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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确立和制度构建是税制改革的长期目标之一。理论界和业界都认为财产税是地方税主体税种的优选,此外,根据一些国家的实践经验,资源税和零售税也能为地方政府提供较好的税源。从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特点出发,分析零售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或地方财政收入重要来源的可行性;并借鉴美国分税制下征税权和收入归宿问题,结合我国经济发展趋势,提出以零售税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