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对于水权分配市场的管理主要侧重于水权分配制度的确定、水权分配模式的选择以及水权登记制度设立等一些行政、政策性管理。对于水权交易市场管理主要包括对水权交易行政管理、水权交易主体的管理、水权交易制度管理、水权交易的监督管理等。本文就此谈了谈自己的一些观点,可供参考。
关键词:水权市场; 水权分配; 水权交易; 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水权市场管理的目标
水权市场管理的目标就是要充分发挥水权市场的作用, 引导水资源始终流向效益高的用途, 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同时还要限制水权市场的消极作用, 防止水权的垄断和交易过程中的过度投机行为, 减少水权市场的波动, 保护水权持有者的利益。另外, 水权市场管理还要协调国家、水权市场中介组织和用水户之间的关系, 协调水权市场同其他市场之间的关系。其最终目标是: 在政府监管和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基础上,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高效、合理地配置水资源。
二、水权市场管理的内容
水权市场管理是指对水权的分配和交易等业务制订管理规章或条例, 并据此对水权业务活动进行管理。一般应包括三个层次: 一是由国家制定的水法 、产权交易法 等法律; 二是水权业务的主管机构( 如国家水利部或其授权的地方水资源管理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 依据有关法律的授权制定的各种执行规则、协调措施和对有关法规的解释; 三是在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下, 水权交易所( 交易中心) 制定的水权交易组织章程、交易规则和其他自律性细则。水权市场管理的主要内容就是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对水权的分配和交易进行管理。水权分配市场的管理由政府实施, 主要是规定水权的分配制度、分配范围、分配对象和分配形式。由于水资源短缺程度不同, 不同地区、不同流域水权的分配制度、模式亦有所不同。
三、水权分配市场管理問题分析
1、水权的分配制度。水权的初始分配制度规定( 简称水权分配制度) 一般有三种: 一是 自由取用水权制,即把水资源看作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纯自然物而自由取用的水权分配方式; 二是按照先来先用的原则进行分配的制度, 简称优先专用水权制度 , 又称等候式水权制度; 三是竞争性水权制度, 是指在水资源短缺的前提下, 对现有的水资源进行竞争性分配。
2、水权的分配模式。不同的分配模式将产生不同的效益与成本, 对经济影响的程度亦将有所差异。在竞争性水权制度下, 水资源的条件不同, 水权分配的模式可能不同;在同一水资源条件下, 对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 水权分配的模式也不同。实践中, 主要有如下水权分配模式: ( 1) 人口分配模式。 ( 2) 面积分配模式。 ( 3) 产值分配模式。 ( 4) 混合分配模式。 ( 5) 现状分配模式。 ( 6) 市场分配模式。
3、水权的登记制度。水权登记制度的作用是对用水进行统筹安排和管理, 以规范用水, 保护水权人的利益。其管理内容是: 规定需要进行水权登记的取水范围, 授权地方政府, 制订各地具体的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取水量和取水顺序。在进行水权登记时, 水权人应当提交水权登记申请书和水权登记所依据的有关文件,在该水权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 还要提供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它文件。
四、水权交易市场的管理问题分析
1、水权交易的行政管理。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权交易进行管理、协调和监督, 行使下列管理职责: ( 1) 制定水权交易的有关政策和水权市场的发展规划; ( 2) 制定水权交易的有关交易规则和规章制度; ( 3) 对水权交易中心及水权交易相关行业机构的交易业务进行指导; ( 4) 认定水权经纪人的会员资格; ( 5) 调解水权交易纠纷; ( 6) 查处水权交易中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 ( 7) 统计水权市场交易情况; ( 8) 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2、水权交易市场主体管理。水权交易市场主体由水权的出让方、受让方和水权交易经纪人三部分构成。水权的出让方是指拥有出让水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水权的受让方可以是境内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水权经纪人是指在水权交易活动中以获取佣金为目的, 为促成他人水权交易从事居间、行纪或代理等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经纪组织。水权经纪人经批准可以从事水权自营买卖业务。水权持有者一般可分为个人持有者和法人持有者两类。他们获得水权的途径有两个: 一是在水权分配市场上参与分配所获得; 二是通过水权交易市场购买别人转让的水权。其行为模式大体上也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主要以使用为目的, 水权的持有时间为购买时起, 直到使用完毕, 群体构成以用水户为主; 第二类持有的目的是赚取溢价或升值,其操作方式为在价格的波动中低价买进, 高价卖出, 他们持有水权的时间视市场行情的变化, 其构成以投资者为主; 第三类持有者以稳定水权市场为目的, 在水权价格低到一定程度时买进, 在水权价格高到某一程度时抛出, 以达到平抑水价的目的, 其构成以国家的专项基金为主。
