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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西门子手机部门遭到裁员的员工向媒体表示,西门子公司的工会组织没有为员工谋求利益,只会做负责后勤、组织员工活动等杂事,他们对公司工会组织的作用表示质疑。
西门子裁员事件,像去年沃尔玛在中国拒绝建立工会一样,再度引起人们对跨国公司工会组织的关注。而从事基层工会推进工作的龙韵翎发现,不愿建立工会的不只是跨国公司,而且也是非公企业的普遍现象。那些企业老总们提出的疑问常常让龙韵翎觉得尴尬:工会明明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组织,为什么要企业来建?
而与此同时,“北京最牛的的哥”董昕师傅,已经为建立出租司机自己的工会奔波了7年,但至今未果。董昕不明白,《工会法》明明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为什么北京市总工会就是不受理他们的申请?
建一个工会就是感动一个企业
龙韵翎,58岁,西城区某社区工会主任。皮肤黝黑的她,一看就知道不是个“坐办公室的”。龙主任熟悉社区的每一条街道,每一座大厦,每一个公司,她每天的工作就是“扫荡”这些“地盘”,挨家挨户地做说服工作——企业应该建工会。
龙主任是退休后应聘到街道工会,负责基层非公企业建会推进工作的。据该街道方姓工会主席介绍,1999年,北京市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经济组织工会组建工作的意见》,提出:“争取用三年时间,使全市大多数新经济组织建立工会,大多数职工加入工会”。街道工会按照该指示展开了集中建会的工作。所谓集中建会,就是要在三年时间内,使辖区内非公企业的工会覆盖率达到60%以上。
方主席介绍说,为了完成这个任务,街道工会先后采取了召开地区动员大会,在企业劳动年检、工商年检现场发放材料等办法,而最行之有效的,还是“包干到人”的做法。街道先后抽调工青妇各部门和统计科社调队的工作人员,每人每年负责“搞定”10家企业。就这样,三年集中建会期间,街道所辖700余家非公企业,到2002年底累计有570家建立工会,初步完成了任务。
2002年后,集中建会的工作告一段落,转变成日常建会的常规工作。2003年,街道聘任了4位专职的社区工会协管员,龙韵翎就是这样应聘上岗的。
三年又过去了,据方主席介绍,今年年初的调查显示,500多家非公企业工会里,还能取得联系的仅150家。4位社区工会协管员也已经换了三茬,只有龙韵翎坚持了下来。除了因为每月700块钱的工资实在不具有吸引力之外,龙韵翎说,这项工作太难了。
“说句不好听的,就是拿咱的热脸去贴人家冷屁股。”龙韵翎说。她去企业建会,经常被保安和前台,像拒绝推销人员一样拦在门口,连老板的面都见不上。
“那些前台的年轻小姐,20多岁,我50多岁的老同志到那儿笑脸相迎,先跟她打招呼,人家眼皮都不抬。”
龙主任向记者重复着那些“脸难看,门难进”的例行对话:
“你好!你们老板在吗?”
“什么事?”
“我们是来帮你们建工会的。”
“工会是干吗的啊,老板没说过这事儿。”
“工会好啊,能维护你们权益……”
“不知道,老板不在。”
“那我什么时候来找你们老板合适啊?”
“不知道。”
“那老板下午回来吗?”
