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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1日实施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四条提出了"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几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力争到2010年跨入世界500强企业之列."第六条规定了"汽车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在1 5%以上的,或汽车整车年销售收入达到全行业整车销售收入的15%以上的,可作为大型企业集团单独编报集团发展规划,经发改委核准后实施."在国家政策的支持鼓励下,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将有更广阔的自主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