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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的“红罐之争”作出了一审判决。在法院归纳的争议焦点中,“涉案知名商品所指向的对象”和“特有包装装潢权益的归属”是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实质对立之处。在涉案知名商品所指向的对象问题上,法院的判决的大前提存在技术上的瑕疵。在包装装潢权益归属的问题上,法院作出的“广药集团是王老吉凉茶的权利人”的事实认定存在严重错误;对归属问题的判决实际上是通过“王老吉商标与涉案包装装潢不可分”这个事实认定,间接地得出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