“不知道。”
龙韵翎说,这样的一问三不知,最让她犯难。见不着老板就建不成工会,龙韵翎只能一跑二泡三坚持。一个公司跑上五六趟能见着老板,她就很庆幸了,吃不上饭喝不上水在公司会客室里耗着,更是家常便饭。有一回,前台说经理出差,得晚上9点才能回来,龙韵翎就一直等到9点多见到经理。
那些冷若冰霜的前台小姐,最后往往被龙韵翎感动,但这只是过了第一关。老板和经理的谈判技巧更高,更“狡猾”。
“有一个公司,我去跟老板谈,谈了不下五次。他很客气,不说不建,就是不给我准话,说再考虑考虑,我就隔一天去问问。结果有一天去,他把单位的律师请来了。这个公司最终也没谈下来。”龙主任很无奈。
建会的艰辛难以言表。“有个公司,我第一次去找它的时候,负责接待的同志还是个姑娘,现在她孩子都会走路了,这个公司都没谈下来。”说到这里,龙韵翎笑了。而她一旦建成一个工会,全家都跟过节一样,孩子会买礼物,老伴会烧几个好菜为她庆祝。
建工会之所以这么难,方主席认为,还是《工会法》力度不够。“《工会法》是我们建会的‘尚方宝剑’,但这把剑不够利。”方主席解释说,企业应该建会,但《工会法》通篇没有“必须”二字,也没有不建会的惩罚措施。《工会法》的执法主体也不明确,各级工会没有执法能力,“所以有人说《工会法》是‘豆腐法’”。
建工会为什么一定要找企业老板,而不找工人自己组织呢?龙韵翎说,这是因为按照《工会法》规定,工会的经费来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所以建会必须征得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同意。“而且,‘工会是党领导下的职工组织’,工人是不能直接建会的。”龙主任说。
但是《工会法》只规定了“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并没有“党领导”的说法。问及这句话的出处,不仅龙韵翎说不清,竟连十几年的“老工会”方主席也一时答不上来。查阅资料后,方主席告诉记者,这出自1998年通过的《中国工会章程》,总则的第一句话就是:“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虽然龙韵翎他们都是直接找企业的一把手去建会,有些企业老板却主张要听听职工的意见,把职工叫到办公室投票。龙主任遇到过几次这样的情况,有的是让举手,有的还是无记名投票,但结果职工都一边倒地选择不需要工会。让龙韵翎和同事们好生尴尬。
龙韵翎介绍说,不仅年轻人对建会不太热情,一些国有企业下岗的老职工,抵触情绪可能比年轻人还高,“他们说,‘别扯这个了,工会有什么用,我们下岗的时候谁管我们了。”
坚韧的龙韵翎除了一如既往的“以情感人”,更需要学会以理服人。“对前台小姐,我介绍工会能维护职工权益,组织开展各种文艺体育活动;对企业老板,除了宣传法规政策,要着重说建立工会有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特别是能帮助宣传企业,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比如评比劳动模范啊,‘双爱双评’等等都需要通过工会系统。”
建会难,建会后去开展工作同样难。街道工会目前的工作主要包括:调解劳动关系、推进工会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技术创新和双爱双评活动;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签订集体合同牵涉根本利益,推进难度非常大,而后两项工作对企业也并不具备太大的吸引力。
最让龙韵翎犯难的,还是去企业收会费。按照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公司每年应交纳职工收入的0.5%作为工会会费,职工收入的2%为工会活动经费,同时,还要从这2%的比例中,提取40%作为上级工会的经费。
“但是私企不像国企或机关,老板看着账上的钱都是自己的钱,谁愿意平白无故地给你。”方主席说。
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龙韵翎依靠的是和企业工会负责人在建会和日常工作中建立的交情。“上回一个厂的工会主席病了,我去大兴看他。一方面是看望人家,同时我还带着他厂里上半年会费的发票,我说省得你跑了,我直接给你带过来了,他一想也是,就签了。”这笔会费有1万多,可是一个大单,据她介绍,她所在街道工会一年也就能收上来几万块钱的会费,最多一年也就7万。
