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诈骗团伙大陆受审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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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的依法查处和审理,为我们今后办理此类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也彰显了国家依法整治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利的力度和决心。”主审法官说。
  “您的医保消费异常……”“您个人信息已泄露,你需要报案吗?”“您涉嫌经济犯罪,需提供财产明细,请按#键转接检察院……”正是以这种群发、自动转接等方式,北京、江苏、山东、浙江等地的185名居民被身处印度尼西亚、肯尼亚的电信诈骗组织先后诈骗2900余万元。本案涉及85名嫌疑人,其中3名主犯和41名被告为台湾地区居民。
  一二三线接力诈骗 受害人遍布十余省份
  “这起特大电信诈骗案中的犯罪组织架构,与一般的犯罪组织不同,表面上看起来好像是‘公司’,实际上,这只是它的‘隐身衣’。”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金融犯罪检察部副主任孙晴说,这个所谓“公司”的组织管理者都来自中国台湾,如本案中的三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张凯闵、林金德、张家祥都是台湾人,他们在境外分别组建诈骗窝点,从台湾和大陆招募人员,进行培训,按照严密的分工,实施跨境电信诈骗犯罪。
  在肯尼亚“窝点”的张家祥等35人诈骗案中,该诈骗团伙分别向山东、河南等10余个省的被害人实施诈骗。后查明的被害人達到110人,被骗钱款共计人民币650余万元。
  “每天早会,老板会布置任务。比如,今天集中打给山东。我们就会查询山东手机号码段,然后输入系统,系统会自动群发短信。”电脑操作手、嫌疑人刘泰廷(台湾居民)供述,只需一个按键,10万到12万条“医保信息泄露”“转拨电话报警”等内容的电话语音包就会发送到山东不特定人群的手机,然后等人“上钩”回拨。“在肯尼亚,我们房间时钟显示的是北京时间,这样方便骗人。”嫌疑人孙立国交代,为此,大家每天肯尼亚时间凌晨3点就要起床,一直工作到北京时间下午4时。
  “我们分一、二、三线。我在一线。对方把电话打过来,我就跟他说我是某医保局的。”另一名台湾籍嫌疑人丁育绫表示,在电话里,她先告诉被害人说医保卡消费异常,很有可能是身份信息泄露了。“这时候对方往往会很紧张,我就说可以帮他报警,然后把电话转给二线。”此时,负责二线的周圣修(台湾居民)接起电话,询问被害人:“这里是公安局。你有什么事?需要报案吗?”在得到肯定答复后,周圣修按照“流程”告诉被害人“我先帮你填一份报案单,你叫什么名字?手机号多少……”进而套取被害人信息。经过片刻“等待”后,周圣修会告诉被害人:“查询结果显示,你的医保卡被用来购买很多违禁药品,您个人账户涉嫌犯罪,需进一步核查,请将您名下资金都转账到司法机关‘专门账户’,我们进一步审查。不信,你请按#键转接检察院。”这时,早已在三线等候的张家祥(窝点头目)以检察官身份继续实施诈骗。他谎称被害人已被通缉,要求调查其资金流向,为证清白,请被害人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并电话指挥被害人通过ATM机、银行柜台等方式给指定账户汇款,最终完成诈骗。
  在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交的证据中,用繁体字写成的“话术单”和“问答单”引人关注。上面详细记载了以“医保局”“邮局”“公安局”等不同身份实施诈骗时应如何表述。同时,对被害人可能产生的疑问详细梳理,以“问答单”形式一一列出应对方案。
  “实际上,诈骗人员早就提前获取了所要冒充部门的电话,方便实施诈骗。”办案检察官说,很多被害人并不了解网络电信诈骗通过虚拟改号可以伪装成任意号码,因此陷入骗局。此外,诈骗人员还会要求对方不要挂断电话,不要将此事告诉任何人,以保证骗局不被干扰、识破;在对方被骗至ATM机汇款时,要求被害人点击英文模式操作,方便行骗。全案中,被害人年龄跨度从二十几岁到八十几岁,受骗金额最高的被害人累计被骗金额达400余万元。
  “这些钱是按照一二三线分成,比例从6%到9%不等。”主要嫌疑人张家祥供述,对于诈骗“绩效”,每天都有详细统计。一线人员每人每月底薪6000元,单笔诈骗成功,提成为被害人汇款额6%。二线全程提成9%,三线8%左右。
  外国警方移交77名犯罪嫌疑人
