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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是围产儿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发生率为5%~15%[1],在围产儿死亡原因中居第二位(先天性畸形居首位).按1961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大会的倡仪,在国内早产一般是指从末次月经第一天算起,妊娠满28孕周(196d)至37孕周(259 d)前终止,体重在1000~2499 g者.早产娩出的新生儿各器官尚未成熟,生活能力较低.早产儿中约有15%于新生儿期死亡,另有8%的早产儿虽能存活,但留有智力障碍或神经系统的后遗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