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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制度是我国生态环保领域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所获得的监测数据是环评工作必不可少的基础数据。受各种因素影响,目前环评现状监测工作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以笔者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经验为基础,对如何开展环评现状监测工作进行探讨,从而保证现状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和代表性,切实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可信度。
【关键词】环境质量现状;环评监测
环评是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为基础,当每一个建设项目进行环评时,首先要对该项目建设地环境要素分析,项目拟建地是否具有环境容量(主要指大气环境、水环境、噪声环境以及生态等要素的环境容量);当项目建设后是否带来新的环境影响和变化;项目拟建地是否具有环境可载力。为了说明这一系列问题必须有环境现状监测数据来表明,该地域的环境质量具有可行性,大气环境中污染物浓度小于区域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要求,噪声现状达到功能区要求。只有具有准确的环境监测基础数据,才能表明该地域具有环境容量,方可建设。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修改、删除超标数据的情况;存在降低监测频次,缩短监测时间,甚至忽略特征因子等现象;部分监测机构不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范,随意出具监测数据,易导致环评结论出现偏差。为了保证现状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和代表性,切实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可信度,笔者认为,要充分认识环评现状监测的重要作用。在环评过程乃至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过程中,环评现状监测是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而不是可有可无或走走过场。那么如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呢?
首先应根据《环评大纲》对现状监测的要求,对建设项目周围的环境进行仔细勘察,确定合理布局,制定出最佳现状监测方案,然后依据该建设项目《监测方案》中的监测范围、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和监测时间实施监测。现在就大气、水、土壤和噪声的现状监测分别叙述如下。
1、大气现状监测
(1)监测因子
凡项目排放的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应筛选为监测因子;
(2)监测点布置
大气点位的布设采用极坐标布点法,一级评价项目,监测点不应少于10个;二级评价项目监测点数不应少于6个;三级评价项目,如果评价区内已有例行监测点可以不用再安排监测,否则,可布置2~4个点进行监测。
(3)监测时间和频次
一级评价项目应进行二期(冬季、夏季)监测;二级评价项目可取一期不利季节监测,必要时也可作二期监测;三级评价项目必要时可作一期监测。每期监测时间,至少应取得有季节代表性的7天有效数据,一级评价项目每天不少于8个小时浓度值(北京时间02、05、08、11、14、17、20、23时);对二、三级评价项目,每天至少4个小时浓度值(北京时间02、08、14、20时);同时测定日均值。对于TSP、PM10、PM2.5连续24小时或20小时采样。
2、水现状监测
(1)监测项目与范围
水监测项目包括水质监测项目和水文监测项目。水质常规项目根据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选取、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根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选取,在有控制意义的釆样点的下方河床或湖底应酌情釆集底泥样品。对于地下水,根据功能要求,监测项目应按照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执行。污染源和污染区的地下水,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确定监测项目。
地面水监测范围必须包括建设项目对地面水环境影响比较明显的区域,应能全面反映与地面水有关的基本环境状况,并能充分满足环境影响预测的要求。
(2)监测点布设
地表水监测一般应设置三种断面,(1)对照断面,(2)控制断面,(3)削减断面。湖泊、水库中的监测点一般釆取以排污口为中心向外辐射布点或网格布点法布设釆样点。地下水背景值监测点应设在污染区域或地下水流向的上方。
