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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以税制结构为研究对象,对我国税制结构的发展历程做出了说明,并且分析了我国税制结构的现状与影响税制结构的因素。借鉴美国税制结构的现状提出了我国税制结构应由双主体税制结构向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税制结构;间接税;直接税;双主体税制
一、税制结构的概述与发展历程
1.税制结构的概述
税制结构指的是一个国家税收体系整体的布局和总体的结构,它是根据国家当时经济条件的状况与未来发展要求,在特定税收制度下,由税制、税类、税种等要素构成的有主次地位,相辅相成的一个整体的系统。可以说是税制构成税收体系,税收体制中的主体税与主体税和其他税种之间的关系情况决定着税制的结构。税制结构主要研究的问题包括的是主体税税种的选择以及主体税和辅助税之间的配合等问题,通俗来说也就是直接税与间接税之间的配合问题。其中直接税是指纳税人自己本身承担税负,不存在税负转嫁关系的一类税,主要包括所得税和财产税,本文主要研究所得税部分。间接税是指纳税人本身不是负税人,可以将税负转嫁给他人的一类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与营业税等。而且客观的社会经济条件也制约着一个国家税制结构的形成与发展。所以说经济在不断的发展的同时,税制结构也必然需要不断的发展和进步。
2.我国税制结构发展历程分析
自1978年实行对外开放以来,我国对税制进行了建设。1983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试行国营企业的“利改税”制度。在这之后我国虽正式的建立了增值税制度,但是在征税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重复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提出,为了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1994年我国对税制结构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改革,建立了与国际管理相适应的增值税制度。当年我国的税收总额为5126.9亿元,直接税收入为1208.6亿元,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为23.6%。间接税收入为3901.4亿元,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为76.4%。并且开始实施分税制度,即分开管理的税收机制。现在我国已经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阶段,当前实行的依旧是分税制度,为了保证我国税制结构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我国根据税种的特点将其分为了三个层面,分别是分权、分税和分管,这三个层次构成了我国税制结构发展的必要阶段。所谓的分税制度就是为了更好地联系中央税和地方税收,通过将二者有机结合来优化我国的税收机制。我国的税制结构随着改革开放而不断优化,并且不断加强了对税收制度的改革工作,在未来希望可以不断改革当前的税收机制,尽可能的向发达国家汲取经验,合理的分配各税种间的比重关系,这对于我国社会的发展来说十分有利。
二、我国税制结构现状
1.间接税在总体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过高
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的财政收入不断增长,各种税种都开始出现并且成为推动我国财政收入增长的重要力量。但是我们在发展过程中发现间接税在总体税收收入中的比例一直呈现出较高的趋势,并且保持着较为稳定的增长速度。据相关资料显示,2015年全国税收收入合计124892.0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80%,与经济增长基本协调,反映出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稳增长措施正在持续见效,也反映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取得新的进展。构成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税收种类为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这些都是构成间接税的重要部分。我国的间接税占据了总体税收中的大部分,远远超过了直接税种的比例。我国的税制结构虽是双主体税制结构但相对来说仍表现出间接税过高、直接税过低的现象,造成了我国税种之间的巨大落差,这就使得我国的税制结构十分不合理。而间接税过高不仅会使得我国的税种结构十分不合理,还会对我国的市场价格造成巨大的影响,这是因为间接税过高会产生税收转嫁的现象,导致各个企业的税收压力不断加大,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一大批的中小型企业往往会因为过重的税收负担而面临倒闭。同时,间接税过高还会使得我国的财政收入调节面临较大困难,直接税的比例过低使得财政结构不合理,无法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对于社会的发展来说有着一定的消极影响,因此我国的税制结构十分不合理。
相关资料显示,2015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676708亿元,比上年增长6.9%。从税收结构来看,我国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值从2010年的0.48上升到2015年的0.59。间接税比例的下降,主要是因为经济增长的下滑、投资的减速、产能的下降,是税基缩小的结果,而不是因为边际税率下降。在未来,我们应当进一步调整税制结构,降低间接税的边际税率,减轻国民经济的总税负,促进投资与消费,从而降低间接税所占的比重,使我国的税制结构进一步向直接税为主体发展。
2.所得税的收入在财政收入中未充分发挥作用
