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民事推定规则可以根据“条件——强制性——效果”这一综合角度分为三大类七小类,不同种类的推定在证明偏向度、立法表述难易程度、执法准确性程度上有差别。既定的具体推定规则需要根据其实践效果进行类型优化。在我国民事推定立法中,医疗损害赔偿中的过错推定、虚假陈述损害赔偿中的过错推定、医疗证明妨碍效果推定这三个规则已经实现了类型优化,而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直接推定、夫妻共同债务推定等规则的类型亟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