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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评级机构穆迪最新数据显示,去年爆发美国次贷危机以来,接近900万宗所欠按揭贷款已超出其房屋价值(即负资产),比一年前多了一倍以上,占整体美国置业的10.3%。“负资产”是指物业的市价低于原先用来购买物业的借款(如楼房按揭),这种现象通常在物业价格普遍下跌后发生。
在中国,从去年第四季度开始的楼市调整,使不少城市楼价暴跌,很多业主都成了负资产。2月19日,投资大师吉姆·罗杰斯表示,中国主要城市商品房市场整体成交量出现了大幅萎缩现象,中国房地产市场将出现调整,会有部分投资商在2008年破产。
银监会有关人士日前表示,目前国内银行逐渐进入个人住房按揭的风险释放期。在市场环境低迷的情况下,个人住房按揭的风险会更高。
上海银监局的报告显示,至去年12月末,中资银行房地产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为32.2%。如果加上大量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其他贷款,房地产价格的波动已影响到银行一半左右的信贷资产安全。
随着按揭买房的普及,有关住房贷款合同的纠纷越来越多。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下属的支行纷纷将贷款购房不还的借款人及作为担保人的开发商诉至法院。法院人士称,该类案件还有陆续增长的势头。
一些资金实力不强的投资商,经过前期的房价下跌后,不仅有了负资产,而且数额较大的月供对他们来说压力很大。这种类型的投资商已经基本山穷水尽,目前就靠加按、高利贷等各种方式维持月供。摆在他们面前的就基本上只有两条路:断供或者低价出售。
负资产房源登场
过去的几年内,负资产曾经困扰了香港很长一段时间。随着房价的不断下跌,已经有趋势显示深圳正向负资产的价格临界点靠近。
中原地产的研究材料披露:从产生负资产的价格临界点来看,按七成贷款额计算,深圳二手房价格跌破10600元/平方米,银行负资产就会产生。而2007年12月的二手房价是13841元/平方米,离负资产的临界点还有23%的距离。
近期开发商的降价,已经让不少高价购房者的资产大幅缩水,一夜之间蒸发掉几十万元的人不在少数。以宝中一楼盘为例,原价14800元/平方米,现价10000元/平方米。如果购买100平方米的房子花费148万元,几个月之后变为100万元,资产缩水近三分之一。以首付三成约45万元计算,该房子现价100万元的资产总额已逼近原先100万元的银行贷款额。
去年下半年在深圳买房的业主,显得很不走运,因为他们站在了深圳房价的历史高点上。进入2008年,深圳楼市的冰冻依然持续,1月房价环比下降8%,尽管2月的统计显示价格的大幅下跌没有进一步继续,但是始于2月底的开发商轮番降价,已经比统计数据更具备冲击力。
深圳人炒楼的热情在这两年时间内被快速点燃,手中同时拥有几十套乃至上百套房的投资者不乏其人,银行资金通过房贷源源不断地被转移到楼市当中。
去年7月底,深圳各家银行收紧房地产贷款,可谓是断了楼市的血液供应。随后的9月底,央行出台359号文,提高第二套房贷首付,让深圳炙热的楼市急速降温。
有数据显示,整个下半年,深圳每天的成交量大约50套左右,跟此前每日200-300套比较起来,成交萎缩异常严峻。
与此同时,深圳楼市在达到近两年的顶点之后转头向下。到去年10月黄金周,全市成交量已经寥寥。而房价也走上下坡路,业内人士估算,过去几个月以来,一手房价格下调平均在20%左右。随着3月以来众多楼盘相继降价,反映到全市均价上来的跌幅可能还有15%左右。
高房价高负债
当前在城市中能够购买楼房的基本可列为中产,这些人以工薪阶层居多,他们承受供房、供车的压力,是经济波动影响最大、最有机会沦为负资产的一族。成为“房奴”已经使很多买房的工薪阶层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成为负资产无疑将令他们雪上加霜。
负资产的痛苦滋味令不少香港人刻骨铭心。亚洲金融危机暴发后,香港楼价一泻千里,失业率上升,很多业主沦为负资产一族,不少人宣告破产,银行或房屋署在物业价值低于贷款下,纷纷没收这些物业。
楼价大幅下滑,无疑会令负资产个案上升,随着紧缩政策继续实施,楼价下滑趋势将延续,预期未来负资产上升的速度会加快。即使银行收回不能还贷的物业,也无法在短期内将其转售,银行积压大量不动产而无法变现。当泡沫破裂时,资产价格下跌,金融体系同时出现流动性变差和资不抵债的情况。
中国社科院刘建昌博士根据各地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人口、个人消费信贷余额计算了上海、北京、天津、深圳、宁波、杭州等城市的家庭债务比例(家庭债务余额/家庭可支配收入的百分比)。统计数据显示:上海城市居民整体家庭债务比例高达155%,北京达到122%,青岛、杭州、深圳等的整体家庭债务比例也在90%左右。只有天津为44%,是所调查的城市中最低的。而美国家庭债务的比例,为115%,英国为140%。