我国当前的经济获得了飞速发展,财政收入也随之不断提高,这给我国政府的基本开支带去了一定的便利,尽管我国的财政收入正在不断增加,但是我们依旧发现了较多问题, 2012年我国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为25.32%,2013年的比重为26.20%,2014年的比重为26.87%,2015年的比重增加到了28.62%虽然所得税的收入在总体税收中所占的比例不断的在提升,但是总体来看所占比例仍然不大。所以间接导致我国的税收结构十分不合理。为了更好地研究我国的税制结构,我们首先会对个人所得税的概念进行分析,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是政府规定的统一征收的关于自然人的所得制定的税收,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社会发展程度不断提高,因此出现的税收种类不断丰富,个人所得税在近些年获得了较大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的第四大税种,对我国的税收结构产生了重大影响。我们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来调节当前的税收收入,不断缩小收入差距,也可以帮助政府筹集到更多的财政收入,这对于今后的宏观发展来说十分有利。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因此个人收入也会不断增加,但是我们在研究时发现个人所得税的比例却没有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而增加,导致我国当前的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在总体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较低,使得财政收入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不利于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 三、导致我国税制结构与发达国家税制结构存在差异的因素
1.经济发展水平
从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发达国家的生产力水平较高,人均国民收入的地位也在世界领先的行列,给个人所得税普遍的征收提供了夯实的物质基础,能够有效的对个人收入的水平进行核查与各种费用的扣除。而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较低,人均国民的收入水平也不高,所得税所征收的税源非常有限,由于我国大部分的人都从事个体或小规模的经营、农业等难以核查个人收入水平的行业,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可行性上造成了一定的麻烦。所以就造成了我国间接税所占比例过重的局面。
2.税收征管水平
从税收的征管水平来看,发达国家的税收征管手段具有现代化,在申报纳税、税务审计、年终说的税汇算清缴、税收咨询、税务资料等工作中广泛的运用到了计算机。与此同时,发达国家拥有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这就使税收征管的效率得到了大大的提高。这些都符合所得税征管水平比较高的要求,所以所得税成为在税制结构中占主要地位也就成了必然。而我国的经济管理水平不高,在税收征管的手段和技术上也相对落后,又加上我国存在较多的城市非正式就业人口和农村就业人口,就使我国在所得税的征管问题上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就间接税中的流转税来说,它一般采用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的征收方式,相对于所得税的累进税率的征收在征管水平上要求不高,在征收方面上要容易许多。所以这种现实的情况就迫使我国只能让间接税在税制结构中占较重的地位。
3.税收政策目标
从税收政策的目标来看,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的时候,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大的问题就越来越突出也越来越严重,发达国家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和谐就需要缓解社会矛盾,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与体系来抑制贫富之间的差距。所以发达国家重点考虑的是如何更加有效的去配置资源和调节收入的公平分配。所得税拥有的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促进宏观经济稳定,这就为发达国家必然会选择让所得税在税制结构中占主要的地位来实现发挥宏观效率和税收公平的目标。处于发展阶段的我国身负着迅速发展经济的历史任务,而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大量的并且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作为基础保证。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间接税拥有税源及时稳定,并且经营者的盈利水平对税额并不造成太大的影响,在实现税收效率上较所得税来说也占有一些优势。所以说发展中的国家认为间接税与所得税比较来说,前者更具有实现收入目标的直接性。也就为我国间接税在整体税制结构中所占比重较大提供了依据。
四、双主体税制向直接税为主体税制结构发展趋势的分析
1.不断提高直接税比重,重构我国税制结构