龙韵翎、方主席和企业工会的负责人之间都建立了良好的私交。一个宾馆去北戴河组织活动,方主席帮他们联系车辆;有个企业老总父亲去世,方主席还帮他联系墓地。“我要几天不和他们联系,他们就会打电话问,‘老大姐,最近身体好吧’?”龙韵翎称其为感情投资。
“如果没有这种交情,我们工作更难开展。”龙说。
7年未遂的工会梦
记者第一次听说董昕师傅,是和一位叫安子的普通出租车司机聊天。“我见过他写的有关出租车行业思考的文章,整整登了报纸两个整版。您要了解工会的事情,找他准没错。”安子是首汽公司的,他和通州区天运出租公司这位同行未曾谋面,却景仰已久。
记者上网检索才知道,开了10年出租车的董昕不只是在出租车司机圈内小有名气,还被媒体称为“北京最牛的的哥”。除了建工会,他还积极呼吁推进出租车个体经营入市,还和所在公司签订了全北京独一份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他熟谙《工会法》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自学成为了北京市出租车司机的维权带头人和法律专家。但在采访中记者得知,这位维权代表目前已被公司收了车,正待岗在家。
听说记者要了解建工会的经历,董昕师傅先发来E-mail,文中洋洋洒洒两万字,记录了他多年来维权的曲折经历和思考。
1998年底全国工会十三大闭幕,出租车司机董昕从收音机里听到了这个消息,他忽然想到,为什么他所在的天运出租车公司没有工会呢? 说来也巧,当时董昕开车刚好路过全国总工会的门口。董昕停下车, 到总工会咨询建会的问题。打这一天起,董昕的生活就和“建会”两字分不开了。
促使董昕想要建立工会的还有一个原因。1998年根据当时中央“政法机关与企业脱钩”的精神,天运公司将被移交给通州区旅游局。有传闻说,公司要被卖掉,车要被收回。这些传闻都涉及到每个司机根本利益,董昕开始意识到司机应该有个自己的组织和公司讲理。通州区工会一位王姓同志赠给他的《工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给了他极大的启发和鼓励:“原来集体企业的最高决策权力掌握在职工大会手中,经理也是由职工选举产生,我们才是企业真正的主人!”
1998年底,董昕带领天运出租公司的司机们向通州区工会申请建会。刚开始区工会非常支持, 给他们发了申请表。但后来再深入下去就不行了, 区工会发现董昕他们不只是想建个发两张电影票发两副手套的工会, 而是想召开职工大会。
虽然成立工会的申请没被批准,董昕他们还是找到了一个机会召开职工大会。董昕称,1998年12月24日,通州区检察院(天运出租公司主管部门)工会领导兼工会主席阚有信正式批准召开公司首届职工大会。25日,职工们自己租了会场,印了会标,举行了他们的第一次职工大会。全公司75人,到会62人,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了11名职工代表,几位积极分子都当选,董昕得票最多,61票。会上还通过了一项“关于不同意与其他企业合并、转卖”的提案,并提交给管理部门。
但这次职工代表大会,并没有得到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的认可。会后,董昕找到区检察院工会主席阚有信,阚有信表示,职工大会没有得到他的书面批准。1999年1月5日和2月26日,董昕作为职工代表,到通州区工会组织部申请建立工会。部长说,“没有工会,你们的职工大会是非法的”,而愿不愿意建立工会,愿不愿意交会费,“这是企业法人的事”,“我的工作只针对法人,你们申请建会是不算数的”。
董昕写的两万字的《北京市出租汽车行业的问题与思考》一文中,记录了1999年一年他和其他职工代表,奔波于区工会、区政府信访办、区法院、北京市高级法院,递交申请、咨询、投诉、上访、诉讼的经历,得到的答复五花八门,却让他们一次次失望而归。
2000年,《工人日报》的大力介入使董昕和他的伙伴们看到了希望。2000年2月29日,《工人日报》发表了《法律,请为我们建会撑腰》的报道。3月1日至20日,正值两会期间,《工人日报》刊发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的多篇署名文章,对《法律,请为我们建会撑腰》的报道进行了五期大讨论,为董昕他们赢得了广泛的舆论支持。
然而,与此同时,有关部门来到天运公司,开始宣讲《工会法》,司机们被分别找去谈话,要求人人签保证书,退出“非法”的职工大会。同时单独和董昕谈话,宣读北京市总工会的一份文件:你们职工代表组织的工会筹备小组立即解散,工会组织是群众组织,但是不能由群众来组织,要由党来组织。
