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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中国共产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时期,为了增强党的自身建设的原动力、适应新时期党员队伍结构及党员价值取向的新变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突出以人为本的党建新理念而提出来的。“坚持党员主体地位”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基本内容,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前提条件。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必须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厘清和配置党内的权利结构为重点,以建立与完善党内的权力运行机制为保证。
关键词:党员主体地位;党的建设;党内民主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0)01—0027—03
“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①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切实推进党内民主”②。这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党内民主地位和作用的重要论述。新时期党的建设,明确把“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放在“根本”地位,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关于发展党内民主有了新的战略思考。搞清楚党员主体地位提出的历史背景,探索党员主体地位的基本建设路径,对于正确理解党内民主的实质,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提出的历史背景
(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时期为增强党的自身建设的原动力而提出来的
中国共产党要带领全国人民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关键是要抓好党的自身建设。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则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真正原动力。这种原动力突出表现在:党员主体地位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基础,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是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要求。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基础。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党的先进性是历史的,也是具体的。只有广大共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政治生活,并在其中发挥主体作用,党在思想上的先进性就有了物质依托,组织上的先进性就有了构成要素,实践上的先进性就有了行动的主体,总体的先进性也才能真正得以体现。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从党自身来讲,党的执政能力来自党员个体的能力和党的组织体系的整体能力两个方面。党员主体意识是提高党员个体能力和党的整体能力的内在动力。党员只有具备对党的事业的自觉认同、自觉参与、自觉奋斗的主体意识,才能提高自身的能力,才能为提高党的整体执政能力积极主动地作出贡献。而党员主体意识来自党员主体地位的确立,党员只有在实践中切实感受到其所处的主体地位,才能产生、增强和提升自觉参与党内政治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主体意识。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要求。党员主体地位与党内民主是内在关联、相互贯通的。两者的内在关系集中表现在:“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党内民主建设的根本出发点与归宿;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要以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来衡量。
(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因应新时期党员队伍结构及党员价值取向的新变化而提出来的
新时期,党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是党员队伍构成的新变化和党员价值取向的新变化是党员主体地位提出的重要背景。
党员队伍结构发生了变化。从阶层上说,在坚持以工、农、兵为党员队伍主体的同时,增加了一些新社会阶层的优秀分子。传统的工、农、兵党员发展趋势渐缓,职业干部、商人、业主、学生党员发展趋势加快。大批新党员的增加,在使党员的民主意识、竞争意识、参与意识增强的同时,也与党内民主的不完善以及党员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落实不到位产生了新的矛盾。实践证明,在党的建设中,坚持以党员为本的价值取向,着眼于党员权益的保障,着眼于党员素质的提高,着眼于党员工作生活环境的改善和生存质量的提高,是一条十分重要的途径。
党员的价值取向发生了分化。大多数党员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动摇的同时,更多地关注个人利益实现的程度。少数党员价值观扭曲,甚至将个人利益置于党的利益、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之上,为实现个人利益而走上贪污腐化、行贿受贿的犯罪道路,走上贪图个人享受的个人主义、享乐主义道路。
(三)“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以人为本的党建新理念而提出来的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作为发展的前提、发展的目的、发展的动力和发展的标准。从党的建设的价值向度看,提出并强调党员主体地位正是以人为本理念在党的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和展开形态,是以人为本在党内生活中的集中体现,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坚持党的根本性质和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彰显了党的建设的价值取向和实践方位的三个方面:一是党的建设必须以党员为本,以党员为中心;二是党的建设应当以绝大多数党员的权利为本;三是党的建设还应当以构成党的肌体的一个个具体党员的权利为本。
对于执政党而言,保障其平等权利,使每个党员的主体地位都能得到普遍的尊重和认可,这一点无论对于党员个体还是对于政党整体来说,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对于广大党员来说,如果其基本权利和平等地位能够在党内得到有效保障,那么,既可以确保每个党员在党内的权利底线,又可以激发每个党员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于政党整体来说,保障党员的平等权利,可以从一个重要的方面有效地理顺自身的治理结构,进而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政党的整体活力。此外,保障党员的个体平等权利,有助于绝大多数党员权利保障问题的具体落实,防止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党员的实际权利出现“虚化”的情形。
