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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从党的十六大报告把舆论监督从精神文明领域调整到政治文明范畴进行论述,提出要“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这是对舆论监督作用定位的历史性变化,标志着我们党对舆论监督作用的认识已经达到了新的高度。如何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在预防腐败中的作用,这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值得思考和探讨。
关键词:新闻舆论;反腐败;监督
一、新闻舆论监督概述
(一)新闻舆论监督的定义及其特征
新闻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监督机制的有效组成部门。它是人民群众借助于新闻媒体对社会权力、公共政策以及社会行为进行的民主监督。它通过媒体特有的公开性,对社会上一些腐败现象、行业不正之风和其他事实进行报道,从而起到揭露鞭打丑恶和弘扬正气的目的。它是完善我国民主监督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党和政府赋予新闻工作者的光荣任务。新闻舆论监督作为监督的一种独特形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1、群众性强。舆论监督的广泛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参与实施监督行为主体的广泛性。社会各阶层的人,都可以通过新闻媒介行使他的知情权、发言权、议政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指被监督对象即客体的广泛性。在我国现行的监督体系中,各专职监督部门都有其特定的监督对象。诸如:检察机关是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的司法监督,行政监察机关则是实施行政监督,纪律检查则是对党的组织、党员干部实施党内监督等。
2、及时性。马克思说过,报纸的最大好处在于能够每日干预运动,发达的每日新闻事业可以在数小时到数日内产生监督效果。当新闻媒介一旦获得线索,或接到人民群众的来稿、来信、来访、来电等,可以马上派出编辑、记者采访,向事件的双方当事人调查了解;当新闻媒介对事件“曝光”后,新闻舆论监督就会成为一种社会监督。
3、公开性。新闻舆论监督的透明度高,是由新闻传播媒介的公开性特点所决定的。新闻舆论监督面向全社会,面向全体公众,它的监督是通过公开报道、公开讨论表现出来。
4、震慑力大。腐败分子一旦陷入新闻舆论的包围,犹如登上千夫所指、全民共讨的审判台,在舆论面前将劣迹昭著,身败名裂;一旦腐败分子的丑闻恶行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就会造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声势,从而产生强大的威摄力和心理压力。
(二)新闻舆论监督的必要性及其作用
朱镕基总理对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的评价——“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高度概括了舆论监督的功能。新闻舆论监督作为一种特殊监督形式是反腐败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它在端正党风、匡正时弊、严肃法纪等方面能够发挥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具体如下:
1、遏制作用.腐败分子以身试法,胆大妄为,是因为其预期的腐败行为收益大于成本,而且有较大的边际效益。新闻舆论监督具有及时性,抓到蛛丝马迹就可以及时曝光,使违法乱纪的腐败行为原形毕露,再和法纪部门挂钩,这就增加了腐败分子的违纪成本,这使他们不得不有所收敛。
2、警示作用。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的维持与增强不仅有赖于法律和道德教育,而且有赖于外部的约束力量。舆论通过新闻媒体可在广泛范围内迅速传播对某一具体腐败行为的谴责,也是对同类腐败行为的声讨。
3、激励作用。新闻舆论监督可以使人民增强对政府加大反腐败力度的信念,克服消极思想,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近年来,全国的新闻媒体都不断在提高舆论监督力度,创造出好的形式和经验,如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新闻调查》、《东方时空.时空报道》、《今日说法》、人民日报的《今日谈》、《人民论坛》、光明日报的《每月聚焦》、中国青年报的《求实篇》等,这些为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开辟了道路,同时也激励执法人员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反腐败任务。
二、在预防腐败过程中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对策
我个人认为,媒体只是党政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一座桥梁,是介于舆论监督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个平台;媒体不具有强制力,它只是代表着这个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观、道德观,把这个社会的许多切片加以聚焦,让社会公众来评判它的价值和美丑;要解决这些问题光靠媒体的力量是单薄的,必须动员各种可以聚合的资源以增强监督效力。