“随后,出租车公司迅速组建了一个工会,派发了会员证,指派了未经选举的主席和委员,工会宣告成立。” 和董昕一起在第一次职工大会上当选的职工代表于承林师傅对记者说:“那个工会没有开过一次职工大会,没组织过什么活动,可愣是挂了一块区工会发的牌子——先进职工之家。”
以企业职工的身份申请建立工会不被批准,董昕他们又想了另外一个办法---申请建立一个北京市出租车行业的行业工会。他们觉得这样可以联合更多的力量,同时也躲过单个公司建工会必须有公司领导批准的规定。2003年起,董昕等人开始着手申办行业工会。但他们到北京市总工会递交申请直接被挡在门外,行业工会比企业工会更遥遥无期。
虽然工会没有建立起来,通过这些年的筹建工作,董昕周围已经集合了一批志同道合的朋友。董昕说,现在有大约20多位来自不同北京出租车公司的司机,一起在做申请出租车个体经营和其他维权的工作。他们有的是看到电视台对董昕的采访、报纸的报道找到他的,有的是在信访办遇上的。他们之间虽然没有一个行业工会的名义,却隔三差五地联系一下,分头做着各种维权的工作。
董昕在建会的工作中,也积累了不少工作的经验。董昕自学《工会法》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向其他司机普法。最近,他们还找到了清华大学的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他们处理法律上的问题。董昕坚信,只要依法维权,总有一天他们的工作会成功。
董昕还积极寻求媒体和专家的智力支持。他配合记者王克勤,历时半年多的调查完成的《北京出租车业垄断黑幕》,引起了极大社会反响。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新闻周刊》、《南风窗》等媒体都报道过董昕和他的维权事业。工运学院的专家教授、《工人日报》的记者,还为此召开了研讨会,讨论工人自己成立工会是否合法的问题;董昕他们的故事被作为案例收入了工运学院的教材。
首汽出租车公司的司机安子告诉记者,如果有这么个司机自己的工会,他肯定“第一个报名”。
组建工会是谁的权利?
社会工会干部自上而下的建会游说困难重重,而员工们自下而上的建会要求却不被认可,这些可能只是个例,却凸显出工会发展中的某种尴尬。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教授认为,问题关键在于工会权利归属不明确。
“工会不是上级部门的特权,可以拿来授予老板,建工会是工人的权利。”常凯认为,《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建立工会是工人的权利,对老板而言只是义务,但老板的义务并不是替工人成立工会,而是工人成立工会时,“不得阻碍,不得反对,不得阻挠,不得打击”。
他认为,社区工会干部在推进企业建会的工作中,首先应该动员工人,不能脱离工人的基础,“现在我们离开工人让私营企业老板去成立工会,由老板再指派人去从事工会工作,这样做法实际上是侵害了工人组织工会的权利,也是和《工会法》不相符的”。
常凯也不同意方主席所说的《工会法》执行强制力量不足的看法。“这是对《工会法》理解的偏差,工会是工人的自愿行为,工会的特点之一是自愿性。”他说,“建是权利,不建也是权利。”
在他看来,董昕作为一个出租车司机,希望建立工会组织,并且希望接受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领导,这种行为是合法的,而且是应该鼓励的。“任何法律或党的文件,都没有‘工人不能直接建会’的规定。”常凯说,“上级工会不应对工人自下而上建立工会的要求采取消极的态度,应该积极地去支持,如果有不妥之处可以指导他完善。”
董昕的困惑显然是有代表性的,如何保障工人成立自己组织的权利,而且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这些问题体现了中国社会在工人组织方面还存在着体制性的缺陷。常凯指出,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一个历史过程。“企业有企业的利益,上级工会有上级工会的利益,工人有工人的利益。如何处理各方意见和要求,并由法律明确规定下来,这恐怕还需要一个不断博弈摩擦的过程。”而董昕的行为,可能正是这个过程中的第一步。
西门子裁员事件,像去年沃尔玛在中国拒绝建立工会一样,再度引起人们对跨国公司工会组织的关注。而从事基层工会推进工作的龙韵翎发现,不愿建立工会的不只是跨国公司,而且也是非公企业的普遍现象。那些企业老总们提出的疑问常常让龙韵翎觉得尴尬:工会明明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组织,为什么要企业来建?
