、微灌、滴灌。
(5)低压管道。
(6)其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水务局负责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业务指导;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转移支付;镇(街道)负责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督,包括项目的立项、招标、施工和变更管理、验收和资金决算等。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权限交给各镇、街道,由镇、街道具体做出资金安排和使用、项目立项和管理、资金的管理,市财政局、水务局对各镇(街道)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情况采取不定期检查。
指导意见下发后,各镇(街道)根据指导意见,分别制订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具体管理办法。
城西、后宅等街道制订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对实施方案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范围、审批程序、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及招投标、项目管理与完工验收、补助政策、资金拨付及监督做了明确细致的规定。
审批程序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补助计划一年一次,在每年12月底前安排下年度的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申报程序是:(1)村两委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完成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政策处理等立项前的准备工作后向工作片提出申请,联村干部负责收集,由工作片水利员汇总,向工作片分管副主任、主任汇报;(2)各工作片在11月底前根据汇总情况,按项目内容进行现场勘察、审核,根据工程可操作性和实施条件筛选后上报街道农业服务中心;(3)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核实、评估,结合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下文确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立项),并上报市财政局、水务局备案。
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及招投标规定,列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项目计划的建设工程,勘测、设计、监理、质检、预算编制由街道统一组织实施。初步设计完成后,街道组织村干部、市水务局技术人员和街道相关人员进行论证,结果上报市水务局进行备案审查。
项目管理与完工验收规定,项目招标后,建设单位为行政村,由行政村和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多个工程捆绑招标的项目(多个行政村的工程项目),招标后各工程按行政村各自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合同、项目审批表一同报市财政局、水务局备案。中标单位,须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工程质量和安全。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不得徇私舞弊。如工程未按要求完工,原则上不再考虑安排相关村下一年度的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监理单位组织项目建设村及施工单位进行初验,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完工资料收集完整后,上报农业服务中心,由农业服务中心邀请市水务局技术人员,组织完工验收,验收结果报水务局备案。
通过以上一系列的举措,大大加强了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了镇(街道)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