釆样点位的确定,在一个断面上设置的釆样垂线数与各垂线上的釆样点数和湖(库)监测垂线上的釆样点的布设应符合《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地下水监测点的密度,可根据评价等级取0.2~1点/(km)2,对重要污染源的污染范围可适当加密,对现有监测资料较多的地区酌情减少。一级评价每个断面上每个釆样点的水样均应分析,二、三级评价每个断面各个釆样点的水样混合成一个样,作为混合样分析。
(3)监测时间和采样方法
监测时间根据监测目的和水体不同,监测的周期和频率往往也不相同,一级评价为一个水文年的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若评价时间不够,至少应调查平水期和枯水期;二级评价可只调查枯水期和平水期,若评价时间不够,可只调查枯水期;三级评价可只在枯水期调查。对河流每期调查一次,每次对水文水质同步调查3~4天,至少有一天对所有已选定的水质参数釆样分析,其他天数根据预测需要对预测的水质参数釆样分析;一般情况下每天每个水质参数只釆一个水样,在水质变化大时,应釆取每间隔一定时间釆样一次的方法。对于湖泊、水库每期的调查次数和每次的调查时间与河流相同。地下水的釆样周期和频率,最好按丰、平、枯水期各釆样一次。对有异常情况的监测井应适当增加釆样次数。如果同时进行地面水监测,地下水釆样时间和频率应与地面水同步进行。
地面水釆样方法,首先根据监测项目确定是混合釆样还是单独釆样。(1)釆样时应避免激烈搅动水体和飘浮物进入釆样桶;(2)釆样桶桶口要迎着水流方向浸入水中,水充满后迅速提出水面;(3)需要进行多层釆样和釆集底泥时,应先浅层后深层,先水样后底泥;(4)测油水样应在水面下20~50cm处单独釆集,全部转移测定。釆取油样和细菌样品时,不得用水样冲洗釆集器和容器,亦不得釆混合水样;(5)测溶解氧的水样釆集时应避免水样曝气,水样应避免与空气接触,水样釆集后容器中不得存有气泡;(6)水样釆集时,每批样品应选择部分项目加釆平行样,加标样和空白样,与釆样同时注入容器,加入相应保护剂,随样品一起送实验室分析;(7)釆集时应考虑可能影响水质的全部因素,认真做好记录;(8)釆样结束前,应仔细检查釆样记录和水样,若发现有漏釆或不符合规定时,应立即补釆或重釆。 地下水样的釆集,应在监测井旁选择标志物或编号,保证每次在同一釆样点釆样,从机井釆样时,先放水5~10min,排净积留于管道中的存水,然后釆样。釆集泉水时,应在泉水流出处或水流汇集的地方釆样。
3.土壤釆集
由于土壤本身在空间上的不均匀性,将评价区域分成若干个单元,在每个单元里不同方位上进行多点釆样,并均匀混合成为具有代表性的土壤样品。常用的布点方法有网格布点法、对角线布点法、梅花形布点法,棋盘式布点法和蛇形布点法。
土壤背景值样品的釆集,一般同一类型土壤应有3~5个釆样点。污染土壤样品的釆样中,区域面积为1000~1500km2时,应布设5~10个釆样点,同时要在未受污染的地区或地段布设对照点。(1)釆样深度:如果只是一般了解土壤污染情况,釆样深度只需取20cm耕层土样和20~40cm耕层以下土样;如果需要了解土壤污染深度,则应按土壤剖面层次分层由下而上釆样。(2)釆样量:一般要求每一釆样点釆样1kg左右,对多点釆集的混合样可反复按四分法弃取。将样品按照测定要求磨细,过一定孔径的筛子,然后混合,平铺成圆形,分成四等分,取相对的两份混合,然后再平分,直到达到自己的要求.(3)釆样时间:应根据监测目的和污染特点确定。调查土壤的物理、化学性质,可不考虑季节变化;调查土壤生物性质,则应分季节釆样;调查气型污染,至少每年取样一次;调查水型污染,应在灌溉前后分别釆样测定;观察农药污染,应在用药前和植物生长不同阶段与植物样品同时釆样测定等。(4)对测定金属的土样,应用非金属材料的釆样器及容器。
4.环境噪声监测
环境噪声的监测,与水、气、土壤监测不同,它在釆样现场即可获得监测结果,釆样即是监测的全过程。环境噪声的监测范围不一定是越宽越好,也不能说掌握了几个主要噪声源周围几百米内的噪声就可以了,而应该是建设项目的噪声所影响的范围。道路交通移动噪声源应包括所有的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的固定噪声源环境影响监测范围一般以厂区为界,若厂界围墙紧靠厂内建筑物,或以建筑物墙体作围墙,以及厂界设有绿化带时,选在围墙或绿化带外3.5m处。若厂界靠近交通干线或其他工厂,可在厂界外2m处增设监测点。需要布设若干监测点时,两点间噪声平均声级相差幅度为5dB。厂区内监测点的间距,大型项目为100~300m,小型项目为50~100m。车间内各处A声级相差不大(小于3dB)选择1~3个监测点;若相差较大,则需将车间分成若干个区域,各区域间的声级差≤3dB,每个区域选择1~3个监测点。考虑对操作人员的影响,。应将传声器设置在人的耳朵高度位置。
测点测量时间:噪声普查、交通噪声、施工噪声监测每次每个测点测量20分钟的等效A声级,厂界噪声和噪声源监测每次每个测点测量10分钟的等效A声级。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现状监测贯穿于整个环境评价中,是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基础,同时也具有较强的监督功能,只有认识到现状监测的重要性,切实做好环境保护这一主题,真正体现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3]HJ/T2.1~2.4-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国家环境保护部.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出版社,2014.3.