而与此同时,“北京最牛的的哥”董昕师傅,已经为建立出租司机自己的工会奔波了7年,但至今未果。董昕不明白,《工会法》明明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为什么北京市总工会就是不受理他们的申请?
建一个工会就是感动一个企业
龙韵翎,58岁,西城区某社区工会主任。皮肤黝黑的她,一看就知道不是个“坐办公室的”。龙主任熟悉社区的每一条街道,每一座大厦,每一个公司,她每天的工作就是“扫荡”这些“地盘”,挨家挨户地做说服工作——企业应该建工会。
龙主任是退休后应聘到街道工会,负责基层非公企业建会推进工作的。据该街道方姓工会主席介绍,1999年,北京市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经济组织工会组建工作的意见》,提出:“争取用三年时间,使全市大多数新经济组织建立工会,大多数职工加入工会”。街道工会按照该指示展开了集中建会的工作。所谓集中建会,就是要在三年时间内,使辖区内非公企业的工会覆盖率达到60%以上。
方主席介绍说,为了完成这个任务,街道工会先后采取了召开地区动员大会,在企业劳动年检、工商年检现场发放材料等办法,而最行之有效的,还是“包干到人”的做法。街道先后抽调工青妇各部门和统计科社调队的工作人员,每人每年负责“搞定”10家企业。就这样,三年集中建会期间,街道所辖700余家非公企业,到2002年底累计有570家建立工会,初步完成了任务。
2002年后,集中建会的工作告一段落,转变成日常建会的常规工作。2003年,街道聘任了4位专职的社区工会协管员,龙韵翎就是这样应聘上岗的。
三年又过去了,据方主席介绍,今年年初的调查显示,500多家非公企业工会里,还能取得联系的仅150家。4位社区工会协管员也已经换了三茬,只有龙韵翎坚持了下来。除了因为每月700块钱的工资实在不具有吸引力之外,龙韵翎说,这项工作太难了。
“说句不好听的,就是拿咱的热脸去贴人家冷屁股。”龙韵翎说。她去企业建会,经常被保安和前台,像拒绝推销人员一样拦在门口,连老板的面都见不上。
“那些前台的年轻小姐,20多岁,我50多岁的老同志到那儿笑脸相迎,先跟她打招呼,人家眼皮都不抬。”
龙主任向记者重复着那些“脸难看,门难进”的例行对话:
“你好!你们老板在吗?”
“什么事?”
“我们是来帮你们建工会的。”
“工会是干吗的啊,老板没说过这事儿。”
“工会好啊,能维护你们权益……”
“不知道,老板不在。”
“那我什么时候来找你们老板合适啊?”
“不知道。”
“那老板下午回来吗?”