二、党员主体地位对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坚持党员主体地位”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
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推动和加强党的建设,是新时期党的建设工程的显著内容和突出特色。十七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③可见,发展党内民主是党的创新活力、团结统一以及党内和谐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而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则是党内民主的基本内容。只有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党内民主建设才有坚实的基础和原初的动力。
“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对于发展党内民主来说既是手段,也是目的。”④确立并坚持党员主体地位,能有效地激发广大党员的事业心与使命感,从而使党永葆生机与活力;反之,缺乏对党员主体地位的坚持与作用的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就会降低,党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战斗力就会减弱。因此,确立并坚持党员主体地位,事关党的前途和命运,是扩大与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坚持党员主体地位”也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目的。党内的各项民主制度,从一定角度讲是实现党员民主权利、确立党员主体地位的一种形式,其目的就是为了能够促进党员主体以有序的方式参与党的事务。只有全面认识“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在党内民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坚持党员主体地位”作为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目的来对待,才能更好地保证党员各项民主权利的真正享有和有效履行,才能不断推动党内民主建设的强有力发展。
(二)“坚持党员主体地位”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时代要求
十七大前后,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党先后提出了“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思想。党的执政能力,从根源上讲,来源于党的组织活力和党员及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就是通过调动广大党员的主体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激发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来推动党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以“坚持党员主体地位”为基点,不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是新时期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新的切入点。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须通过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增强党员民主意识、坚持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主人翁责任感等来推进党的民主建设,以党内民主促社会民主,并保证党的各项决策更加科学正确,使全体党员的主体作用得到更好发挥,使党组织的创造活力和生机不断迸发,加强党的民主建设,必将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供最根本的保证和持久动力。
(三)“坚持党员主体地位”是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前提条件
“从理论上看,坚持党员主体地位,既是党内民主建设的基点,也是调动党员主体性、激发党组织活力的重要出发点。”⑤“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可以使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与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体现,使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党员和党组织这“两种作用”的体现,毫无疑问是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前提条件。
“党的领导与执政,从实践层面看,有两点最为重要:一是决策的民主与科学;二是执行政策的廉洁与高效。”⑥坚持党员主体地位,推动党内民主,是实现人民民主的前提条件。没有党员主体地位的真正确立,党内民主建设就会落空,人民民主无从谈起,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也不可能真正实现民主化与科学化。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可以不断提高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从而不断完善党的决策机制、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三、坚持党员主体地位的新路径
(一)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必须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
党内民主评价的重要标准,就是看党员民主权利是否得到维护、保障和实现。发展党内民主,实质涵义是充分保障和实现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制约党内权力的民主权利,而这些民主权利是党员主体地位得以确立的前提要件。
