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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的地票交易制度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同时,也实现了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新突破,推动了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但宣城市的地票交易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着地票产生机制缺失、供给地票集体经济组织不明确及所有权权利保障不够、地票增值收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还需从地票的产生机制、地票的权利主体、地票的增值收益分配等方面对地票交易制度进行优化和完善,地票制度的运行注定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改进、完善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