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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发[1995]19号)已翻印下发各地、各部门。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贯彻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军队转业干部均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介绍到安置单位的职务套入地方相对应职务工资档次。其中,在地方安排较低职务的不再就近就低靠入现职务工资档次。二、1993年10月1日以后批准转业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在确定工资时的其他有关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