刘建昌认为,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主体是住房按揭贷款,而大城市的家庭高负债主要是高房价引起的。以上海为例,一套80平米的住房的价格是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7.54倍,而国外一套住房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数为:德国11.41,英国10.3,意大利8.61,法国7.68,美国6.43,连在一般人认为人均土地资源极度匮乏的日本,这个比例也不过是11.07。
出自刘建昌博士的这项统计早已发布,但并未有太大反响。在房价涨幅加速之时,这份被香港媒体转载进而引发内地关注的统计数字,显得有点触目惊心。
有关专家认为,家庭高负债率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并非是肩负着还款任务的家庭,而是银行。它需要承受有可能产生大量呆账坏账的风险。虽然居民抵押的房产理论上可以收回拍卖,但是,银行在处理房产时是需要付出成本的。
让破产制约束负翁
针对现在的家庭债务危机这一问题,银行不断寻求方法破局,如大房换小房等方法。不过,这些办法目前执行起
来却困难重重。
金融专家为此提议,目前应首先健全中国个人信用的法律环境,为个人信用立法,加强风险管理,同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现在的中国已经进入负债消费时代,不但负债消费的人数多,而且一些大城市家庭整体负债率已超过欧美。个人债务已关涉到许多人多方面的利益,这就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提出了现实要求。
其实,现代社会中的债务呈现盘根错节、环环相扣的关系,而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后,随着不断有债务人被确认与宣告破产,社会中复杂的债务关系反而会简单化与清晰化,因而根本上于维护良好经济秩序有利。而个人破产制度缺位,债权人难免会寻求司法救济手段,这就难免会增加诉讼,累及司法资源的耗费。更有甚者,一些人还可能使用绑架、恐吓等手段进行私利救济,从而使社会秩序受到破坏。
另外,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后,债权人的债权能够通过该制度得到公平受偿,因而能摆脱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事实上债权作废的困境。而债权人利益有保障,也就更敢放心放贷,这于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大有裨益。
而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意义更能从事实上破产的债务人身上得到体现。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后,破产债务人的基本生活将能得到保障,个人人格尊严因此得以维护;个人破产制度也能将破产债务人从沉重的债务负担中“拯救”出来,从而重新安排与计划未来的生活。否则,一生都可能再难打开新生活的亮窗。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破产制度其实也承载着人道主义救助义务,彰显人性光辉。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邹海林认为,解决债务“更好的方法”就是个人破产。个人破产既可以解决债务人的债务问题,也可以让债权人得到尽快清偿。
“个人破产法相对而言比较公平,将清算后的债务人资产按比例来偿还所有债权人。”邹海林说,个人破产法一般都规定,可有条件免除债务人债务。比如如果债务人是善意的,由于不得已的因素无法还款,按照别的国家已经实行的个人破产法,是可以考虑免除债务的。
一位法学家透露,我国的个人破产法尚未提上立法日程。立法部门曾经考虑过立法,但是由于我国个人信用体制不健全,立法部门担心可能造成有人利用破产程序逃债。个人破产法的立法就此搁置下来。
因此,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需要相关制度的跟进,如健全个人信用制度,完善信用担保机构,如由政府出面筹资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为个人信用消费提供担保,转嫁个人违约风险,消除包括银行在内债权人的后顾之忧等等。但是无论如何,这些都不应成为个人破产制度被永久搁置的理由。
此外,有关专家认为,当前全球经济面临衰退风险,中国经济难以独善其身。在此背景下,宏观经济政策应与时俱进作相应调整,有紧有松。任何调控政策都应该最大程度地照顾民生和民众的利益。对于资产泡沫破裂所带来的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政府在实施宏观调控的同时,应该有面对最坏情况发生的思想准备,做好应对措施,及时调整策略,对金融体系和负资产一族提供帮助,以渡过难关。