(一)借党政之力
新闻舆论监督应当和必须得到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以及各职能部门的有力支持。实践证明,凡是舆论监督推进比较顺利的,必然有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的支持和帮助在起作用。有力的支持不仅在于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的权威对舆论监督的鲜明态度,而且在于能把舆论监督列入议事日程,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抓严抓紧,落到实处。需要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直接过问,支持舆论监督单位的“尚方宝剑”要能一插到底,该处理的要严肃处理,违法违纪的要依法按纪惩处,这样,新闻舆论监督才能顺利推进。
(二)借法律之力
新闻单位要依法履行舆论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更需要法律强有力的保护。新闻舆论监督为什么难,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新闻法制还不够完备。虽然,我们已经有了《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等一系列大法、基本法和各类法规,但在具体操作中,难以从法制上明确具体界定的诸如舆论监督的法律地位以及法律责任,新闻舆论监督应当遵守的原则、方法和秩序,新闻单位及记者的包括依法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对妨碍舆论监督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行为的惩处等等细则,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保障,除了新闻单位必须严格依法实施舆论监督,依靠和正确地运用好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外,国家应当通过新闻立法(制定和颁布《新闻法》、《舆论监督法》等法律)来规范和管理新闻批评和舆论监督工作,使其能借助法律来改变无序和困难的状况,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运行轨道。
(三)借媒体之力
主要是新闻舆论单位的相互支持,舆论监督也要形成合力。实践证明,对一些重大的典型的舆论监督事例,对一些严重干扰破坏舆论监督的重大案例,新闻传媒单位相互联手,协同作战,对扩大舆论监督影响,加大舆论监督力度,保障舆论监督的顺利推进很有好处。
(四)借品牌之力
要打造新闻舆论监督的品牌栏目,就必须加大投入,调集精兵,从政策上给予倾斜。正因为舆论监督难,树立品牌就显得尤为重要。像中央台的《焦点访谈》、湖北台的《焦点透视》等等,都是靠长久的培育才有了知名度,有了这些品牌栏目,舆论监督才会有影响力。
关键词:新闻舆论;反腐败;监督
一、新闻舆论监督概述
(一)新闻舆论监督的定义及其特征
新闻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监督机制的有效组成部门。它是人民群众借助于新闻媒体对社会权力、公共政策以及社会行为进行的民主监督。它通过媒体特有的公开性,对社会上一些腐败现象、行业不正之风和其他事实进行报道,从而起到揭露鞭打丑恶和弘扬正气的目的。它是完善我国民主监督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党和政府赋予新闻工作者的光荣任务。新闻舆论监督作为监督的一种独特形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1、群众性强。舆论监督的广泛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参与实施监督行为主体的广泛性。社会各阶层的人,都可以通过新闻媒介行使他的知情权、发言权、议政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指被监督对象即客体的广泛性。在我国现行的监督体系中,各专职监督部门都有其特定的监督对象。诸如:检察机关是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的司法监督,行政监察机关则是实施行政监督,纪律检查则是对党的组织、党员干部实施党内监督等。
2、及时性。马克思说过,报纸的最大好处在于能够每日干预运动,发达的每日新闻事业可以在数小时到数日内产生监督效果。当新闻媒介一旦获得线索,或接到人民群众的来稿、来信、来访、来电等,可以马上派出编辑、记者采访,向事件的双方当事人调查了解;当新闻媒介对事件“曝光”后,新闻舆论监督就会成为一种社会监督。
3、公开性。新闻舆论监督的透明度高,是由新闻传播媒介的公开性特点所决定的。新闻舆论监督面向全社会,面向全体公众,它的监督是通过公开报道、公开讨论表现出来。
4、震慑力大。腐败分子一旦陷入新闻舆论的包围,犹如登上千夫所指、全民共讨的审判台,在舆论面前将劣迹昭著,身败名裂;一旦腐败分子的丑闻恶行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就会造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声势,从而产生强大的威摄力和心理压力。
(二)新闻舆论监督的必要性及其作用
