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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是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分配的重要手段,法的实体正义首先需要法律创制过程的一系列程序规则来保障,法律创新的程序价值与法律实施的程序价值同样重要.我国当前的立法特别是地方立法过程,并没有使程序的参与价值、合意价值、理性价值和道义价值得以充分发挥.揭示并分析这些问题,对于完善立法制度,实现立法过程的程序价值,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