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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文章尝试从商标权经济属性与法律属性的视角研究商标权价值形成和实现过程。商标权价值由经济价值与法律价值两部分构成。经济价值取决于商誉价值法律化的过程,其价值大小受到财务、企业、消费者三方面因素的影响;法律价值体现在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过程中对商标权价值的影响,即法律价值化过程,其价值大小与商标权的法律属性有很大关系,需要考虑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特点。
【关键词】 商标权价值; 价值法律化; 法律价值化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10-0012-04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商标权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最活跃、最有价值的生产要素。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越来越受到各方重视。提升企业商标权资产的经营管理效率,首先要科学界定商标权概念,分析商标权价值形成过程,合理评估商标权价值,突出其产权特性,而目前理论界对于商标权价值的内涵还没有达成统一的观点和认识,往往将品牌、商标、商标权等概念混同。本文以商标权价值形成来源为基础,尝试从商标权经济属性与法律属性的视角对商标权价值形成和实现过程进行研究。
一、商标权价值的经济属性揭示:从商誉到商标权价值形成
关于商标权价值形成的研究,商誉与商标权的相互关系一直是讨论的重点。美国商标法学者麦卡锡指出“商标是一类非常奇特的财产,因为它不能与其所昭示的产品或服务的商誉相分离而单独存在”(Mccarthy,2008)[ 1 ];还有学者认为“商标所承载的商誉既为商标权的取得提供了正当性基础,同时也决定着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及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文学,2008)[ 2 ]。由此看来,商誉与商标权两者之间存在一种形影相随的关系:商誉是商标权价值的内在基础,而商标权价值则为商誉之外在表现,理解商誉概念对商标权价值的形成有重要的意义。什么是商誉?商誉是跨越经济学、会计学与法学等学科领域的普遍概念。经济学中商誉的概念有很多种,但认可最多的是Edey(1962)的结论,即商誉的价值是指:“一个持续经营的主体与一个新建立的主体相比较,由于:(1)在所有市场已建立的关系;(2)同政府部门和其他非商业组织已建立的关系;(3)私人关系所获得的经济利益……这些要素都不能像厂房和设备那样脱离实体而存在及单独出售。”[ 3 ]由此笔者认为Edey把商誉视作企业的一种未记录的经济资源,商誉的经济学含义是组织的代名词。相比其他学科,会计更侧重于从计量的角度理解商誉,目前会计学界普遍将商誉的定义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商誉是指外购商誉,具体表示为在企业的并购活动中企业整体评估价格高于其各个单项资产价格总和的差额;广义的商誉包括自创商誉与外购商誉[ 4 ]。法学中商誉代表了无形商业价值,商誉能够使未来交易更易进行,商誉源于企业良好的名称、信誉以及与商业相关的企业利益和优势,是企业对顾客的吸引力所在[ 5 ]。无论经济学、会计学、法学,都认可商誉的经济价值。商誉作为一种无形的资产或商品,其价值体现为企业的生存、竞争、发展及获利的能力,而创造、提升这种价值的过程就是商誉的价值形成过程。商誉具有无形性、不可辨认性的特点,商誉吸引能力的反映与传达机制等方面的偶然变化都会在商誉价值上引起巨大影响,商誉具有价值性而值得保护,商标乃至商标权的存在满足了商誉产权化的载体要求,使得商誉能够通过商标在市场上进行识别和转让,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由此可见,商标权价值的内在基础即为商誉价值,商誉价值的来源及构成体现为商标权价值的经济属性。
目前关于商誉价值来源的研究可以总结为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基于财务的观点。该观点又有两种:一种观点认为商誉实际是一种企业资产,商誉价值就是这种企业资产的财务价值(Canning,1929)[ 6 ];另一观点认为商誉是预期未来收益的现值超过正常报酬的利润(George
【关键词】 商标权价值; 价值法律化; 法律价值化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10-0012-04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商标权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最活跃、最有价值的生产要素。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越来越受到各方重视。提升企业商标权资产的经营管理效率,首先要科学界定商标权概念,分析商标权价值形成过程,合理评估商标权价值,突出其产权特性,而目前理论界对于商标权价值的内涵还没有达成统一的观点和认识,往往将品牌、商标、商标权等概念混同。本文以商标权价值形成来源为基础,尝试从商标权经济属性与法律属性的视角对商标权价值形成和实现过程进行研究。
一、商标权价值的经济属性揭示:从商誉到商标权价值形成
关于商标权价值形成的研究,商誉与商标权的相互关系一直是讨论的重点。美国商标法学者麦卡锡指出“商标是一类非常奇特的财产,因为它不能与其所昭示的产品或服务的商誉相分离而单独存在”(Mccarthy,2008)[ 1 ];还有学者认为“商标所承载的商誉既为商标权的取得提供了正当性基础,同时也决定着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及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文学,2008)[ 2 ]。由此看来,商誉与商标权两者之间存在一种形影相随的关系:商誉是商标权价值的内在基础,而商标权价值则为商誉之外在表现,理解商誉概念对商标权价值的形成有重要的意义。什么是商誉?商誉是跨越经济学、会计学与法学等学科领域的普遍概念。经济学中商誉的概念有很多种,但认可最多的是Edey(1962)的结论,即商誉的价值是指:“一个持续经营的主体与一个新建立的主体相比较,由于:(1)在所有市场已建立的关系;(2)同政府部门和其他非商业组织已建立的关系;(3)私人关系所获得的经济利益……这些要素都不能像厂房和设备那样脱离实体而存在及单独出售。”[ 3 ]由此笔者认为Edey把商誉视作企业的一种未记录的经济资源,商誉的经济学含义是组织的代名词。相比其他学科,会计更侧重于从计量的角度理解商誉,目前会计学界普遍将商誉的定义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商誉是指外购商誉,具体表示为在企业的并购活动中企业整体评估价格高于其各个单项资产价格总和的差额;广义的商誉包括自创商誉与外购商誉[ 4 ]。法学中商誉代表了无形商业价值,商誉能够使未来交易更易进行,商誉源于企业良好的名称、信誉以及与商业相关的企业利益和优势,是企业对顾客的吸引力所在[ 5 ]。无论经济学、会计学、法学,都认可商誉的经济价值。商誉作为一种无形的资产或商品,其价值体现为企业的生存、竞争、发展及获利的能力,而创造、提升这种价值的过程就是商誉的价值形成过程。商誉具有无形性、不可辨认性的特点,商誉吸引能力的反映与传达机制等方面的偶然变化都会在商誉价值上引起巨大影响,商誉具有价值性而值得保护,商标乃至商标权的存在满足了商誉产权化的载体要求,使得商誉能够通过商标在市场上进行识别和转让,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由此可见,商标权价值的内在基础即为商誉价值,商誉价值的来源及构成体现为商标权价值的经济属性。
目前关于商誉价值来源的研究可以总结为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基于财务的观点。该观点又有两种:一种观点认为商誉实际是一种企业资产,商誉价值就是这种企业资产的财务价值(Canning,1929)[ 6 ];另一观点认为商誉是预期未来收益的现值超过正常报酬的利润(Geor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