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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消息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或将提高10倍”。据报道,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有专家预测,法案修改的主要内容,可能是将法定征地补偿额提高10倍。
所谓“法定征地补偿额”,是指在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规定,国家征用土地,要按照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补偿。对于耕地,要按过去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支付“土地补偿费”;按过去三年平均产值的15倍以内支付“安置补偿费”。如果上述安置费不足以让失地农民保持原生活水平,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补偿,但补偿总额不超过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
有专家称,按现行标准,一般一亩地的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如果新的土地征用补偿额度增加10倍,一亩地的征收补偿费将达60万元。从数字上看,被征地农民能得到巨大实惠,但此举能否消除当前征地过程中的矛盾?
对地方政府来说,越来越稀缺的土地资源和地方政绩关联密切。搞基建要土地、招商引资要土地、搞房地产更要土地,土地不但可以让经济增长显得漂亮,还能直接带来财政收益。
经过30年的发展,可供政府使用的闲置土地变少,如今政府只能在存量地上想办法。为讲求效率,政府有时会采用比较极端的做法,通俗地讲就是“强拆”。
强拆不仅限于危房和棚户区,不少好好的房子也难免被推倒的命运,甚至包括坟地。前段时间,打着平坟复耕口号的河南周口“平坟运动”,把政府对土地的贪婪演绎到极致。
强拆引发的冲突时常见诸媒体,客观讲,很多矛盾的产生都因“价格谈不拢”——政府希望按最低价获得土地,然后高价招拍挂,取得最大收益;而老百姓希望补偿款多多益善,毕竟失去土地就一无所有,钱不够则心不安。
我国现行的土地法对补偿款的规定非常有利于政府。法律规定一亩耕地最高补偿标准,但土地的产值究竟是多少,政府说了算。不少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都有“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规定,规定中的“标准”也就是1500元左右。按30倍赔偿计算,政府获得耕地的成本不到5万元。而耕地转成建设用地后,通过拍卖,能给政府带来数十倍增值。屁股决定脑袋,作为征地的利益攸关方,政府制定的单亩产值标准,很容易损害农民利益。农民不同意按政府标准赔偿,就是“违法行为”,强拆没商量。
如果新的土地法可以提高10倍的补偿款,即一亩耕地的补偿标准从目前5万~6万元提高到50万~60万元,这对缓解当前的征地矛盾有一定好处。但短期的“欢欣鼓舞”过后,矛盾依然会重演。
让利10倍于民,政府的成本无疑也提高10倍。土地成本的提高势必导致土地价格进一步上涨,进而导致房价上升,而这一高价最终仍然要老百姓承受,甚至是失地农民的子孙后代来承受。而且,就算一亩土地补偿50万元,政府转手拍卖出500万元的价格,农民依然会有强烈不满,因为他只分享到土地增值利益的小头。
人们对补偿标准的满意与否,不仅体现在与土地拍卖价格和房价的对比上,还体现在对未来生活成本的预期上。几年前的春节晚会上,赵本山的小品值得回味。表演中,小沈阳说“人生最痛苦的事是人死了,钱没花完”,赵本山却说“人生最最痛苦的事是,人活着呢,钱没了。”
这种黑色幽默在现实中的确存在。据报道,武汉一位独身老人肖爹爹,2001年就卖了房产,得3万元“巨款”后打算享受人生。没想到之后物价、房价飞涨,房款到2008年就花光了。如今,老人年近90,依然身体健康。
没人逼肖爹爹卖房,房款花完了老人也不会怪谁。但那些按法定价格强行被征地的农民,在补偿款花完以后,必定把怨气撒向政府。因为他们是被强迫的。
如果换种办法,政府向农民征地不谈什么“法定价格”,而是完全依照“市场价格”,补偿款多少,由买卖双方自愿谈判。甚至,政府退出征地环节,由土地使用者和农民协商价格,那么,即使出现和肖爹爹一样的尴尬,想必也没人抱怨政府,因为人们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最近,不少人在热议“新两个凡是——凡公民能自决的,政府都要退出;凡市场能调节的,政府都要退出”。政府的这种表态,是对市场经济的一种承认和尊重。而土地征收补偿价格,完全可以由市场调节,如果还以法律形式规定,就算价格再高,也违背了“公民自决”的原则。
所谓“法定征地补偿额”,是指在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规定,国家征用土地,要按照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补偿。对于耕地,要按过去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支付“土地补偿费”;按过去三年平均产值的15倍以内支付“安置补偿费”。如果上述安置费不足以让失地农民保持原生活水平,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补偿,但补偿总额不超过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
有专家称,按现行标准,一般一亩地的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如果新的土地征用补偿额度增加10倍,一亩地的征收补偿费将达60万元。从数字上看,被征地农民能得到巨大实惠,但此举能否消除当前征地过程中的矛盾?
