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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在建立明王朝政权后,坚持过去汉民族王朝“以孝治天下”的儒家思想来治理国家,大力旌表孝义、倡导孝行。据《明史·孝义传》记载,孝行事虽百端,情形各异,但按性质以类相从,可概括为以下表现。
一、事亲至孝
《明史·孝义传》载:“人子事亲,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有疾则医药吁祷,迫切之情,人子所得为也。”明朝的孝子、孝女们在养老、尊老方面做的非常到位,据《明史·孝义传》载“沂卫镇抚房翱之女房氏,正德元年,氏年十六,选入京,习礼三月,闻父丧,诏命还家,独居终身,至七十有七而终”。虽然其行为不能为我们所效仿的,但是他们对父母的“孝心”是值得人们学习的。
二、累代同居
在明朝家族“累代同居”作为养老、尊老的高级形式,受到朝廷的高度重视。《明史·孝义传》记载 “郑濂,字仲德,浦江人。其家累世同居,几三百年。从中我们可以推算,在南宋时期郑氏就已经在浦江开始形成大的家族,而其能够维系至明朝,可以说其中的许多经验对明朝的统治者提供了借鉴作用。
三、亲丧之礼
“亲丧之礼”是上至天子下至庶民都必须遵守的伦理之礼。据《明史·志第三十六》中记载:“古有掩骼埋胔之令,近世狃元俗,死者或以火焚,而投其骨于水。伤恩败俗,莫此为甚。其禁止之。若贫无地者,所在官司择宽闲地为义冢,俾之葬埋。或有宦游远方不能归葬者,官给力费以归之。”可见如果子女对父母的身后之事处理的不妥当,在明代将被作为一种不孝来对待。
四、万里寻亲、为父母殉难者
为父母殉难虽然在我们今天看来是一种“愚孝”行为,但是在明代却也被认为是一种“孝行”。如“陆尚质者,山阴人。父渡江遇风,飘舟将入海。尚质自崖见之,即跃入涛中,欲挽舟近岸。父舟获济,而尚质竟溺死。里人呼其处为陆郎渡。”为救父母之命而丧失自己的性命,在古人认为此是达到行“孝义”之最高境界,在朝廷大力表彰之后,社会上也形成一股效仿之风。
五、输财助官赈济者
“输财助官赈济”的行为被认为是一种“义举”,明朝时官府因为能力有限不能独立完成赈济工作,就对富人“劝分”要求有钱人帮助官府赈济,如果不对他们进行奖励,是很难让他们帮助官府进行赈济工作的。因此,明朝就对部分有“输财助官振济者”加以旌表。
《明史·孝义传》中旌表的类型主要有以上5种,另外还对部分“愚孝”行为进行了劝戒。其记述较前朝是非常全面的,基本概括了“孝”的所有表现形式,对于我们后人的行为有很好的示范作用。
(指导教师:刘 丹)
一、事亲至孝
《明史·孝义传》载:“人子事亲,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有疾则医药吁祷,迫切之情,人子所得为也。”明朝的孝子、孝女们在养老、尊老方面做的非常到位,据《明史·孝义传》载“沂卫镇抚房翱之女房氏,正德元年,氏年十六,选入京,习礼三月,闻父丧,诏命还家,独居终身,至七十有七而终”。虽然其行为不能为我们所效仿的,但是他们对父母的“孝心”是值得人们学习的。
二、累代同居
在明朝家族“累代同居”作为养老、尊老的高级形式,受到朝廷的高度重视。《明史·孝义传》记载 “郑濂,字仲德,浦江人。其家累世同居,几三百年。从中我们可以推算,在南宋时期郑氏就已经在浦江开始形成大的家族,而其能够维系至明朝,可以说其中的许多经验对明朝的统治者提供了借鉴作用。
三、亲丧之礼
“亲丧之礼”是上至天子下至庶民都必须遵守的伦理之礼。据《明史·志第三十六》中记载:“古有掩骼埋胔之令,近世狃元俗,死者或以火焚,而投其骨于水。伤恩败俗,莫此为甚。其禁止之。若贫无地者,所在官司择宽闲地为义冢,俾之葬埋。或有宦游远方不能归葬者,官给力费以归之。”可见如果子女对父母的身后之事处理的不妥当,在明代将被作为一种不孝来对待。
四、万里寻亲、为父母殉难者
为父母殉难虽然在我们今天看来是一种“愚孝”行为,但是在明代却也被认为是一种“孝行”。如“陆尚质者,山阴人。父渡江遇风,飘舟将入海。尚质自崖见之,即跃入涛中,欲挽舟近岸。父舟获济,而尚质竟溺死。里人呼其处为陆郎渡。”为救父母之命而丧失自己的性命,在古人认为此是达到行“孝义”之最高境界,在朝廷大力表彰之后,社会上也形成一股效仿之风。
五、输财助官赈济者
“输财助官赈济”的行为被认为是一种“义举”,明朝时官府因为能力有限不能独立完成赈济工作,就对富人“劝分”要求有钱人帮助官府赈济,如果不对他们进行奖励,是很难让他们帮助官府进行赈济工作的。因此,明朝就对部分有“输财助官振济者”加以旌表。
《明史·孝义传》中旌表的类型主要有以上5种,另外还对部分“愚孝”行为进行了劝戒。其记述较前朝是非常全面的,基本概括了“孝”的所有表现形式,对于我们后人的行为有很好的示范作用。
(指导教师:刘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