  办案检察官称,这起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的发案颇具戏剧性。那是2014年11月29日,肯尼亚首都内罗毕的一栋别墅突发火灾,内罗毕当地居民报警。警察赶到救助时发现,别墅内住着很多中国人,并且房间内有大量的电话、语音网关、电脑等物品,怀疑这是一个电信诈骗“窝点”。后来,警方将该窝点中以张家祥为首的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其中23名台湾犯罪嫌疑人(其中1人另案处理)、13名大陆犯罪嫌疑人。肯尼亚警方认为,这些犯罪嫌疑人涉嫌触犯该国“非法架设电信设备罪”。因这栋别墅门牌号是“46号”,故办案人员称其为46号窝点。
  为了依法打击跨境电信诈骗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我国外交部和公安部与肯尼亚方面多方交涉,在2016年4月5日,肯尼亚警方终于同意,对“46号窝点”的张家祥等36名犯罪嫌疑人进行遣返。让中、肯警方人员没想到,途中又起波澜。
  2016年4月8日,36名犯罪嫌疑人被遣返回国前,在机场的一个可疑举动引起肯尼亚警方注意。警察发现,当天犯罪嫌疑人要求上厕所的人数多、频次高。经紧急搜查,警方在看押犯罪嫌疑人的机场停留区厕所马桶内,查获了一部手机。在这部手机中,肯尼亚警方发现了十几个台湾、大陆地区的电话号码,以及多条可疑短信。据此,4月8日当天,肯尼亚警方又破获了另一个跨境电信诈骗窝点“201号窝点” (别墅门牌号为201),将张凯闵、林金德等22名台湾犯罪嫌疑人、19名大陆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协调,肯尼亚警方将“201号”窝点和“46号”窝点的77名犯罪嫌疑人、物证均交由大陆警方,共同遣返回国。2016年4月13日,经公安部指定负责侦查的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将77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京。“这起案件,是我国首次从境外将台湾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大陆进行司法审判的电信诈骗犯罪案件。这也是我国首次从非洲大规模押回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因4月13日是押解犯罪嫌疑人回京的日子,故而我们称之为‘4·13案件’。”孙晴解释说。   2016年11月2日,“4·13案件”正式移送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进行审查。对“4·13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北京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最高检公诉厅和北京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全程指导督办,二分院主管公诉的副检察长张朝霞担任第一公诉人,并依托金融检察、网络与电信犯罪检察等专业化办案团队,形成建立了“4·13案件”公诉组。
  两次补充侦查公诉组坐实证据
  办案中,“4·13”案件公诉组对证据审查极其严格,不因办案时间紧迫而降低证据标准。
  公诉组注重发挥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按照程序和实体两方面证据情况作了细致梳理,先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第一次补充侦查后,公诉组引导侦查机关再次调取关键证据。最终,形成补充侦查卷21册,为案件的审查和提起公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4·13”跨境特大电信诈骗案卷宗的电子证据十分重要。对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而言,难点在于证明电子证据的“无污染性”,即原始的、真实的证据属性。为此,检察官们曾专门请教相关专家。在甄别电子证据的过程中,公安人员和检察官在“201窝点”扣押的电脑数据恢复中发现了一些特殊的“返乡订票记录单”。正是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让“201窝点”相关诈骗分子的“印尼行骗”犯罪记录进入司法视野。检察官审查发现,去肯尼亚之前,“201窝点”负责人及其部分成员,曾经在印度尼西亚从事过两次电信诈骗活动。一次是夏天、一次是冬天,在印尼不同的地方从事诈骗,涉案金额竟高达2300余万元。
  随着案件的继续深挖,另外11名曾经在印尼参与电信诈骗后返回大陆未参与肯尼亚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锁定。经北京警方发布通缉令,11名犯罪嫌疑人陆续被缉捕归案。至此,该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共达88名,其中有3人未追究刑事责任。
  “印尼行骗”证据发现后,如何确定被害人成为摆在办案人员面前的重大课题。毕竟诈骗集团每天发出的“语音包”是海量的,如何在众多报案者中找到本案的被害人呢?
