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在依法治国的浪潮中,水行政执法工作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水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水行政执法中调查取证难还很突出;水行政执法案件执行难更为普遍同时缺少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克服困难转变水法的宣传形式,增强公众的水法律意识,并且加强执法培训,树立水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同时要改变执法思路,依靠政府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执法,从而推进水行政执法的进程。
【关键词】水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入,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和必然趋势。由于我县地处辽宁东部山区,地势起伏不平,全县流域面积4502平方公里,有大小河流500多条,境内河川纵横,水利资源丰富,因此我县也是水事案件的易发地区,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度维护水利秩序是每个执法人员面临的首要问题。通过十几年来的执法工作体会到水行政执法工作还存在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1. 水行政执法难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县地处山区区域广阔、水资源丰富,所以既是水事案件的易发区同时人们对水的法律意识淡薄,为我们水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
1.1水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
《水法》及水法规相继出台,逐步完善了水法制体系。但是在宣传时所采用的仍是宣传车、报纸、标语、电视讲话等几种老一套的方法,每年也只是用很少的时间在街上宣传几天就结束,并且社会上的各种法律都是用差不多的形式宣传,使群众根本不知道真正法律的内容,特别在边远山区的群众更是知者甚少。所以,宣传了多年的《水法》,功夫没少下,力气没少费,却没有真正的做到家喻户晓的宣传效果。
1.2水行政执法中调查取证难。
由于水法规没有强制性措施,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中,一些管理相对人采取不予理睬或避而不见的态度拒不配合,给我们的调查取证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使得查处的水事违法案件有些无法及时的调查取证,有些案件无法在实施过程中被发现,从而降低了我们办案的效率,也影响了水事案件的正常查处。
1.3水行政执法案件执行更难。
在查处水事案件中一方面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进行人为干预,另一方面水政执法工作缺乏强硬的执法手段,执法显得软弱无力已是普遍现象。没有强硬的执法措施来做保证执行起来就更难。有些案件即使申请到法院强制执行,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不但案件没有执行,还白搭进去执行费用,并使得我们以后对这些案件更是束手无策了,再加上人为干预,导致水事违法案件的执行就更难了。
1.4水行政执法缺少与刑事司法的法律衔接。
在刑法中,缺少有关违反水法规行为的刑罚条款,这就使得违反水法规的案件只能做行政处罚,而追查不到违法者的刑事责任,定不了违法者的罪,因而对违法者也起不到震慑作用,也加大了水行政执法的难度。
2. 对策研究
为了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水法》和水法规的全面实施,解决目前水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需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2.1转变水法的宣传形式,增强公众的水法律意识。
做好水法宣传工作可以有效的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只有把水法及水法规的实质深入宣传到广大群众的心中才能有效的预防和减少水事违法行为的发生,才能更好的保障水工程的安全,维护正常的水利秩序。所以必须创新水法宣传形式和方法,不能仅限于原来的宣传车、宣传单、报纸、电视讲话等形式,还要有效的利用报告会、座谈会、水知识竞赛、网络等的形式进行宣传。同时,抽象的法律内容不容易引起广大群众的重视,我们要结合实际执法工作,通过典型案例,将抽象的法律内容具体化,利用以案说法,深入浅出地讲解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让违法者真正理解自己错误的所在及其危害性,同时也使周边的群众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严肃性和法律对自己的约束力,让他们知法、遵法,这样才能使每个人认识到违法的严重后果,使法对其产生威慑力,这样还可以做到以点带面的扩大法律的宣传面。另外,广泛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曝光,扩大影响面、宣传面,可以做到广泛宣传的目的。同时,也要抓住一切机会,结合工作汇报等形式,积极向领导阶层进行水法宣传,以取得他们的支持和理解,减少对执法工作的干预,逐步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使《水法》及水法规的宣传更加深入地进行下去。
2.2加强执法培训,树立执法形象。
做为基层的执法人员主要面对广大群众,要处理的是各类水事违法案件,这样就要求我们每个执法人员不但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还要掌握必要的水利业务知识。所以加强执法培训,提高自身的素质,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尤为重要。因此必须加强在岗水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建立培训机制。每个水行政执法人员首先必须学习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水法律法规知识,使我们在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法,确保水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减少国家赔偿,充分发挥法律武器的威力;其次必须学习和掌握与水行政执法活动有关的专业知识,如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水工程管理、河道管理等专业知识,这样我们在执法过程针对不同水事案件的调查处理就会做到有的放失、裁量准确、事半功倍的效果。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培训及业务素质考核等多种形式,促使水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树立良好的水行政执法形象。
2.3联合执法创建全社会执法平台。
做为一个水资源丰富的山区县,各种水事案件的发生率很高,所以增强公众水法律意识创建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极为重要。水政执法工作是一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要想切实抓好水行政执法工作,只依靠我们一个部门自身的力量往往是力不从心的。如果我们能依靠政府联合公安、国土资源、城建、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共同执法,取得政府的支持和帮助,把水行政执法工作从水行政执法部门的行为上升为地方人民政府的行为,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相互协调、相互沟通,这样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并且与各部门之间形成合力以推进水行政执法的进程,创建一个全社会的执法平台。
2.4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要把一些情节较重的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例如毁堤、严重的占河、非法采砂等等明确的写进刑法中,追查违法者的刑事责任,确定罪与非罪的界线,为查处水事案件提供刑罚依据。通过13、14两年我们与县公安局水利资源保卫大队的联合执法中,虽然增大了一定的执法力度,但在刑法中没有明确的违反水法规行为的条款,只能套靠非法经营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来查处,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感觉力不从心。所以在刑法中添加违反水法规的行为是急待解决的问题。
