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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指出,为保证患者安全,药品一经发出就不得退换。在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依然存在,由于药品的特殊性决定了患者只能被动消费。笔者对我院2007年9月-2008年10月门、急诊退药处方作了统计,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对有关退药发生的原因、类型、根源以及处理进行简要分析,进而减少和规范退药,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努力保证药品质量和维护医院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