目前,党员民主权利并未得到切实维护和保障,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党内民主制度的不完善而滋生的“权力”意志,另一方面是由于保障党员权利的制度规定过于抽象。因此,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在宏观层面,要进一步研究党员权利与党内权力之间的关系,并要明确相应的制度规定。同时,要建立操作性强,完备、有效的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在微观层面,要保障党员享有党章明确规定的八项权利,尤其是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等权利。只有这些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才能调动党员参与党内民主生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必须以厘清和配置党内的权力结构为重点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论及“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时,特别提出了“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⑦党代表大会任期制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是合理构建党内体制的新探索,其实质就是正确厘清和科学配置党内的权力,为党员主体地位的确立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就当前党内的权力结构与配置来看,将党代表大会作为党内权力机关与党委会作为党内工作领导机关明确区分,有利于提高执政党的执政效能和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但从实践运作来看,厘清和配置党内的权力结构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亟待解决。第一,合理区分与界定党内“权力机关”与“领导机关”的关系。党代表大会是党内的权力机关,拥有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和对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党委会则是党内工作的领导机关。由于党代表大会长期闭会,党内权力实际上由党委会代为行使,这势必造成党内权力机关的权力主体地位虚置。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一旦进入实际运作,就会出现与党委会的地位、职权等方面的矛盾冲突。第二,在党代表大会制度内建立超越部门局限性而对全党各部门进行协调整合的党内机构。这种党内机构有别于党委会,如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等就是因应这种需要提出来的。第三,在党的整个体制框架层面上,对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党委会及其下属工作机关、党内纪检部门的相互关系与职能作整体思考与研究,达到党内权力构架的科学合理。构建好权力架构,一方面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实际运转起来,一方面使党委会更好地集中精力解决党内重大决策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同时又能为解决党委会主要领导人权力过大的问题,为真正坚持与落实党员主体地位,开辟一个新的监督制约路径。
(三)坚持与实现党员主体地位,必须以建立与完善党内的权力运行机制为保证
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要以明确党内权力主体为基础。权力机制的有效运行,首先就是单个权力主体的确立,因此,明确党内权力主体是建立科学权力运行机制的逻辑起点。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这实质上是明确了党内权力为全体党员所有。
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要以构建党内的授权机制为核心。这种授权机制要以选举权的真正落实作为关键环节,通过定期选举将党员公认的优秀领导人才推到领导岗位上,并使领导干部持续接受党员的评判,受到党员共同意志的合理制约。
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要以高效的控权机制为保障。选举作为一种授权机制,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党内权力,当授权以后,还要形成能够对领导干部的权力活动实行必要控制的控权机制。实践中,可以考虑将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设想与原有的党内制度结合起来,使各项制度之间有机结合、相互补充、配套衔接、环环相扣,以机制的力量来调整党内关系、配置党内权力、规范党内生活。
注释
①③⑦《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49—50、49、50页。
②《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页。
④⑤⑥程晋富:《坚持党员主体地位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
责任编辑:思 齐
关键词:党员主体地位;党的建设;党内民主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0)01—0027—03
“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①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切实推进党内民主”②。这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党内民主地位和作用的重要论述。新时期党的建设,明确把“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放在“根本”地位,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关于发展党内民主有了新的战略思考。搞清楚党员主体地位提出的历史背景,探索党员主体地位的基本建设路径,对于正确理解党内民主的实质,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提出的历史背景
(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时期为增强党的自身建设的原动力而提出来的
中国共产党要带领全国人民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关键是要抓好党的自身建设。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则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真正原动力。这种原动力突出表现在:党员主体地位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基础,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是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要求。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基础。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党的先进性是历史的,也是具体的。只有广大共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政治生活,并在其中发挥主体作用,党在思想上的先进性就有了物质依托,组织上的先进性就有了构成要素,实践上的先进性就有了行动的主体,总体的先进性也才能真正得以体现。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从党自身来讲,党的执政能力来自党员个体的能力和党的组织体系的整体能力两个方面。党员主体意识是提高党员个体能力和党的整体能力的内在动力。党员只有具备对党的事业的自觉认同、自觉参与、自觉奋斗的主体意识,才能提高自身的能力,才能为提高党的整体执政能力积极主动地作出贡献。而党员主体意识来自党员主体地位的确立,党员只有在实践中切实感受到其所处的主体地位,才能产生、增强和提升自觉参与党内政治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主体意识。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要求。党员主体地位与党内民主是内在关联、相互贯通的。两者的内在关系集中表现在:“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党内民主建设的根本出发点与归宿;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要以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来衡量。