3. 结束语
【关键词】水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入,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和必然趋势。由于我县地处辽宁东部山区,地势起伏不平,全县流域面积4502平方公里,有大小河流500多条,境内河川纵横,水利资源丰富,因此我县也是水事案件的易发地区,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度维护水利秩序是每个执法人员面临的首要问题。通过十几年来的执法工作体会到水行政执法工作还存在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1. 水行政执法难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县地处山区区域广阔、水资源丰富,所以既是水事案件的易发区同时人们对水的法律意识淡薄,为我们水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
1.1水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
《水法》及水法规相继出台,逐步完善了水法制体系。但是在宣传时所采用的仍是宣传车、报纸、标语、电视讲话等几种老一套的方法,每年也只是用很少的时间在街上宣传几天就结束,并且社会上的各种法律都是用差不多的形式宣传,使群众根本不知道真正法律的内容,特别在边远山区的群众更是知者甚少。所以,宣传了多年的《水法》,功夫没少下,力气没少费,却没有真正的做到家喻户晓的宣传效果。
1.2水行政执法中调查取证难。
由于水法规没有强制性措施,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中,一些管理相对人采取不予理睬或避而不见的态度拒不配合,给我们的调查取证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使得查处的水事违法案件有些无法及时的调查取证,有些案件无法在实施过程中被发现,从而降低了我们办案的效率,也影响了水事案件的正常查处。
1.3水行政执法案件执行更难。
在查处水事案件中一方面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进行人为干预,另一方面水政执法工作缺乏强硬的执法手段,执法显得软弱无力已是普遍现象。没有强硬的执法措施来做保证执行起来就更难。有些案件即使申请到法院强制执行,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不但案件没有执行,还白搭进去执行费用,并使得我们以后对这些案件更是束手无策了,再加上人为干预,导致水事违法案件的执行就更难了。
1.4水行政执法缺少与刑事司法的法律衔接。
在刑法中,缺少有关违反水法规行为的刑罚条款,这就使得违反水法规的案件只能做行政处罚,而追查不到违法者的刑事责任,定不了违法者的罪,因而对违法者也起不到震慑作用,也加大了水行政执法的难度。
2. 对策研究
为了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水法》和水法规的全面实施,解决目前水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需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2.1转变水法的宣传形式,增强公众的水法律意识。
做好水法宣传工作可以有效的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只有把水法及水法规的实质深入宣传到广大群众的心中才能有效的预防和减少水事违法行为的发生,才能更好的保障水工程的安全,维护正常的水利秩序。所以必须创新水法宣传形式和方法,不能仅限于原来的宣传车、宣传单、报纸、电视讲话等形式,还要有效的利用报告会、座谈会、水知识竞赛、网络等的形式进行宣传。同时,抽象的法律内容不容易引起广大群众的重视,我们要结合实际执法工作,通过典型案例,将抽象的法律内容具体化,利用以案说法,深入浅出地讲解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让违法者真正理解自己错误的所在及其危害性,同时也使周边的群众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严肃性和法律对自己的约束力,让他们知法、遵法,这样才能使每个人认识到违法的严重后果,使法对其产生威慑力,这样还可以做到以点带面的扩大法律的宣传面。另外,广泛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曝光,扩大影响面、宣传面,可以做到广泛宣传的目的。同时,也要抓住一切机会,结合工作汇报等形式,积极向领导阶层进行水法宣传,以取得他们的支持和理解,减少对执法工作的干预,逐步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使《水法》及水法规的宣传更加深入地进行下去。
2.2加强执法培训,树立执法形象。
做为基层的执法人员主要面对广大群众,要处理的是各类水事违法案件,这样就要求我们每个执法人员不但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还要掌握必要的水利业务知识。所以加强执法培训,提高自身的素质,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尤为重要。因此必须加强在岗水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建立培训机制。每个水行政执法人员首先必须学习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水法律法规知识,使我们在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法,确保水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减少国家赔偿,充分发挥法律武器的威力;其次必须学习和掌握与水行政执法活动有关的专业知识,如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水工程管理、河道管理等专业知识,这样我们在执法过程针对不同水事案件的调查处理就会做到有的放失、裁量准确、事半功倍的效果。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培训及业务素质考核等多种形式,促使水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树立良好的水行政执法形象。
2.3联合执法创建全社会执法平台。
做为一个水资源丰富的山区县,各种水事案件的发生率很高,所以增强公众水法律意识创建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极为重要。水政执法工作是一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要想切实抓好水行政执法工作,只依靠我们一个部门自身的力量往往是力不从心的。如果我们能依靠政府联合公安、国土资源、城建、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共同执法,取得政府的支持和帮助,把水行政执法工作从水行政执法部门的行为上升为地方人民政府的行为,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相互协调、相互沟通,这样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并且与各部门之间形成合力以推进水行政执法的进程,创建一个全社会的执法平台。
2.4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要把一些情节较重的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例如毁堤、严重的占河、非法采砂等等明确的写进刑法中,追查违法者的刑事责任,确定罪与非罪的界线,为查处水事案件提供刑罚依据。通过13、14两年我们与县公安局水利资源保卫大队的联合执法中,虽然增大了一定的执法力度,但在刑法中没有明确的违反水法规行为的条款,只能套靠非法经营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来查处,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感觉力不从心。所以在刑法中添加违反水法规的行为是急待解决的问题。
3. 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