“不知道。”
龙韵翎说,这样的一问三不知,最让她犯难。见不着老板就建不成工会,龙韵翎只能一跑二泡三坚持。一个公司跑上五六趟能见着老板,她就很庆幸了,吃不上饭喝不上水在公司会客室里耗着,更是家常便饭。有一回,前台说经理出差,得晚上9点才能回来,龙韵翎就一直等到9点多见到经理。
那些冷若冰霜的前台小姐,最后往往被龙韵翎感动,但这只是过了第一关。老板和经理的谈判技巧更高,更“狡猾”。
“有一个公司,我去跟老板谈,谈了不下五次。他很客气,不说不建,就是不给我准话,说再考虑考虑,我就隔一天去问问。结果有一天去,他把单位的律师请来了。这个公司最终也没谈下来。”龙主任很无奈。
建会的艰辛难以言表。“有个公司,我第一次去找它的时候,负责接待的同志还是个姑娘,现在她孩子都会走路了,这个公司都没谈下来。”说到这里,龙韵翎笑了。而她一旦建成一个工会,全家都跟过节一样,孩子会买礼物,老伴会烧几个好菜为她庆祝。
建工会之所以这么难,方主席认为,还是《工会法》力度不够。“《工会法》是我们建会的‘尚方宝剑’,但这把剑不够利。”方主席解释说,企业应该建会,但《工会法》通篇没有“必须”二字,也没有不建会的惩罚措施。《工会法》的执法主体也不明确,各级工会没有执法能力,“所以有人说《工会法》是‘豆腐法’”。
建工会为什么一定要找企业老板,而不找工人自己组织呢?龙韵翎说,这是因为按照《工会法》规定,工会的经费来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所以建会必须征得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同意。“而且,‘工会是党领导下的职工组织’,工人是不能直接建会的。”龙主任说。
但是《工会法》只规定了“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并没有“党领导”的说法。问及这句话的出处,不仅龙韵翎说不清,竟连十几年的“老工会”方主席也一时答不上来。查阅资料后,方主席告诉记者,这出自1998年通过的《中国工会章程》,总则的第一句话就是:“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虽然龙韵翎他们都是直接找企业的一把手去建会,有些企业老板却主张要听听职工的意见,把职工叫到办公室投票。龙主任遇到过几次这样的情况,有的是让举手,有的还是无记名投票,但结果职工都一边倒地选择不需要工会。让龙韵翎和同事们好生尴尬。
龙韵翎介绍说,不仅年轻人对建会不太热情,一些国有企业下岗的老职工,抵触情绪可能比年轻人还高,“他们说,‘别扯这个了,工会有什么用,我们下岗的时候谁管我们了。”
坚韧的龙韵翎除了一如既往的“以情感人”,更需要学会以理服人。“对前台小姐,我介绍工会能维护职工权益,组织开展各种文艺体育活动;对企业老板,除了宣传法规政策,要着重说建立工会有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特别是能帮助宣传企业,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比如评比劳动模范啊,‘双爱双评’等等都需要通过工会系统。”
建会难,建会后去开展工作同样难。街道工会目前的工作主要包括:调解劳动关系、推进工会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技术创新和双爱双评活动;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签订集体合同牵涉根本利益,推进难度非常大,而后两项工作对企业也并不具备太大的吸引力。
最让龙韵翎犯难的,还是去企业收会费。按照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公司每年应交纳职工收入的0.5%作为工会会费,职工收入的2%为工会活动经费,同时,还要从这2%的比例中,提取40%作为上级工会的经费。
“但是私企不像国企或机关,老板看着账上的钱都是自己的钱,谁愿意平白无故地给你。”方主席说。
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龙韵翎依靠的是和企业工会负责人在建会和日常工作中建立的交情。“上回一个厂的工会主席病了,我去大兴看他。一方面是看望人家,同时我还带着他厂里上半年会费的发票,我说省得你跑了,我直接给你带过来了,他一想也是,就签了。”这笔会费有1万多,可是一个大单,据她介绍,她所在街道工会一年也就能收上来几万块钱的会费,最多一年也就7万。