美国作为一个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左右开始其税制结构就以直接税为主体,间接税起辅助作用。在该税制结构中直接税所占的比重均在75%以上,2011年美国直接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已经达到了76.3%,而间接税所占的比重在近些年几乎未超过20%。所以对我国来说在对当前的税收机制进行改革时首先应该不断降低当前的间接税比重,这是因为我国的间接税比重占据了税收比重的大部分,并且总体来看基本保持稳定的增长速度;同时还要不断提高直接税比重,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缩小居民收入的差距,稳定社会秩序;还应该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来对当前的企业税收比例进行一定程度的减少,制定出合理的税种,既要符合企业发展的基本需要,又要满足我国政府征税的要求,只有实现了双赢才能保证所改革后的税收机制充分发挥其效用,不断优化我国当前的税收结构。帮助中小型企业获得进一步的发展,降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压力。还应该不断完善当前各个地方的税收体系,建立健全的分税机制,完善相关的税收资源,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还要完善信息共享制度,将相应的财政信息和税务信息及时更新到相关的信息平台,这样才能帮助社会群众更好地了解我国的税收机制,不断优化我国的税收结构。同时也能为我国的税制结构由双主体结构不断的向直接税为主体结构的发展提供基础力量。
2.加快税制结构的改革,促进我国税收机制的公平性
尽管当前的税收机制已经获得了很大进步,要充分明确税收的本质,通过改革当前的税收机制来发挥税收的作用,利用合理的税收机制来调节好国民收入,只有这样才能不断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缩小居民的收入差距。税收收入已经成为了我国财政收入的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不仅影响着我国的财政收入状况,还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不断加强对当前税收机制的改革力度,要降低当前过高的间接税比例,相应的提高直接税占据税收收入的比例,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税制结构的合理性,不断缩小收入差距,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我国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保证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从而加快由双主体税制结构向直接税为主体税制结构转换的步伐!
参考文献:
[1]崔军,朱晓璐.我国税制结构转型改革的目标框架与基本思路[J].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2014(03).
[2]刘源,戚玉龙.国内外关于税制结构研究的观点述评[J].财经政法资讯,2014(06).
[3]张洁.我国税制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探[J].经纪人学报,2015(02).
[4]王斌.我国税制结构现状及改革模式的选择分析[J].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5).
[5]葛婉华,李维刚.我国税制结构的现状和未来走势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5(8).
关键词:税制结构;间接税;直接税;双主体税制
一、税制结构的概述与发展历程
1.税制结构的概述
税制结构指的是一个国家税收体系整体的布局和总体的结构,它是根据国家当时经济条件的状况与未来发展要求,在特定税收制度下,由税制、税类、税种等要素构成的有主次地位,相辅相成的一个整体的系统。可以说是税制构成税收体系,税收体制中的主体税与主体税和其他税种之间的关系情况决定着税制的结构。税制结构主要研究的问题包括的是主体税税种的选择以及主体税和辅助税之间的配合等问题,通俗来说也就是直接税与间接税之间的配合问题。其中直接税是指纳税人自己本身承担税负,不存在税负转嫁关系的一类税,主要包括所得税和财产税,本文主要研究所得税部分。间接税是指纳税人本身不是负税人,可以将税负转嫁给他人的一类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与营业税等。而且客观的社会经济条件也制约着一个国家税制结构的形成与发展。所以说经济在不断的发展的同时,税制结构也必然需要不断的发展和进步。
2.我国税制结构发展历程分析
自1978年实行对外开放以来,我国对税制进行了建设。1983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试行国营企业的“利改税”制度。在这之后我国虽正式的建立了增值税制度,但是在征税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重复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提出,为了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1994年我国对税制结构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改革,建立了与国际管理相适应的增值税制度。当年我国的税收总额为5126.9亿元,直接税收入为1208.6亿元,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为23.6%。间接税收入为3901.4亿元,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为76.4%。并且开始实施分税制度,即分开管理的税收机制。现在我国已经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阶段,当前实行的依旧是分税制度,为了保证我国税制结构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我国根据税种的特点将其分为了三个层面,分别是分权、分税和分管,这三个层次构成了我国税制结构发展的必要阶段。所谓的分税制度就是为了更好地联系中央税和地方税收,通过将二者有机结合来优化我国的税收机制。我国的税制结构随着改革开放而不断优化,并且不断加强了对税收制度的改革工作,在未来希望可以不断改革当前的税收机制,尽可能的向发达国家汲取经验,合理的分配各税种间的比重关系,这对于我国社会的发展来说十分有利。
