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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从比较法的视点出发,着重考察分析了美国判例法上有关内幕人的规制理论和内幕人的范围.基于这样的考察,提出以下的观点:与美国法相比,我国现行法无法将公司外部人利用内幕信息的情况纳入规制的射程范围,故而将导致证券法中的公正、公平理念变得苍白无力;因此我们有必要导人美国的判例法中的信息窃取理论以界定内幕人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