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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水电前期工作管理体制与水电基本建设体制存在诸多不相适应之处。为适应集资办水电的投资体制的改革,应继续推进集资办前期工作,并逐步实行前期工作的业主责任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和设计成果业主所有制。要推进水电前期工作成果的商品化,必须制定设计成果使用原则,而且国家应对设计成果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还要进行相关的配套改革,以此推进和完善水电前期工作管理体制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