二、我国税制结构现状
1.间接税在总体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过高
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的财政收入不断增长,各种税种都开始出现并且成为推动我国财政收入增长的重要力量。但是我们在发展过程中发现间接税在总体税收收入中的比例一直呈现出较高的趋势,并且保持着较为稳定的增长速度。据相关资料显示,2015年全国税收收入合计124892.0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80%,与经济增长基本协调,反映出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稳增长措施正在持续见效,也反映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取得新的进展。构成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税收种类为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这些都是构成间接税的重要部分。我国的间接税占据了总体税收中的大部分,远远超过了直接税种的比例。我国的税制结构虽是双主体税制结构但相对来说仍表现出间接税过高、直接税过低的现象,造成了我国税种之间的巨大落差,这就使得我国的税制结构十分不合理。而间接税过高不仅会使得我国的税种结构十分不合理,还会对我国的市场价格造成巨大的影响,这是因为间接税过高会产生税收转嫁的现象,导致各个企业的税收压力不断加大,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一大批的中小型企业往往会因为过重的税收负担而面临倒闭。同时,间接税过高还会使得我国的财政收入调节面临较大困难,直接税的比例过低使得财政结构不合理,无法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对于社会的发展来说有着一定的消极影响,因此我国的税制结构十分不合理。
相关资料显示,2015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676708亿元,比上年增长6.9%。从税收结构来看,我国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值从2010年的0.48上升到2015年的0.59。间接税比例的下降,主要是因为经济增长的下滑、投资的减速、产能的下降,是税基缩小的结果,而不是因为边际税率下降。在未来,我们应当进一步调整税制结构,降低间接税的边际税率,减轻国民经济的总税负,促进投资与消费,从而降低间接税所占的比重,使我国的税制结构进一步向直接税为主体发展。
2.所得税的收入在财政收入中未充分发挥作用
我国当前的经济获得了飞速发展,财政收入也随之不断提高,这给我国政府的基本开支带去了一定的便利,尽管我国的财政收入正在不断增加,但是我们依旧发现了较多问题, 2012年我国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为25.32%,2013年的比重为26.20%,2014年的比重为26.87%,2015年的比重增加到了28.62%虽然所得税的收入在总体税收中所占的比例不断的在提升,但是总体来看所占比例仍然不大。所以间接导致我国的税收结构十分不合理。为了更好地研究我国的税制结构,我们首先会对个人所得税的概念进行分析,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是政府规定的统一征收的关于自然人的所得制定的税收,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社会发展程度不断提高,因此出现的税收种类不断丰富,个人所得税在近些年获得了较大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的第四大税种,对我国的税收结构产生了重大影响。我们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来调节当前的税收收入,不断缩小收入差距,也可以帮助政府筹集到更多的财政收入,这对于今后的宏观发展来说十分有利。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因此个人收入也会不断增加,但是我们在研究时发现个人所得税的比例却没有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而增加,导致我国当前的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在总体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较低,使得财政收入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不利于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 三、导致我国税制结构与发达国家税制结构存在差异的因素
1.经济发展水平
从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发达国家的生产力水平较高,人均国民收入的地位也在世界领先的行列,给个人所得税普遍的征收提供了夯实的物质基础,能够有效的对个人收入的水平进行核查与各种费用的扣除。而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较低,人均国民的收入水平也不高,所得税所征收的税源非常有限,由于我国大部分的人都从事个体或小规模的经营、农业等难以核查个人收入水平的行业,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可行性上造成了一定的麻烦。所以就造成了我国间接税所占比例过重的局面。
2.税收征管水平
