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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制定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等免试入学政策,探索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这为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推进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制度化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技能大赛作为推动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与创新,其自身的制度建设也直接影响着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自2008年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来,从国家到地方先后建立了一系列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制度,为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但随着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的类型教育转变,作为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重大制度设计的技能大赛,在自身制度建设上也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河南职业教育也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技能大赛制度来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发展。
一、发挥大赛制度的导向作用,促进职业教育内涵发展
技能大赛制度是指大赛管理部门或举办者制定的、参与大赛活动的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行动准则、行为规范、激励以及奖惩制度等。自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实施以后,河南省于2009年印发了《关于建立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统筹规划、分级举办”“全员参与、定期举办”“校企合作、行业参与”“科学规范、客观公正”“表彰、奖励”“安全保障”等6项制度,大大促进了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引领了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成为职业教育内涵建设的助推器。
(一)引导职业学校重构课程体系
技能大赛是通过定期举办、设定项目和制订标准等措施有序运行的,尤其是在赛项设计上,基于岗位技能需求,注重体现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并注意促进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的高度融合。这就要求学校要在课程体系的构建上,从职业岗位出发,通过分析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构建系统化的课程体系;在课程结构上,实行具有灵活性的模块化课程结构,体现岗位技能的特定要求,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在课程内容上,及时吸纳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产业生产领域的最新工艺流程、行业领域颁布的最新标准,并与职业资格标准相对接。通过课程体系的重构和优化,引导职业学校关注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
(二)推动职业学校创新教学模式
由于技能大赛的技术含量较高,技能要求的复合度也较高,操作性比较强,小组竞赛对参赛选手的团队合作能力有一定要求。实践表明,技能大赛能引导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更加突出对特殊规律的认识,突出实践性、团队攻关的特色,围绕实践项目强化技能教学、创新教学模式。同时,引导其通过设计项目、制定计划、实施任务、展示和评价等环节,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促进学生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的高度融合。
(三)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
实践证明,不论是国家级大赛还是省级大赛,在赛项设计和比赛内容上,都呈现出以下几个方向的特点:一是体现了适应性,适应经济与产业发展需求;二是突出了岗位性,满足职业岗位能力需求;三是彰显了先进性,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新设备在赛项规程中得到彰显。这就决定了只有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才能办好赛、参好赛,才能更好地展示教育教学成果。学校积极引进企业先进的设备,用来支持技能竞赛的备赛工作;在训练中用企业最新标准来规范操作;校企双元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及時将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规范纳入专业教学标准,融入课程标准,体现在教材之中;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等,促进校企“双元育人”。
(四)加快打造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技能大赛是对学生职业精神和职业技能的综合检测,是对学生创新能力的一种检验。这就要求专业课教师不仅要具备高水平的理论教学能力,更要具备高水平的实践操作技能。为此,我省职业学校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大赛指导团队建设。如组建“双元”结构教师小组,分工协作进行教学;安排教师到企业、高校等接受培训;组织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聘请企业技术人员与学校教师共同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等。通过大赛,有力促进了职业学校高水平、结构化的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