在中国,从去年第四季度开始的楼市调整,使不少城市楼价暴跌,很多业主都成了负资产。2月19日,投资大师吉姆·罗杰斯表示,中国主要城市商品房市场整体成交量出现了大幅萎缩现象,中国房地产市场将出现调整,会有部分投资商在2008年破产。
银监会有关人士日前表示,目前国内银行逐渐进入个人住房按揭的风险释放期。在市场环境低迷的情况下,个人住房按揭的风险会更高。
上海银监局的报告显示,至去年12月末,中资银行房地产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为32.2%。如果加上大量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其他贷款,房地产价格的波动已影响到银行一半左右的信贷资产安全。
随着按揭买房的普及,有关住房贷款合同的纠纷越来越多。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下属的支行纷纷将贷款购房不还的借款人及作为担保人的开发商诉至法院。法院人士称,该类案件还有陆续增长的势头。
一些资金实力不强的投资商,经过前期的房价下跌后,不仅有了负资产,而且数额较大的月供对他们来说压力很大。这种类型的投资商已经基本山穷水尽,目前就靠加按、高利贷等各种方式维持月供。摆在他们面前的就基本上只有两条路:断供或者低价出售。
负资产房源登场
过去的几年内,负资产曾经困扰了香港很长一段时间。随着房价的不断下跌,已经有趋势显示深圳正向负资产的价格临界点靠近。
中原地产的研究材料披露:从产生负资产的价格临界点来看,按七成贷款额计算,深圳二手房价格跌破10600元/平方米,银行负资产就会产生。而2007年12月的二手房价是13841元/平方米,离负资产的临界点还有23%的距离。
近期开发商的降价,已经让不少高价购房者的资产大幅缩水,一夜之间蒸发掉几十万元的人不在少数。以宝中一楼盘为例,原价14800元/平方米,现价10000元/平方米。如果购买100平方米的房子花费148万元,几个月之后变为100万元,资产缩水近三分之一。以首付三成约45万元计算,该房子现价100万元的资产总额已逼近原先100万元的银行贷款额。
去年下半年在深圳买房的业主,显得很不走运,因为他们站在了深圳房价的历史高点上。进入2008年,深圳楼市的冰冻依然持续,1月房价环比下降8%,尽管2月的统计显示价格的大幅下跌没有进一步继续,但是始于2月底的开发商轮番降价,已经比统计数据更具备冲击力。
深圳人炒楼的热情在这两年时间内被快速点燃,手中同时拥有几十套乃至上百套房的投资者不乏其人,银行资金通过房贷源源不断地被转移到楼市当中。
去年7月底,深圳各家银行收紧房地产贷款,可谓是断了楼市的血液供应。随后的9月底,央行出台359号文,提高第二套房贷首付,让深圳炙热的楼市急速降温。
有数据显示,整个下半年,深圳每天的成交量大约50套左右,跟此前每日200-300套比较起来,成交萎缩异常严峻。
与此同时,深圳楼市在达到近两年的顶点之后转头向下。到去年10月黄金周,全市成交量已经寥寥。而房价也走上下坡路,业内人士估算,过去几个月以来,一手房价格下调平均在20%左右。随着3月以来众多楼盘相继降价,反映到全市均价上来的跌幅可能还有15%左右。
高房价高负债
当前在城市中能够购买楼房的基本可列为中产,这些人以工薪阶层居多,他们承受供房、供车的压力,是经济波动影响最大、最有机会沦为负资产的一族。成为“房奴”已经使很多买房的工薪阶层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成为负资产无疑将令他们雪上加霜。
负资产的痛苦滋味令不少香港人刻骨铭心。亚洲金融危机暴发后,香港楼价一泻千里,失业率上升,很多业主沦为负资产一族,不少人宣告破产,银行或房屋署在物业价值低于贷款下,纷纷没收这些物业。
楼价大幅下滑,无疑会令负资产个案上升,随着紧缩政策继续实施,楼价下滑趋势将延续,预期未来负资产上升的速度会加快。即使银行收回不能还贷的物业,也无法在短期内将其转售,银行积压大量不动产而无法变现。当泡沫破裂时,资产价格下跌,金融体系同时出现流动性变差和资不抵债的情况。
中国社科院刘建昌博士根据各地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人口、个人消费信贷余额计算了上海、北京、天津、深圳、宁波、杭州等城市的家庭债务比例(家庭债务余额/家庭可支配收入的百分比)。统计数据显示:上海城市居民整体家庭债务比例高达155%,北京达到122%,青岛、杭州、深圳等的整体家庭债务比例也在90%左右。只有天津为44%,是所调查的城市中最低的。而美国家庭债务的比例,为115%,英国为140%。
