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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餐饮一定程度上为百姓的生活带来了方便,但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小型餐饮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因而并未纳入政府监管范围,被取缔后也极易回潮。
上海对小型餐饮开展综合治理
为保障食品安全,结合“放管服”的改革要求,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分类施策、从严监管、减少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对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综合治理。
2017年3月20日开始正式实施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小型餐饮的综合治理有明确规定:小型餐饮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经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临时备案。此外,《条例》对“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也有明确的定义,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及规模相对较小、设施简单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了落实《条例》关于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制定并颁布了《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并非所有的小型餐饮均可备案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管理处张磊副处长表示,未能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满足“确有群众需求、经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和加工卫生等要求、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这三个条件才可向所在地的乡、镇政府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办理临时备案。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和加工卫生等要求、经营场所属于违法建筑或破墙开店“居改非”、存在油烟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不符合临时备案的条件,不能办理临时备案。
临时备案有效期为一年,房屋租赁期不满一年的,以租赁期为准,有效期届满延续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小型餐饮服務提供者如果出现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临时备案,转让、涂改、出借、出租临时备案公示卡;被多次投诉举报并查证属实,或12个月内累计3次因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受到责令停止经营、注销临时备案以外的行政处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有关信息告知镇(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其注销临时备案。
对经营的食品品种有所限制
“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并不是所有食品都可以经营,《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对可经营的食品品种有所限制。”张磊如是说。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可经营食品品种包括各类热加工糕点(面包、汉堡、热狗、饼干、比萨等西式糕点,以及馒头、包子、粽子、馄饨、饺子、面条、油条、大饼、煎饼等中式糕点)、自制饮品和热食类食品。其中经营场所在居民小区以内的,可经营品种限定为蒸煮糕点(馒头、包子、粽子、馄饨、饺子、面条等)、自制饮品和不产生油烟、废气、异味的热食类食品(如冷藏盒饭加热,冷冻<藏>料理包加热,冷冻<藏>热狗加热后表面加酱料等)。
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经营用罂粟壳等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加工的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未经检疫肉类、蚶类、炝虾等禁止生产经营的生食水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禁止经营冷食类食品(如冷菜)、冷加工糕点(如裱花蛋糕、慕斯蛋糕、提拉米苏)、生食水产品(如生鱼片)、凉拌菜和预先拌制的色拉等高风险食品。
已有193家小型餐饮店备案
为保证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工作顺利实施,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16个区选取了21个试点街镇,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并于今年5月底开始实施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模拟备案。
目前,21个试点街镇已对193家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备案。为便于群众辨识,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统一的“便民饮食”专用标识,从业人员穿戴统一样式的工作帽和围裙,经营场所统一设置公示栏,公示《便民饮食店临时备案公示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即“脸谱”)、经营者承诺书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接受市民监督。
如有市民发现未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或经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者存在食品安全的问题,可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上海对小型餐饮开展综合治理
为保障食品安全,结合“放管服”的改革要求,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分类施策、从严监管、减少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对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综合治理。
2017年3月20日开始正式实施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小型餐饮的综合治理有明确规定:小型餐饮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经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临时备案。此外,《条例》对“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也有明确的定义,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及规模相对较小、设施简单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了落实《条例》关于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制定并颁布了《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并非所有的小型餐饮均可备案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管理处张磊副处长表示,未能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满足“确有群众需求、经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和加工卫生等要求、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这三个条件才可向所在地的乡、镇政府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办理临时备案。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和加工卫生等要求、经营场所属于违法建筑或破墙开店“居改非”、存在油烟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不符合临时备案的条件,不能办理临时备案。
临时备案有效期为一年,房屋租赁期不满一年的,以租赁期为准,有效期届满延续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小型餐饮服務提供者如果出现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临时备案,转让、涂改、出借、出租临时备案公示卡;被多次投诉举报并查证属实,或12个月内累计3次因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受到责令停止经营、注销临时备案以外的行政处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有关信息告知镇(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其注销临时备案。
对经营的食品品种有所限制
“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并不是所有食品都可以经营,《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对可经营的食品品种有所限制。”张磊如是说。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可经营食品品种包括各类热加工糕点(面包、汉堡、热狗、饼干、比萨等西式糕点,以及馒头、包子、粽子、馄饨、饺子、面条、油条、大饼、煎饼等中式糕点)、自制饮品和热食类食品。其中经营场所在居民小区以内的,可经营品种限定为蒸煮糕点(馒头、包子、粽子、馄饨、饺子、面条等)、自制饮品和不产生油烟、废气、异味的热食类食品(如冷藏盒饭加热,冷冻<藏>料理包加热,冷冻<藏>热狗加热后表面加酱料等)。
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经营用罂粟壳等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加工的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未经检疫肉类、蚶类、炝虾等禁止生产经营的生食水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禁止经营冷食类食品(如冷菜)、冷加工糕点(如裱花蛋糕、慕斯蛋糕、提拉米苏)、生食水产品(如生鱼片)、凉拌菜和预先拌制的色拉等高风险食品。
已有193家小型餐饮店备案
为保证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工作顺利实施,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16个区选取了21个试点街镇,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并于今年5月底开始实施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模拟备案。
目前,21个试点街镇已对193家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备案。为便于群众辨识,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统一的“便民饮食”专用标识,从业人员穿戴统一样式的工作帽和围裙,经营场所统一设置公示栏,公示《便民饮食店临时备案公示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即“脸谱”)、经营者承诺书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接受市民监督。
如有市民发现未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或经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者存在食品安全的问题,可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