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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强国战略的提出要求我国重视船员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船员职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海事活动的风险性、生活条件的艰苦性以及船员劳动的涉外性.船员就业模式的发展变化、我国国内船员立法的完善以及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要求我国构建专门的船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航运发达国家均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船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的制度构建应当通过《海商法》第三章“船员”的修改实现.船员劳动制度的构建应以船员劳动合同为核心,船员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则应以船员社会保险为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