【关键词】环境质量现状;环评监测
环评是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为基础,当每一个建设项目进行环评时,首先要对该项目建设地环境要素分析,项目拟建地是否具有环境容量(主要指大气环境、水环境、噪声环境以及生态等要素的环境容量);当项目建设后是否带来新的环境影响和变化;项目拟建地是否具有环境可载力。为了说明这一系列问题必须有环境现状监测数据来表明,该地域的环境质量具有可行性,大气环境中污染物浓度小于区域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要求,噪声现状达到功能区要求。只有具有准确的环境监测基础数据,才能表明该地域具有环境容量,方可建设。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修改、删除超标数据的情况;存在降低监测频次,缩短监测时间,甚至忽略特征因子等现象;部分监测机构不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范,随意出具监测数据,易导致环评结论出现偏差。为了保证现状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和代表性,切实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可信度,笔者认为,要充分认识环评现状监测的重要作用。在环评过程乃至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过程中,环评现状监测是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而不是可有可无或走走过场。那么如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呢?
首先应根据《环评大纲》对现状监测的要求,对建设项目周围的环境进行仔细勘察,确定合理布局,制定出最佳现状监测方案,然后依据该建设项目《监测方案》中的监测范围、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和监测时间实施监测。现在就大气、水、土壤和噪声的现状监测分别叙述如下。
1、大气现状监测
(1)监测因子
凡项目排放的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应筛选为监测因子;
(2)监测点布置
大气点位的布设采用极坐标布点法,一级评价项目,监测点不应少于10个;二级评价项目监测点数不应少于6个;三级评价项目,如果评价区内已有例行监测点可以不用再安排监测,否则,可布置2~4个点进行监测。
(3)监测时间和频次
一级评价项目应进行二期(冬季、夏季)监测;二级评价项目可取一期不利季节监测,必要时也可作二期监测;三级评价项目必要时可作一期监测。每期监测时间,至少应取得有季节代表性的7天有效数据,一级评价项目每天不少于8个小时浓度值(北京时间02、05、08、11、14、17、20、23时);对二、三级评价项目,每天至少4个小时浓度值(北京时间02、08、14、20时);同时测定日均值。对于TSP、PM10、PM2.5连续24小时或20小时采样。
2、水现状监测
(1)监测项目与范围
水监测项目包括水质监测项目和水文监测项目。水质常规项目根据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选取、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根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选取,在有控制意义的釆样点的下方河床或湖底应酌情釆集底泥样品。对于地下水,根据功能要求,监测项目应按照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执行。污染源和污染区的地下水,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确定监测项目。
地面水监测范围必须包括建设项目对地面水环境影响比较明显的区域,应能全面反映与地面水有关的基本环境状况,并能充分满足环境影响预测的要求。
(2)监测点布设
地表水监测一般应设置三种断面,(1)对照断面,(2)控制断面,(3)削减断面。湖泊、水库中的监测点一般釆取以排污口为中心向外辐射布点或网格布点法布设釆样点。地下水背景值监测点应设在污染区域或地下水流向的上方。
釆样点位的确定,在一个断面上设置的釆样垂线数与各垂线上的釆样点数和湖(库)监测垂线上的釆样点的布设应符合《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地下水监测点的密度,可根据评价等级取0.2~1点/(km)2,对重要污染源的污染范围可适当加密,对现有监测资料较多的地区酌情减少。一级评价每个断面上每个釆样点的水样均应分析,二、三级评价每个断面各个釆样点的水样混合成一个样,作为混合样分析。
(3)监测时间和采样方法