龙韵翎、方主席和企业工会的负责人之间都建立了良好的私交。一个宾馆去北戴河组织活动,方主席帮他们联系车辆;有个企业老总父亲去世,方主席还帮他联系墓地。“我要几天不和他们联系,他们就会打电话问,‘老大姐,最近身体好吧’?”龙韵翎称其为感情投资。
“如果没有这种交情,我们工作更难开展。”龙说。
7年未遂的工会梦
记者第一次听说董昕师傅,是和一位叫安子的普通出租车司机聊天。“我见过他写的有关出租车行业思考的文章,整整登了报纸两个整版。您要了解工会的事情,找他准没错。”安子是首汽公司的,他和通州区天运出租公司这位同行未曾谋面,却景仰已久。
记者上网检索才知道,开了10年出租车的董昕不只是在出租车司机圈内小有名气,还被媒体称为“北京最牛的的哥”。除了建工会,他还积极呼吁推进出租车个体经营入市,还和所在公司签订了全北京独一份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他熟谙《工会法》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自学成为了北京市出租车司机的维权带头人和法律专家。但在采访中记者得知,这位维权代表目前已被公司收了车,正待岗在家。
听说记者要了解建工会的经历,董昕师傅先发来E-mail,文中洋洋洒洒两万字,记录了他多年来维权的曲折经历和思考。
1998年底全国工会十三大闭幕,出租车司机董昕从收音机里听到了这个消息,他忽然想到,为什么他所在的天运出租车公司没有工会呢? 说来也巧,当时董昕开车刚好路过全国总工会的门口。董昕停下车, 到总工会咨询建会的问题。打这一天起,董昕的生活就和“建会”两字分不开了。
促使董昕想要建立工会的还有一个原因。1998年根据当时中央“政法机关与企业脱钩”的精神,天运公司将被移交给通州区旅游局。有传闻说,公司要被卖掉,车要被收回。这些传闻都涉及到每个司机根本利益,董昕开始意识到司机应该有个自己的组织和公司讲理。通州区工会一位王姓同志赠给他的《工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给了他极大的启发和鼓励:“原来集体企业的最高决策权力掌握在职工大会手中,经理也是由职工选举产生,我们才是企业真正的主人!”
1998年底,董昕带领天运出租公司的司机们向通州区工会申请建会。刚开始区工会非常支持, 给他们发了申请表。但后来再深入下去就不行了, 区工会发现董昕他们不只是想建个发两张电影票发两副手套的工会, 而是想召开职工大会。
虽然成立工会的申请没被批准,董昕他们还是找到了一个机会召开职工大会。董昕称,1998年12月24日,通州区检察院(天运出租公司主管部门)工会领导兼工会主席阚有信正式批准召开公司首届职工大会。25日,职工们自己租了会场,印了会标,举行了他们的第一次职工大会。全公司75人,到会62人,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了11名职工代表,几位积极分子都当选,董昕得票最多,61票。会上还通过了一项“关于不同意与其他企业合并、转卖”的提案,并提交给管理部门。
但这次职工代表大会,并没有得到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的认可。会后,董昕找到区检察院工会主席阚有信,阚有信表示,职工大会没有得到他的书面批准。1999年1月5日和2月26日,董昕作为职工代表,到通州区工会组织部申请建立工会。部长说,“没有工会,你们的职工大会是非法的”,而愿不愿意建立工会,愿不愿意交会费,“这是企业法人的事”,“我的工作只针对法人,你们申请建会是不算数的”。
董昕写的两万字的《北京市出租汽车行业的问题与思考》一文中,记录了1999年一年他和其他职工代表,奔波于区工会、区政府信访办、区法院、北京市高级法院,递交申请、咨询、投诉、上访、诉讼的经历,得到的答复五花八门,却让他们一次次失望而归。
2000年,《工人日报》的大力介入使董昕和他的伙伴们看到了希望。2000年2月29日,《工人日报》发表了《法律,请为我们建会撑腰》的报道。3月1日至20日,正值两会期间,《工人日报》刊发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的多篇署名文章,对《法律,请为我们建会撑腰》的报道进行了五期大讨论,为董昕他们赢得了广泛的舆论支持。
然而,与此同时,有关部门来到天运公司,开始宣讲《工会法》,司机们被分别找去谈话,要求人人签保证书,退出“非法”的职工大会。同时单独和董昕谈话,宣读北京市总工会的一份文件:你们职工代表组织的工会筹备小组立即解散,工会组织是群众组织,但是不能由群众来组织,要由党来组织。