3、水权交易制度管理。水权交易制度管理包括确定水权交易方式、交易程序及交易双方需呈缴的相关文件, 明确水权交易终止的条件等。一是水权交易方式。水权交易可以实行委托代理制, 委托具有会员资格的水权经纪人进行水权交易,也可以直接向水权交易市场申请进行水权交易。二是水权交易的程序。水权交易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 1) 申请登记。 ( 2)信息发布。 ( 3)查询接洽。 ( 4) 确定交易方式。 (5) 签约成交。 ( 6) 结算交割。 ( 7) 变更登记。三是水权交易双方须呈缴的文件。水权的出让方应提供以下的文件: ( 1) 出让水权的 水权交易上市申请书 ; ( 2) 出让方的资格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 水权权属的证明; ( 4) 出资主体准予出让水权的证明; ( 5) 出让水权的情况说明。水权的受让方应提供的文件: ( 1) 购买水权的 水权交易购买意向申请书 ; ( 2) 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 3) 受让方的资信证明;( 4) 水权的用途说明。四是水权交易的终止。在水权交易过程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终止交易: ( 1) 出让方或受让方认为须中止水权交易的; ( 2) 第三方与出让方对出让水权提出争议尚未解决的; ( 3) 依法应当中止水权交易的其他情况。在规定期限内, 出让方或受让方可举证提出恢复或终止交易的申请, 也可提出延长中止期限的申请。
4、水权交易市场的监管与调控。一是政府监管与调控。政府监管包括两个方面,首先对交易所的行为进行监管。然后是对交易行为的监管。二是自我监管。除了政府监管外, 各水权交易所自身在行政组织上也应设有监管机构, 主要进行如下监管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制订本交易所的规章制度和水权交易业务惯例和细则, 经有关部门批准后, 即成为监管和管理交易所内一切与水权交易活动有关的行为准则; 监督交易所内的一切交易活动, 防止价格操纵行为, 保证水权交易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进行; 审查会员资格, 监督会员的业务活动; 监督和检查交易所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 有权对损害顾客利益的有关人员进行制裁。
参考文献
[1]慎海雄、王磊, 用市场手段实施跨区域调水义乌巨资购买东阳水, 经济参考报, 2001.
[2] 葛颜祥、胡继连等, 水权的分配模式与黄河水权的分配研究, 山东社会科学, 2002.
关键词:水权市场; 水权分配; 水权交易; 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水权市场管理的目标
水权市场管理的目标就是要充分发挥水权市场的作用, 引导水资源始终流向效益高的用途, 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同时还要限制水权市场的消极作用, 防止水权的垄断和交易过程中的过度投机行为, 减少水权市场的波动, 保护水权持有者的利益。另外, 水权市场管理还要协调国家、水权市场中介组织和用水户之间的关系, 协调水权市场同其他市场之间的关系。其最终目标是: 在政府监管和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基础上,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高效、合理地配置水资源。
二、水权市场管理的内容
水权市场管理是指对水权的分配和交易等业务制订管理规章或条例, 并据此对水权业务活动进行管理。一般应包括三个层次: 一是由国家制定的水法 、产权交易法 等法律; 二是水权业务的主管机构( 如国家水利部或其授权的地方水资源管理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 依据有关法律的授权制定的各种执行规则、协调措施和对有关法规的解释; 三是在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下, 水权交易所( 交易中心) 制定的水权交易组织章程、交易规则和其他自律性细则。水权市场管理的主要内容就是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对水权的分配和交易进行管理。水权分配市场的管理由政府实施, 主要是规定水权的分配制度、分配范围、分配对象和分配形式。由于水资源短缺程度不同, 不同地区、不同流域水权的分配制度、模式亦有所不同。
三、水权分配市场管理問题分析
1、水权的分配制度。水权的初始分配制度规定( 简称水权分配制度) 一般有三种: 一是 自由取用水权制,即把水资源看作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纯自然物而自由取用的水权分配方式; 二是按照先来先用的原则进行分配的制度, 简称优先专用水权制度 , 又称等候式水权制度; 三是竞争性水权制度, 是指在水资源短缺的前提下, 对现有的水资源进行竞争性分配。
2、水权的分配模式。不同的分配模式将产生不同的效益与成本, 对经济影响的程度亦将有所差异。在竞争性水权制度下, 水资源的条件不同, 水权分配的模式可能不同;在同一水资源条件下, 对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 水权分配的模式也不同。实践中, 主要有如下水权分配模式: ( 1) 人口分配模式。 ( 2) 面积分配模式。 ( 3) 产值分配模式。 ( 4) 混合分配模式。 ( 5) 现状分配模式。 ( 6) 市场分配模式。