(五)促进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建设
技能大赛是以突出操作技能、新设备、新工艺为主导的竞赛活动,它需要最新的实训设备做支撑。学校作为长期育人场所,既不能过多淘汰原有设备来适应大赛的需求,也没有财力支撑设备的短时间内更新。因此,通过举办技能大赛,校企共建设实训基地来满足最新设备的支撑成为现实可能。据调研,全省不少学校依据大赛标准,适应岗位技能的实际变化,协同行业企业引入最新的设备,多渠道增加实验、实习设施的经费投入,切实促进了产教融合式实训基地建设,既有力支撑了技能大赛的顺利举办,也努力实现了学校实训基地的达标。
二、厘清技能大赛制度短板,为大赛科学发展奠基
制度设计的根本目的是要通过完备的制度规范大赛,助推大赛有效达到预期目的。职业教育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不仅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还要适应自身发展的需要,这就决定了大赛制度也是一个动态的、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认真剖析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制度,笔者发现依然存在一些短板亟须补齐。
(一)技能大赛制度垂直体系有待完善
从国赛层面看,技能大赛制度建设比较完善;从河南省层面看,技能大赛制度建设正处于发展阶段。自《意见》出台以来,一方面,省级层面贯彻较好,部分市、县、校贯彻制度还有提升的空间,“全员参与、定期举办”制度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另一方面,与省级层面配套的地方技能大赛制度没有跟进,导致与全省技能大赛存在着脱节。还有的市、县和学校缺乏专门的技能大赛组织机构,分级举办制度没有很好落实。
(二)技能大赛全员化推进制度亟待加强
全员化大赛制度实施的出发点是坚守公平的理念,让所有的学生都有参赛机会,从而推动职业学校的整体大赛和办学水平。其制度设计的内在要求是全员参与作基础,层层选拔建机制。河南省中职全员化大赛省级层面采取的是“抽赛”,即参赛选手的产生采取的是“报送加抽取”。由于缺乏全员化技能大赛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导致全员化技能大赛运行不畅,学校的内生动力不足,主体作用发挥不显著。市级层面全员化大赛制度不完善,引导机制发挥作用不足,在组织全员化大赛时,重视“报送”选手的产生,忽视市级选手的“抽取”,导致大部分学生没有机会参与,全员化大赛学生参赛不充分、学校之间不平衡。 (三)技能大赛奖励力度还需加大
制度建设一个很重要的目标就是要激励相关参赛单位关注职业教育技能竞赛,并积极投入到职业教育技能竞赛中来。建立奖励制度,制定奖励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广大师生参赛的积极性。但是,就奖励力度和覆盖面来看,与学校和师生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如一等奖获奖选手免试升入本科学校就读的政策落实就很困难,获奖选手需要经过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的环节才能保送入学,而三年级的获奖选手,学生已经面临毕业,实际上已经错过了获得省级三好学生的时机,免试入学激励政策对他们来说处于落空状态。
(四)技能大赛制度的操作性有待增强
实践表明,完备的技能大赛制度有利于参赛者公平分享信息、激发参赛者选择正确的参赛行为、约束技能竞赛中的不良行为、降低技能竞赛的整体运行成本等。2009年,河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意见》,是从宏观层面指导全省技能大赛制度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具体如何操作,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如:技能大赛校企合作管理办法、技能大赛表彰奖励办法、技能大赛安全管理规定、省赛协办管理办法、省赛赛题管理办法等。目前,与大赛制度配套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亟待完善。
(五)技能大赛监督机制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技能大赛的终极意义是面向全体师生、面向每个专业,提高全员师生的技能水平。但由于大赛制度在执行层面上,监督和评价机制落实不太到位,致使大赛在不同层面都出现了一些问题。在市级层面,一部分省辖市和省属职业学校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搞功利化大赛,最终出现“大赛竞技”“应赛教育”等现象。在省级层面比赛中,部分协办学校组织工作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明确技能大赛制度完善路径,激活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内生动力
针对技能大赛制度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在宏观层面注重大赛体系建设,在制度层面注意补充完善,在实施层面强化政策落地,并加以监督引导。
(一)构建技能大赛制度体系
技能大赛制度既要求其功能完整、职责明确、相互协调,更要求其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执行有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应设立技能大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事机构,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组织实施区域内的技能大赛活动。大赛的管理体系应该是省、市、校三级,要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要基于省、市、校三级,层层完善具体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实现国赛、省赛、市赛和校赛的有机对接,为层层落实赛事要求、推动学校教改提供制度保证。
(二)建立全员化技能大赛层层推进制度
建立技能大赛全员化推进制度是推进大赛全员化的重要措施。一是建立省级、市级和校级三級联动机制。以省市两级的随机抽取,来督促引导校级的全员参与。省级层面是面向全省的“抽赛”,通过“抽赛”的手段检测全员化大赛的推进情况。省级应统筹设计全员化大赛,明确大赛的规程、命题和组织实施。市级层面是面向全市的“抽赛”,除依据省级比赛确定的赛项之外,还应面向辖区内特色专业、重点建设专业和骨干专业设立赛项。校级层面的大赛是面向学校所有专业、所有学生的大赛,由本校结合实际组织实施。二是建立科学的参赛选手抽取制度。技能大赛全员化需要逐步推进,既需要理念的转变,又需要政策的推动,更需要制度规范。因此,参赛选手的产生,应先从报送选手基础上的“抽取”过渡到完全“抽取”的方式,从省级层面到市级层面都应如此。三是完善全员化大赛激励机制。建立比赛成绩与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挂钩制度,同时省、市两级都应对全员化技能大赛制度落实到位的学校给予奖励。
