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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原则导向的准则赋予了会计职业判断更大的空间,其执行质量更多地取决于重大会计职业判断质量。上市公司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以及产生会计差错的主要原因是对影响重大的事项做出了不恰当的会计职业判断。本文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针对新准则全面实施期中会计职业判断主体的研究与现实存在错配的问题,从法律责任承担视角,以企业为边界重构了会计职业判断的概念。在此基础上,依据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中的“重要性”与“重大”以及ICAS《财务报告职业判断框架》的相关规定,首次析出并界定了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