对地方政府来说,越来越稀缺的土地资源和地方政绩关联密切。搞基建要土地、招商引资要土地、搞房地产更要土地,土地不但可以让经济增长显得漂亮,还能直接带来财政收益。
经过30年的发展,可供政府使用的闲置土地变少,如今政府只能在存量地上想办法。为讲求效率,政府有时会采用比较极端的做法,通俗地讲就是“强拆”。
强拆不仅限于危房和棚户区,不少好好的房子也难免被推倒的命运,甚至包括坟地。前段时间,打着平坟复耕口号的河南周口“平坟运动”,把政府对土地的贪婪演绎到极致。
强拆引发的冲突时常见诸媒体,客观讲,很多矛盾的产生都因“价格谈不拢”——政府希望按最低价获得土地,然后高价招拍挂,取得最大收益;而老百姓希望补偿款多多益善,毕竟失去土地就一无所有,钱不够则心不安。
我国现行的土地法对补偿款的规定非常有利于政府。法律规定一亩耕地最高补偿标准,但土地的产值究竟是多少,政府说了算。不少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都有“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规定,规定中的“标准”也就是1500元左右。按30倍赔偿计算,政府获得耕地的成本不到5万元。而耕地转成建设用地后,通过拍卖,能给政府带来数十倍增值。屁股决定脑袋,作为征地的利益攸关方,政府制定的单亩产值标准,很容易损害农民利益。农民不同意按政府标准赔偿,就是“违法行为”,强拆没商量。
如果新的土地法可以提高10倍的补偿款,即一亩耕地的补偿标准从目前5万~6万元提高到50万~60万元,这对缓解当前的征地矛盾有一定好处。但短期的“欢欣鼓舞”过后,矛盾依然会重演。
让利10倍于民,政府的成本无疑也提高10倍。土地成本的提高势必导致土地价格进一步上涨,进而导致房价上升,而这一高价最终仍然要老百姓承受,甚至是失地农民的子孙后代来承受。而且,就算一亩土地补偿50万元,政府转手拍卖出500万元的价格,农民依然会有强烈不满,因为他只分享到土地增值利益的小头。
人们对补偿标准的满意与否,不仅体现在与土地拍卖价格和房价的对比上,还体现在对未来生活成本的预期上。几年前的春节晚会上,赵本山的小品值得回味。表演中,小沈阳说“人生最痛苦的事是人死了,钱没花完”,赵本山却说“人生最最痛苦的事是,人活着呢,钱没了。”
这种黑色幽默在现实中的确存在。据报道,武汉一位独身老人肖爹爹,2001年就卖了房产,得3万元“巨款”后打算享受人生。没想到之后物价、房价飞涨,房款到2008年就花光了。如今,老人年近90,依然身体健康。
没人逼肖爹爹卖房,房款花完了老人也不会怪谁。但那些按法定价格强行被征地的农民,在补偿款花完以后,必定把怨气撒向政府。因为他们是被强迫的。
如果换种办法,政府向农民征地不谈什么“法定价格”,而是完全依照“市场价格”,补偿款多少,由买卖双方自愿谈判。甚至,政府退出征地环节,由土地使用者和农民协商价格,那么,即使出现和肖爹爹一样的尴尬,想必也没人抱怨政府,因为人们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最近,不少人在热议“新两个凡是——凡公民能自决的,政府都要退出;凡市场能调节的,政府都要退出”。政府的这种表态,是对市场经济的一种承认和尊重。而土地征收补偿价格,完全可以由市场调节,如果还以法律形式规定,就算价格再高,也违背了“公民自决”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