(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因应新时期党员队伍结构及党员价值取向的新变化而提出来的
新时期,党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是党员队伍构成的新变化和党员价值取向的新变化是党员主体地位提出的重要背景。
党员队伍结构发生了变化。从阶层上说,在坚持以工、农、兵为党员队伍主体的同时,增加了一些新社会阶层的优秀分子。传统的工、农、兵党员发展趋势渐缓,职业干部、商人、业主、学生党员发展趋势加快。大批新党员的增加,在使党员的民主意识、竞争意识、参与意识增强的同时,也与党内民主的不完善以及党员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落实不到位产生了新的矛盾。实践证明,在党的建设中,坚持以党员为本的价值取向,着眼于党员权益的保障,着眼于党员素质的提高,着眼于党员工作生活环境的改善和生存质量的提高,是一条十分重要的途径。
党员的价值取向发生了分化。大多数党员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动摇的同时,更多地关注个人利益实现的程度。少数党员价值观扭曲,甚至将个人利益置于党的利益、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之上,为实现个人利益而走上贪污腐化、行贿受贿的犯罪道路,走上贪图个人享受的个人主义、享乐主义道路。
(三)“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以人为本的党建新理念而提出来的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作为发展的前提、发展的目的、发展的动力和发展的标准。从党的建设的价值向度看,提出并强调党员主体地位正是以人为本理念在党的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和展开形态,是以人为本在党内生活中的集中体现,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坚持党的根本性质和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彰显了党的建设的价值取向和实践方位的三个方面:一是党的建设必须以党员为本,以党员为中心;二是党的建设应当以绝大多数党员的权利为本;三是党的建设还应当以构成党的肌体的一个个具体党员的权利为本。
对于执政党而言,保障其平等权利,使每个党员的主体地位都能得到普遍的尊重和认可,这一点无论对于党员个体还是对于政党整体来说,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对于广大党员来说,如果其基本权利和平等地位能够在党内得到有效保障,那么,既可以确保每个党员在党内的权利底线,又可以激发每个党员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于政党整体来说,保障党员的平等权利,可以从一个重要的方面有效地理顺自身的治理结构,进而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政党的整体活力。此外,保障党员的个体平等权利,有助于绝大多数党员权利保障问题的具体落实,防止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党员的实际权利出现“虚化”的情形。
二、党员主体地位对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坚持党员主体地位”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
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推动和加强党的建设,是新时期党的建设工程的显著内容和突出特色。十七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③可见,发展党内民主是党的创新活力、团结统一以及党内和谐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而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则是党内民主的基本内容。只有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党内民主建设才有坚实的基础和原初的动力。
“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对于发展党内民主来说既是手段,也是目的。”④确立并坚持党员主体地位,能有效地激发广大党员的事业心与使命感,从而使党永葆生机与活力;反之,缺乏对党员主体地位的坚持与作用的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就会降低,党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战斗力就会减弱。因此,确立并坚持党员主体地位,事关党的前途和命运,是扩大与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坚持党员主体地位”也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目的。党内的各项民主制度,从一定角度讲是实现党员民主权利、确立党员主体地位的一种形式,其目的就是为了能够促进党员主体以有序的方式参与党的事务。只有全面认识“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在党内民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坚持党员主体地位”作为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目的来对待,才能更好地保证党员各项民主权利的真正享有和有效履行,才能不断推动党内民主建设的强有力发展。
(二)“坚持党员主体地位”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时代要求
十七大前后,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党先后提出了“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思想。党的执政能力,从根源上讲,来源于党的组织活力和党员及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就是通过调动广大党员的主体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激发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来推动党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以“坚持党员主体地位”为基点,不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是新时期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新的切入点。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须通过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增强党员民主意识、坚持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主人翁责任感等来推进党的民主建设,以党内民主促社会民主,并保证党的各项决策更加科学正确,使全体党员的主体作用得到更好发挥,使党组织的创造活力和生机不断迸发,加强党的民主建设,必将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供最根本的保证和持久动力。