朱镕基总理对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的评价——“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高度概括了舆论监督的功能。新闻舆论监督作为一种特殊监督形式是反腐败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它在端正党风、匡正时弊、严肃法纪等方面能够发挥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具体如下:
1、遏制作用.腐败分子以身试法,胆大妄为,是因为其预期的腐败行为收益大于成本,而且有较大的边际效益。新闻舆论监督具有及时性,抓到蛛丝马迹就可以及时曝光,使违法乱纪的腐败行为原形毕露,再和法纪部门挂钩,这就增加了腐败分子的违纪成本,这使他们不得不有所收敛。
2、警示作用。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的维持与增强不仅有赖于法律和道德教育,而且有赖于外部的约束力量。舆论通过新闻媒体可在广泛范围内迅速传播对某一具体腐败行为的谴责,也是对同类腐败行为的声讨。
3、激励作用。新闻舆论监督可以使人民增强对政府加大反腐败力度的信念,克服消极思想,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近年来,全国的新闻媒体都不断在提高舆论监督力度,创造出好的形式和经验,如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新闻调查》、《东方时空.时空报道》、《今日说法》、人民日报的《今日谈》、《人民论坛》、光明日报的《每月聚焦》、中国青年报的《求实篇》等,这些为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开辟了道路,同时也激励执法人员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反腐败任务。
二、在预防腐败过程中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对策
我个人认为,媒体只是党政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一座桥梁,是介于舆论监督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个平台;媒体不具有强制力,它只是代表着这个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观、道德观,把这个社会的许多切片加以聚焦,让社会公众来评判它的价值和美丑;要解决这些问题光靠媒体的力量是单薄的,必须动员各种可以聚合的资源以增强监督效力。
(一)借党政之力
新闻舆论监督应当和必须得到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以及各职能部门的有力支持。实践证明,凡是舆论监督推进比较顺利的,必然有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的支持和帮助在起作用。有力的支持不仅在于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的权威对舆论监督的鲜明态度,而且在于能把舆论监督列入议事日程,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抓严抓紧,落到实处。需要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直接过问,支持舆论监督单位的“尚方宝剑”要能一插到底,该处理的要严肃处理,违法违纪的要依法按纪惩处,这样,新闻舆论监督才能顺利推进。
(二)借法律之力
新闻单位要依法履行舆论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更需要法律强有力的保护。新闻舆论监督为什么难,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新闻法制还不够完备。虽然,我们已经有了《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等一系列大法、基本法和各类法规,但在具体操作中,难以从法制上明确具体界定的诸如舆论监督的法律地位以及法律责任,新闻舆论监督应当遵守的原则、方法和秩序,新闻单位及记者的包括依法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对妨碍舆论监督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行为的惩处等等细则,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保障,除了新闻单位必须严格依法实施舆论监督,依靠和正确地运用好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外,国家应当通过新闻立法(制定和颁布《新闻法》、《舆论监督法》等法律)来规范和管理新闻批评和舆论监督工作,使其能借助法律来改变无序和困难的状况,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运行轨道。
(三)借媒体之力
主要是新闻舆论单位的相互支持,舆论监督也要形成合力。实践证明,对一些重大的典型的舆论监督事例,对一些严重干扰破坏舆论监督的重大案例,新闻传媒单位相互联手,协同作战,对扩大舆论监督影响,加大舆论监督力度,保障舆论监督的顺利推进很有好处。
(四)借品牌之力
要打造新闻舆论监督的品牌栏目,就必须加大投入,调集精兵,从政策上给予倾斜。正因为舆论监督难,树立品牌就显得尤为重要。像中央台的《焦点访谈》、湖北台的《焦点透视》等等,都是靠长久的培育才有了知名度,有了这些品牌栏目,舆论监督才会有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