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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个别监理人员在日常“四控两管一协调”工作中抓不住工作重点,不分时间、地点、场合、效果地对设计、业主、施工方满口跑火车、无的放矢地随意提“建议”。至于监理个人应以何种方式提出“建议”,有无不妥和责任风险,对方是否采纳,有怎样的结果则考虑不周。这种做法既弱化了监理职责,又偏离了监理责任,还给监理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就监理人员如何理解监理工作中的“建议”,如何正确运用监理方的“建议”有效开展监理工作与同行们探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