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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重心在于对外监督,内部监督存在着一定空白,强化内部执法监督是近年来检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大背景下,高检院设置案件管理部门即是对内实行制约机制的创新,体现了新时期检察机关积极履职、主动有为的时代感与责任感。目前,大部分检察机关把案管部门的职能定位在管理和服务上,忽视了案管机构的监督属性,案管部门的服务性应寓于监督中,仅定位于服务职能,偏离了高检院设置案管部门的改革方向,本文将结合我院实际对案管部门对内履行监督职责进行初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