监测时间根据监测目的和水体不同,监测的周期和频率往往也不相同,一级评价为一个水文年的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若评价时间不够,至少应调查平水期和枯水期;二级评价可只调查枯水期和平水期,若评价时间不够,可只调查枯水期;三级评价可只在枯水期调查。对河流每期调查一次,每次对水文水质同步调查3~4天,至少有一天对所有已选定的水质参数釆样分析,其他天数根据预测需要对预测的水质参数釆样分析;一般情况下每天每个水质参数只釆一个水样,在水质变化大时,应釆取每间隔一定时间釆样一次的方法。对于湖泊、水库每期的调查次数和每次的调查时间与河流相同。地下水的釆样周期和频率,最好按丰、平、枯水期各釆样一次。对有异常情况的监测井应适当增加釆样次数。如果同时进行地面水监测,地下水釆样时间和频率应与地面水同步进行。
地面水釆样方法,首先根据监测项目确定是混合釆样还是单独釆样。(1)釆样时应避免激烈搅动水体和飘浮物进入釆样桶;(2)釆样桶桶口要迎着水流方向浸入水中,水充满后迅速提出水面;(3)需要进行多层釆样和釆集底泥时,应先浅层后深层,先水样后底泥;(4)测油水样应在水面下20~50cm处单独釆集,全部转移测定。釆取油样和细菌样品时,不得用水样冲洗釆集器和容器,亦不得釆混合水样;(5)测溶解氧的水样釆集时应避免水样曝气,水样应避免与空气接触,水样釆集后容器中不得存有气泡;(6)水样釆集时,每批样品应选择部分项目加釆平行样,加标样和空白样,与釆样同时注入容器,加入相应保护剂,随样品一起送实验室分析;(7)釆集时应考虑可能影响水质的全部因素,认真做好记录;(8)釆样结束前,应仔细检查釆样记录和水样,若发现有漏釆或不符合规定时,应立即补釆或重釆。 地下水样的釆集,应在监测井旁选择标志物或编号,保证每次在同一釆样点釆样,从机井釆样时,先放水5~10min,排净积留于管道中的存水,然后釆样。釆集泉水时,应在泉水流出处或水流汇集的地方釆样。
3.土壤釆集
由于土壤本身在空间上的不均匀性,将评价区域分成若干个单元,在每个单元里不同方位上进行多点釆样,并均匀混合成为具有代表性的土壤样品。常用的布点方法有网格布点法、对角线布点法、梅花形布点法,棋盘式布点法和蛇形布点法。
土壤背景值样品的釆集,一般同一类型土壤应有3~5个釆样点。污染土壤样品的釆样中,区域面积为1000~1500km2时,应布设5~10个釆样点,同时要在未受污染的地区或地段布设对照点。(1)釆样深度:如果只是一般了解土壤污染情况,釆样深度只需取20cm耕层土样和20~40cm耕层以下土样;如果需要了解土壤污染深度,则应按土壤剖面层次分层由下而上釆样。(2)釆样量:一般要求每一釆样点釆样1kg左右,对多点釆集的混合样可反复按四分法弃取。将样品按照测定要求磨细,过一定孔径的筛子,然后混合,平铺成圆形,分成四等分,取相对的两份混合,然后再平分,直到达到自己的要求.(3)釆样时间:应根据监测目的和污染特点确定。调查土壤的物理、化学性质,可不考虑季节变化;调查土壤生物性质,则应分季节釆样;调查气型污染,至少每年取样一次;调查水型污染,应在灌溉前后分别釆样测定;观察农药污染,应在用药前和植物生长不同阶段与植物样品同时釆样测定等。(4)对测定金属的土样,应用非金属材料的釆样器及容器。
4.环境噪声监测
环境噪声的监测,与水、气、土壤监测不同,它在釆样现场即可获得监测结果,釆样即是监测的全过程。环境噪声的监测范围不一定是越宽越好,也不能说掌握了几个主要噪声源周围几百米内的噪声就可以了,而应该是建设项目的噪声所影响的范围。道路交通移动噪声源应包括所有的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的固定噪声源环境影响监测范围一般以厂区为界,若厂界围墙紧靠厂内建筑物,或以建筑物墙体作围墙,以及厂界设有绿化带时,选在围墙或绿化带外3.5m处。若厂界靠近交通干线或其他工厂,可在厂界外2m处增设监测点。需要布设若干监测点时,两点间噪声平均声级相差幅度为5dB。厂区内监测点的间距,大型项目为100~300m,小型项目为50~100m。车间内各处A声级相差不大(小于3dB)选择1~3个监测点;若相差较大,则需将车间分成若干个区域,各区域间的声级差≤3dB,每个区域选择1~3个监测点。考虑对操作人员的影响,。应将传声器设置在人的耳朵高度位置。
测点测量时间:噪声普查、交通噪声、施工噪声监测每次每个测点测量20分钟的等效A声级,厂界噪声和噪声源监测每次每个测点测量10分钟的等效A声级。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现状监测贯穿于整个环境评价中,是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基础,同时也具有较强的监督功能,只有认识到现状监测的重要性,切实做好环境保护这一主题,真正体现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3]HJ/T2.1~2.4-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国家环境保护部.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出版社,2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