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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2018年3月29日以粤教继函[2018]19号印发)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名教师、名校(园)长在教师、校(园)长队伍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适应新时期中小学教师、校(园)长培养培训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和《关于加强“十三五”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