3、水权的登记制度。水权登记制度的作用是对用水进行统筹安排和管理, 以规范用水, 保护水权人的利益。其管理内容是: 规定需要进行水权登记的取水范围, 授权地方政府, 制订各地具体的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取水量和取水顺序。在进行水权登记时, 水权人应当提交水权登记申请书和水权登记所依据的有关文件,在该水权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 还要提供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它文件。
四、水权交易市场的管理问题分析
1、水权交易的行政管理。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权交易进行管理、协调和监督, 行使下列管理职责: ( 1) 制定水权交易的有关政策和水权市场的发展规划; ( 2) 制定水权交易的有关交易规则和规章制度; ( 3) 对水权交易中心及水权交易相关行业机构的交易业务进行指导; ( 4) 认定水权经纪人的会员资格; ( 5) 调解水权交易纠纷; ( 6) 查处水权交易中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 ( 7) 统计水权市场交易情况; ( 8) 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2、水权交易市场主体管理。水权交易市场主体由水权的出让方、受让方和水权交易经纪人三部分构成。水权的出让方是指拥有出让水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水权的受让方可以是境内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水权经纪人是指在水权交易活动中以获取佣金为目的, 为促成他人水权交易从事居间、行纪或代理等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经纪组织。水权经纪人经批准可以从事水权自营买卖业务。水权持有者一般可分为个人持有者和法人持有者两类。他们获得水权的途径有两个: 一是在水权分配市场上参与分配所获得; 二是通过水权交易市场购买别人转让的水权。其行为模式大体上也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主要以使用为目的, 水权的持有时间为购买时起, 直到使用完毕, 群体构成以用水户为主; 第二类持有的目的是赚取溢价或升值,其操作方式为在价格的波动中低价买进, 高价卖出, 他们持有水权的时间视市场行情的变化, 其构成以投资者为主; 第三类持有者以稳定水权市场为目的, 在水权价格低到一定程度时买进, 在水权价格高到某一程度时抛出, 以达到平抑水价的目的, 其构成以国家的专项基金为主。
3、水权交易制度管理。水权交易制度管理包括确定水权交易方式、交易程序及交易双方需呈缴的相关文件, 明确水权交易终止的条件等。一是水权交易方式。水权交易可以实行委托代理制, 委托具有会员资格的水权经纪人进行水权交易,也可以直接向水权交易市场申请进行水权交易。二是水权交易的程序。水权交易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 1) 申请登记。 ( 2)信息发布。 ( 3)查询接洽。 ( 4) 确定交易方式。 (5) 签约成交。 ( 6) 结算交割。 ( 7) 变更登记。三是水权交易双方须呈缴的文件。水权的出让方应提供以下的文件: ( 1) 出让水权的 水权交易上市申请书 ; ( 2) 出让方的资格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 水权权属的证明; ( 4) 出资主体准予出让水权的证明; ( 5) 出让水权的情况说明。水权的受让方应提供的文件: ( 1) 购买水权的 水权交易购买意向申请书 ; ( 2) 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 3) 受让方的资信证明;( 4) 水权的用途说明。四是水权交易的终止。在水权交易过程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终止交易: ( 1) 出让方或受让方认为须中止水权交易的; ( 2) 第三方与出让方对出让水权提出争议尚未解决的; ( 3) 依法应当中止水权交易的其他情况。在规定期限内, 出让方或受让方可举证提出恢复或终止交易的申请, 也可提出延长中止期限的申请。
4、水权交易市场的监管与调控。一是政府监管与调控。政府监管包括两个方面,首先对交易所的行为进行监管。然后是对交易行为的监管。二是自我监管。除了政府监管外, 各水权交易所自身在行政组织上也应设有监管机构, 主要进行如下监管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制订本交易所的规章制度和水权交易业务惯例和细则, 经有关部门批准后, 即成为监管和管理交易所内一切与水权交易活动有关的行为准则; 监督交易所内的一切交易活动, 防止价格操纵行为, 保证水权交易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进行; 审查会员资格, 监督会员的业务活动; 监督和检查交易所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 有权对损害顾客利益的有关人员进行制裁。
参考文献
[1]慎海雄、王磊, 用市场手段实施跨区域调水义乌巨资购买东阳水, 经济参考报, 2001.
[2] 葛颜祥、胡继连等, 水权的分配模式与黄河水权的分配研究, 山东社会科学,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