(三)“坚持党员主体地位”是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前提条件
“从理论上看,坚持党员主体地位,既是党内民主建设的基点,也是调动党员主体性、激发党组织活力的重要出发点。”⑤“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可以使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与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体现,使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党员和党组织这“两种作用”的体现,毫无疑问是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前提条件。
“党的领导与执政,从实践层面看,有两点最为重要:一是决策的民主与科学;二是执行政策的廉洁与高效。”⑥坚持党员主体地位,推动党内民主,是实现人民民主的前提条件。没有党员主体地位的真正确立,党内民主建设就会落空,人民民主无从谈起,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也不可能真正实现民主化与科学化。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可以不断提高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从而不断完善党的决策机制、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三、坚持党员主体地位的新路径
(一)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必须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
党内民主评价的重要标准,就是看党员民主权利是否得到维护、保障和实现。发展党内民主,实质涵义是充分保障和实现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制约党内权力的民主权利,而这些民主权利是党员主体地位得以确立的前提要件。
目前,党员民主权利并未得到切实维护和保障,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党内民主制度的不完善而滋生的“权力”意志,另一方面是由于保障党员权利的制度规定过于抽象。因此,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在宏观层面,要进一步研究党员权利与党内权力之间的关系,并要明确相应的制度规定。同时,要建立操作性强,完备、有效的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在微观层面,要保障党员享有党章明确规定的八项权利,尤其是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等权利。只有这些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才能调动党员参与党内民主生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必须以厘清和配置党内的权力结构为重点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论及“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时,特别提出了“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⑦党代表大会任期制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是合理构建党内体制的新探索,其实质就是正确厘清和科学配置党内的权力,为党员主体地位的确立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就当前党内的权力结构与配置来看,将党代表大会作为党内权力机关与党委会作为党内工作领导机关明确区分,有利于提高执政党的执政效能和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但从实践运作来看,厘清和配置党内的权力结构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亟待解决。第一,合理区分与界定党内“权力机关”与“领导机关”的关系。党代表大会是党内的权力机关,拥有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和对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党委会则是党内工作的领导机关。由于党代表大会长期闭会,党内权力实际上由党委会代为行使,这势必造成党内权力机关的权力主体地位虚置。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一旦进入实际运作,就会出现与党委会的地位、职权等方面的矛盾冲突。第二,在党代表大会制度内建立超越部门局限性而对全党各部门进行协调整合的党内机构。这种党内机构有别于党委会,如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等就是因应这种需要提出来的。第三,在党的整个体制框架层面上,对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党委会及其下属工作机关、党内纪检部门的相互关系与职能作整体思考与研究,达到党内权力构架的科学合理。构建好权力架构,一方面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实际运转起来,一方面使党委会更好地集中精力解决党内重大决策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同时又能为解决党委会主要领导人权力过大的问题,为真正坚持与落实党员主体地位,开辟一个新的监督制约路径。
(三)坚持与实现党员主体地位,必须以建立与完善党内的权力运行机制为保证
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要以明确党内权力主体为基础。权力机制的有效运行,首先就是单个权力主体的确立,因此,明确党内权力主体是建立科学权力运行机制的逻辑起点。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这实质上是明确了党内权力为全体党员所有。
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要以构建党内的授权机制为核心。这种授权机制要以选举权的真正落实作为关键环节,通过定期选举将党员公认的优秀领导人才推到领导岗位上,并使领导干部持续接受党员的评判,受到党员共同意志的合理制约。
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要以高效的控权机制为保障。选举作为一种授权机制,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党内权力,当授权以后,还要形成能够对领导干部的权力活动实行必要控制的控权机制。实践中,可以考虑将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设想与原有的党内制度结合起来,使各项制度之间有机结合、相互补充、配套衔接、环环相扣,以机制的力量来调整党内关系、配置党内权力、规范党内生活。
注释
①③⑦《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49—50、49、50页。
②《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页。
④⑤⑥程晋富:《坚持党员主体地位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
责任编辑:思 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