(三)完善赛项承办单位管理办法
技能大赛是展示和检验职业教育教学成果、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职业学校交流、学习、借鉴的重要平台。以公开竞争方式确定省级技能大赛赛项举办地点,既是保证技能大赛客观公平的基本前提,也是推动举办单位加大投入创设良好竞赛条件的重要举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赛点遴选工作,制订体系化的管理办法,明确承办条件,公布遴选程序,建立评审专家库,公布省级赛点遴选结果。省级赛点管理应成立专门的机构,明确专门人员职责,规定相应的激励和约束制度,并根据遴选工作实际设计相应的回避制度。
(四)健全技能大赛赛题管理办法
技能大赛的命题工作应由省级大赛组委会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明确专人管理,建立命题专家库和随机抽取办法。赛题的制定与使用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命题范围应坚持公开原则,命题方向和难度要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颁布的相关教学标准为依据,充分体现“任务导向,岗位需求”的理念。赛题编制应规范,赛题逐级分发和承办单位保管应注意保密要求,并逐步按照赛题管理流程建立保密制度。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比赛原则,规范各赛项赛题管理,确保赛项赛题质量。
(五)加大技能大赛奖励力度
一是完善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制度。建议提高国赛、省赛获奖选手的奖励力度,根据获奖等级采取免试或折合分数的办法,作为进入本专科院校就读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大指导教师奖励力度。建议由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的奖励政策,支持学校对大赛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给予认定,并给予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的政策倾斜;鉴于技能大赛的奖励比例控制和校企合作团队指导的特点,建议将省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辅导教师纳入职称评审条件中,以调动教师指导比赛和投身技能教学的积极性。
(六)建立技能大赛督导和评价制度
技能大赛督导制度不仅能保证赛项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运行,还能及时解决赛项组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省级比赛层面,实行督导、监督和联络三级管理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分成立督导组,对竞赛场地和设施的布置、竞赛组织、竞赛期间的活动安排、赛项应急预案、廉洁办赛等进行督导;各赛点成立监督组,监督组人员从领队中抽取,监督组对赛项组织与评判工作实施全程现场监督;各赛点从本校指定专人负责大赛联络工作,做到上情下达。实行技能大赛举办情况上报制度,每年各地、各校将举办技能大赛的情况,包括比赛专业、项目、参赛人数和条件满意度、公平满意度,上报技能大赛组委会办事机构。大赛组委会办事机构根据督导和市县比赛情况对各地举办的技能大赛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职教项目评审和赛点遴选考评指标体系之中。
(七)重构技能大赛推动教改的导向机制
举办技能大赛的根本目的在于推动教学改革,体现行业产业发展需求,体现岗位技能综合要求,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因此,必须重构技能大赛推动教改的导向机制。一是将技能大赛活动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努力实现技能大赛常态化;二是将技能大赛内容转化为课程或教学项目,融入教学中去;三是将专业核心课程的实践教学项目,以竞赛形式加以体现,从而实现赛教融通,真正使技能大赛成为师生共同成长的重要平台。
技能大赛制度的完善既关系到技能大赛自身的发展,也关系着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随着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深入开展,原有的大赛制度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滞后现象。作为职业教育工作者必须紧跟时代潮流,贴近大赛需求,坚持与时俱进,强化创新支撑,借鉴成熟经验,完善短板缺项,弥补制度缺失,在大赛举办的过程中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进程中,不断新构,持续完善,为促进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规范化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本文系2019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河南省中职技能大赛制度化建设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ZJA19105)(责编 王鹏飞)
一、发挥大赛制度的导向作用,促进职业教育内涵发展
技能大赛制度是指大赛管理部门或举办者制定的、参与大赛活动的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行动准则、行为规范、激励以及奖惩制度等。自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实施以后,河南省于2009年印发了《关于建立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统筹规划、分级举办”“全员参与、定期举办”“校企合作、行业参与”“科学规范、客观公正”“表彰、奖励”“安全保障”等6项制度,大大促进了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引领了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成为职业教育内涵建设的助推器。
(一)引导职业学校重构课程体系