刘建昌认为,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主体是住房按揭贷款,而大城市的家庭高负债主要是高房价引起的。以上海为例,一套80平米的住房的价格是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7.54倍,而国外一套住房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数为:德国11.41,英国10.3,意大利8.61,法国7.68,美国6.43,连在一般人认为人均土地资源极度匮乏的日本,这个比例也不过是11.07。
出自刘建昌博士的这项统计早已发布,但并未有太大反响。在房价涨幅加速之时,这份被香港媒体转载进而引发内地关注的统计数字,显得有点触目惊心。
有关专家认为,家庭高负债率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并非是肩负着还款任务的家庭,而是银行。它需要承受有可能产生大量呆账坏账的风险。虽然居民抵押的房产理论上可以收回拍卖,但是,银行在处理房产时是需要付出成本的。
让破产制约束负翁
针对现在的家庭债务危机这一问题,银行不断寻求方法破局,如大房换小房等方法。不过,这些办法目前执行起
来却困难重重。
金融专家为此提议,目前应首先健全中国个人信用的法律环境,为个人信用立法,加强风险管理,同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现在的中国已经进入负债消费时代,不但负债消费的人数多,而且一些大城市家庭整体负债率已超过欧美。个人债务已关涉到许多人多方面的利益,这就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提出了现实要求。
其实,现代社会中的债务呈现盘根错节、环环相扣的关系,而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后,随着不断有债务人被确认与宣告破产,社会中复杂的债务关系反而会简单化与清晰化,因而根本上于维护良好经济秩序有利。而个人破产制度缺位,债权人难免会寻求司法救济手段,这就难免会增加诉讼,累及司法资源的耗费。更有甚者,一些人还可能使用绑架、恐吓等手段进行私利救济,从而使社会秩序受到破坏。
另外,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后,债权人的债权能够通过该制度得到公平受偿,因而能摆脱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事实上债权作废的困境。而债权人利益有保障,也就更敢放心放贷,这于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大有裨益。
而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意义更能从事实上破产的债务人身上得到体现。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后,破产债务人的基本生活将能得到保障,个人人格尊严因此得以维护;个人破产制度也能将破产债务人从沉重的债务负担中“拯救”出来,从而重新安排与计划未来的生活。否则,一生都可能再难打开新生活的亮窗。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破产制度其实也承载着人道主义救助义务,彰显人性光辉。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邹海林认为,解决债务“更好的方法”就是个人破产。个人破产既可以解决债务人的债务问题,也可以让债权人得到尽快清偿。
“个人破产法相对而言比较公平,将清算后的债务人资产按比例来偿还所有债权人。”邹海林说,个人破产法一般都规定,可有条件免除债务人债务。比如如果债务人是善意的,由于不得已的因素无法还款,按照别的国家已经实行的个人破产法,是可以考虑免除债务的。
一位法学家透露,我国的个人破产法尚未提上立法日程。立法部门曾经考虑过立法,但是由于我国个人信用体制不健全,立法部门担心可能造成有人利用破产程序逃债。个人破产法的立法就此搁置下来。
因此,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需要相关制度的跟进,如健全个人信用制度,完善信用担保机构,如由政府出面筹资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为个人信用消费提供担保,转嫁个人违约风险,消除包括银行在内债权人的后顾之忧等等。但是无论如何,这些都不应成为个人破产制度被永久搁置的理由。
此外,有关专家认为,当前全球经济面临衰退风险,中国经济难以独善其身。在此背景下,宏观经济政策应与时俱进作相应调整,有紧有松。任何调控政策都应该最大程度地照顾民生和民众的利益。对于资产泡沫破裂所带来的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政府在实施宏观调控的同时,应该有面对最坏情况发生的思想准备,做好应对措施,及时调整策略,对金融体系和负资产一族提供帮助,以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