“随后,出租车公司迅速组建了一个工会,派发了会员证,指派了未经选举的主席和委员,工会宣告成立。” 和董昕一起在第一次职工大会上当选的职工代表于承林师傅对记者说:“那个工会没有开过一次职工大会,没组织过什么活动,可愣是挂了一块区工会发的牌子——先进职工之家。”
以企业职工的身份申请建立工会不被批准,董昕他们又想了另外一个办法---申请建立一个北京市出租车行业的行业工会。他们觉得这样可以联合更多的力量,同时也躲过单个公司建工会必须有公司领导批准的规定。2003年起,董昕等人开始着手申办行业工会。但他们到北京市总工会递交申请直接被挡在门外,行业工会比企业工会更遥遥无期。
虽然工会没有建立起来,通过这些年的筹建工作,董昕周围已经集合了一批志同道合的朋友。董昕说,现在有大约20多位来自不同北京出租车公司的司机,一起在做申请出租车个体经营和其他维权的工作。他们有的是看到电视台对董昕的采访、报纸的报道找到他的,有的是在信访办遇上的。他们之间虽然没有一个行业工会的名义,却隔三差五地联系一下,分头做着各种维权的工作。
董昕在建会的工作中,也积累了不少工作的经验。董昕自学《工会法》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向其他司机普法。最近,他们还找到了清华大学的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他们处理法律上的问题。董昕坚信,只要依法维权,总有一天他们的工作会成功。
董昕还积极寻求媒体和专家的智力支持。他配合记者王克勤,历时半年多的调查完成的《北京出租车业垄断黑幕》,引起了极大社会反响。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新闻周刊》、《南风窗》等媒体都报道过董昕和他的维权事业。工运学院的专家教授、《工人日报》的记者,还为此召开了研讨会,讨论工人自己成立工会是否合法的问题;董昕他们的故事被作为案例收入了工运学院的教材。
首汽出租车公司的司机安子告诉记者,如果有这么个司机自己的工会,他肯定“第一个报名”。
组建工会是谁的权利?
社会工会干部自上而下的建会游说困难重重,而员工们自下而上的建会要求却不被认可,这些可能只是个例,却凸显出工会发展中的某种尴尬。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教授认为,问题关键在于工会权利归属不明确。
“工会不是上级部门的特权,可以拿来授予老板,建工会是工人的权利。”常凯认为,《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建立工会是工人的权利,对老板而言只是义务,但老板的义务并不是替工人成立工会,而是工人成立工会时,“不得阻碍,不得反对,不得阻挠,不得打击”。
他认为,社区工会干部在推进企业建会的工作中,首先应该动员工人,不能脱离工人的基础,“现在我们离开工人让私营企业老板去成立工会,由老板再指派人去从事工会工作,这样做法实际上是侵害了工人组织工会的权利,也是和《工会法》不相符的”。
常凯也不同意方主席所说的《工会法》执行强制力量不足的看法。“这是对《工会法》理解的偏差,工会是工人的自愿行为,工会的特点之一是自愿性。”他说,“建是权利,不建也是权利。”
在他看来,董昕作为一个出租车司机,希望建立工会组织,并且希望接受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领导,这种行为是合法的,而且是应该鼓励的。“任何法律或党的文件,都没有‘工人不能直接建会’的规定。”常凯说,“上级工会不应对工人自下而上建立工会的要求采取消极的态度,应该积极地去支持,如果有不妥之处可以指导他完善。”
董昕的困惑显然是有代表性的,如何保障工人成立自己组织的权利,而且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这些问题体现了中国社会在工人组织方面还存在着体制性的缺陷。常凯指出,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一个历史过程。“企业有企业的利益,上级工会有上级工会的利益,工人有工人的利益。如何处理各方意见和要求,并由法律明确规定下来,这恐怕还需要一个不断博弈摩擦的过程。”而董昕的行为,可能正是这个过程中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