从税收的征管水平来看,发达国家的税收征管手段具有现代化,在申报纳税、税务审计、年终说的税汇算清缴、税收咨询、税务资料等工作中广泛的运用到了计算机。与此同时,发达国家拥有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这就使税收征管的效率得到了大大的提高。这些都符合所得税征管水平比较高的要求,所以所得税成为在税制结构中占主要地位也就成了必然。而我国的经济管理水平不高,在税收征管的手段和技术上也相对落后,又加上我国存在较多的城市非正式就业人口和农村就业人口,就使我国在所得税的征管问题上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就间接税中的流转税来说,它一般采用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的征收方式,相对于所得税的累进税率的征收在征管水平上要求不高,在征收方面上要容易许多。所以这种现实的情况就迫使我国只能让间接税在税制结构中占较重的地位。
3.税收政策目标
从税收政策的目标来看,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的时候,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大的问题就越来越突出也越来越严重,发达国家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和谐就需要缓解社会矛盾,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与体系来抑制贫富之间的差距。所以发达国家重点考虑的是如何更加有效的去配置资源和调节收入的公平分配。所得税拥有的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促进宏观经济稳定,这就为发达国家必然会选择让所得税在税制结构中占主要的地位来实现发挥宏观效率和税收公平的目标。处于发展阶段的我国身负着迅速发展经济的历史任务,而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大量的并且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作为基础保证。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间接税拥有税源及时稳定,并且经营者的盈利水平对税额并不造成太大的影响,在实现税收效率上较所得税来说也占有一些优势。所以说发展中的国家认为间接税与所得税比较来说,前者更具有实现收入目标的直接性。也就为我国间接税在整体税制结构中所占比重较大提供了依据。
四、双主体税制向直接税为主体税制结构发展趋势的分析
1.不断提高直接税比重,重构我国税制结构
美国作为一个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左右开始其税制结构就以直接税为主体,间接税起辅助作用。在该税制结构中直接税所占的比重均在75%以上,2011年美国直接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已经达到了76.3%,而间接税所占的比重在近些年几乎未超过20%。所以对我国来说在对当前的税收机制进行改革时首先应该不断降低当前的间接税比重,这是因为我国的间接税比重占据了税收比重的大部分,并且总体来看基本保持稳定的增长速度;同时还要不断提高直接税比重,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缩小居民收入的差距,稳定社会秩序;还应该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来对当前的企业税收比例进行一定程度的减少,制定出合理的税种,既要符合企业发展的基本需要,又要满足我国政府征税的要求,只有实现了双赢才能保证所改革后的税收机制充分发挥其效用,不断优化我国当前的税收结构。帮助中小型企业获得进一步的发展,降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压力。还应该不断完善当前各个地方的税收体系,建立健全的分税机制,完善相关的税收资源,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还要完善信息共享制度,将相应的财政信息和税务信息及时更新到相关的信息平台,这样才能帮助社会群众更好地了解我国的税收机制,不断优化我国的税收结构。同时也能为我国的税制结构由双主体结构不断的向直接税为主体结构的发展提供基础力量。
2.加快税制结构的改革,促进我国税收机制的公平性
尽管当前的税收机制已经获得了很大进步,要充分明确税收的本质,通过改革当前的税收机制来发挥税收的作用,利用合理的税收机制来调节好国民收入,只有这样才能不断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缩小居民的收入差距。税收收入已经成为了我国财政收入的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不仅影响着我国的财政收入状况,还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不断加强对当前税收机制的改革力度,要降低当前过高的间接税比例,相应的提高直接税占据税收收入的比例,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税制结构的合理性,不断缩小收入差距,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我国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保证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从而加快由双主体税制结构向直接税为主体税制结构转换的步伐!
参考文献:
[1]崔军,朱晓璐.我国税制结构转型改革的目标框架与基本思路[J].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2014(03).
[2]刘源,戚玉龙.国内外关于税制结构研究的观点述评[J].财经政法资讯,2014(06).
[3]张洁.我国税制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探[J].经纪人学报,2015(02).
[4]王斌.我国税制结构现状及改革模式的选择分析[J].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5).
[5]葛婉华,李维刚.我国税制结构的现状和未来走势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