  “我们采用了三要素来确定被害人。”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金融犯罪检察部副主任孙晴分析说,如果从两个窝点扣押的语音网关中提取的“通话记录”,能显示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曾经有过通话;如果犯罪组织内部Skype软件聊天记录中,出现被害人的名字、身份号码、拟打款等信息;如果被害人的转账凭证等证据,显示被害人确实向窝点指定账户之一打款,且时间吻合,那么,可确认该被害人与犯罪组织之间的关联性和同一性。办案人员经过仔细的甄别与认定,在两个窝点被诈骗2900余万元的沈某、苑某等185人,被公诉组确认为此案被害人,并最终获法院判决支持。对被害人的准确认定,既是最终庭审准确认定犯罪事实的基础,也切实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85名嫌犯受到法律惩处
  2017年9月18日至20日,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的“4·13”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是全国首例审判台湾籍犯罪嫌疑人,倍受媒体与民众广泛关注。
  公诉组充分发挥指控与证明犯罪的主体作用,庭审前制定了周密的出庭预案,拟定的“三纲一书”多达10万字;先后3次通过庭前会议,解决了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问题,与辩护人就举证方式达成一致。85名被告人中,除自聘律师的,司法机关均为其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
  法庭上,法官围绕起诉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公诉组运用多媒体等形式出示了从肯尼亚诈骗窝点起获电脑中提取、恢复的聊天记录,“话术单”文档。对窝点提取的网络电话单等电子数据,相关书证、物证及被害人陈述等证据,控辩双方充分质证。随后,控辩双方就辩护人提出的犯罪集团、部分被告人的责任、量刑情节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公诉方借助专业化办案团队优势,充分发挥指控和证明犯罪的主体作用,铿锵指出:张凯闵、林金德、张家祥等85人构成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其为电信诈骗犯罪集团,且在境外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恶劣,社会危害严重,理应依法严肃惩处。
  在最后陈述阶段,各被告人向法官、检察官、被害人表示忏悔,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通过司法程序接受了法制宣传教育,部分被告人表示要积极赔偿。部分台湾地区被告人表达了对大陆司法机关办案和审判公平公正的感受,表示认罪悔罪。“本案的依法查处和审理,为我们今后办理此类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也彰显了国家依法整治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利的力度和决心。”主审法官说。
  2017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凯闵、林金德、张家祥等85人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凯闵、林金德(系台湾籍)有期徒刑15年,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张家祥(台湾籍)、韩刚、徐伟伦等83人有期徒刑14年至1年9个月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上述被告人员中,其中张凯闵等44人为台湾地区居民。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凯闵、林金德等50人,被告人张家祥等3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加诈骗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分工合作,冒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虚构被害人个人信息泄露、涉嫌违法犯罪、需配合清查資金等事实,诱使被害人按照要求进行转账或汇款,诈骗被害人钱财,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其中,68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17人诈骗数额巨大;46人系主犯,39人系从犯。一审宣判后,共有66名被告人提出上诉。2018年5月,北京市高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裁定驳回张凯闵案等31人、张家祥案等32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徐伟伦诈骗案中3人提出上诉,后又撤回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编辑:夏春晖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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