技能大赛是通过定期举办、设定项目和制订标准等措施有序运行的,尤其是在赛项设计上,基于岗位技能需求,注重体现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并注意促进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的高度融合。这就要求学校要在课程体系的构建上,从职业岗位出发,通过分析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构建系统化的课程体系;在课程结构上,实行具有灵活性的模块化课程结构,体现岗位技能的特定要求,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在课程内容上,及时吸纳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产业生产领域的最新工艺流程、行业领域颁布的最新标准,并与职业资格标准相对接。通过课程体系的重构和优化,引导职业学校关注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
(二)推动职业学校创新教学模式
由于技能大赛的技术含量较高,技能要求的复合度也较高,操作性比较强,小组竞赛对参赛选手的团队合作能力有一定要求。实践表明,技能大赛能引导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更加突出对特殊规律的认识,突出实践性、团队攻关的特色,围绕实践项目强化技能教学、创新教学模式。同时,引导其通过设计项目、制定计划、实施任务、展示和评价等环节,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促进学生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的高度融合。
(三)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
实践证明,不论是国家级大赛还是省级大赛,在赛项设计和比赛内容上,都呈现出以下几个方向的特点:一是体现了适应性,适应经济与产业发展需求;二是突出了岗位性,满足职业岗位能力需求;三是彰显了先进性,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新设备在赛项规程中得到彰显。这就决定了只有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才能办好赛、参好赛,才能更好地展示教育教学成果。学校积极引进企业先进的设备,用来支持技能竞赛的备赛工作;在训练中用企业最新标准来规范操作;校企双元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及時将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规范纳入专业教学标准,融入课程标准,体现在教材之中;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等,促进校企“双元育人”。
(四)加快打造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技能大赛是对学生职业精神和职业技能的综合检测,是对学生创新能力的一种检验。这就要求专业课教师不仅要具备高水平的理论教学能力,更要具备高水平的实践操作技能。为此,我省职业学校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大赛指导团队建设。如组建“双元”结构教师小组,分工协作进行教学;安排教师到企业、高校等接受培训;组织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聘请企业技术人员与学校教师共同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等。通过大赛,有力促进了职业学校高水平、结构化的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
(五)促进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建设
技能大赛是以突出操作技能、新设备、新工艺为主导的竞赛活动,它需要最新的实训设备做支撑。学校作为长期育人场所,既不能过多淘汰原有设备来适应大赛的需求,也没有财力支撑设备的短时间内更新。因此,通过举办技能大赛,校企共建设实训基地来满足最新设备的支撑成为现实可能。据调研,全省不少学校依据大赛标准,适应岗位技能的实际变化,协同行业企业引入最新的设备,多渠道增加实验、实习设施的经费投入,切实促进了产教融合式实训基地建设,既有力支撑了技能大赛的顺利举办,也努力实现了学校实训基地的达标。
二、厘清技能大赛制度短板,为大赛科学发展奠基
制度设计的根本目的是要通过完备的制度规范大赛,助推大赛有效达到预期目的。职业教育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不仅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还要适应自身发展的需要,这就决定了大赛制度也是一个动态的、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认真剖析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制度,笔者发现依然存在一些短板亟须补齐。
(一)技能大赛制度垂直体系有待完善
从国赛层面看,技能大赛制度建设比较完善;从河南省层面看,技能大赛制度建设正处于发展阶段。自《意见》出台以来,一方面,省级层面贯彻较好,部分市、县、校贯彻制度还有提升的空间,“全员参与、定期举办”制度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另一方面,与省级层面配套的地方技能大赛制度没有跟进,导致与全省技能大赛存在着脱节。还有的市、县和学校缺乏专门的技能大赛组织机构,分级举办制度没有很好落实。
(二)技能大赛全员化推进制度亟待加强
全员化大赛制度实施的出发点是坚守公平的理念,让所有的学生都有参赛机会,从而推动职业学校的整体大赛和办学水平。其制度设计的内在要求是全员参与作基础,层层选拔建机制。河南省中职全员化大赛省级层面采取的是“抽赛”,即参赛选手的产生采取的是“报送加抽取”。由于缺乏全员化技能大赛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导致全员化技能大赛运行不畅,学校的内生动力不足,主体作用发挥不显著。市级层面全员化大赛制度不完善,引导机制发挥作用不足,在组织全员化大赛时,重视“报送”选手的产生,忽视市级选手的“抽取”,导致大部分学生没有机会参与,全员化大赛学生参赛不充分、学校之间不平衡。 (三)技能大赛奖励力度还需加大
制度建设一个很重要的目标就是要激励相关参赛单位关注职业教育技能竞赛,并积极投入到职业教育技能竞赛中来。建立奖励制度,制定奖励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广大师生参赛的积极性。但是,就奖励力度和覆盖面来看,与学校和师生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如一等奖获奖选手免试升入本科学校就读的政策落实就很困难,获奖选手需要经过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的环节才能保送入学,而三年级的获奖选手,学生已经面临毕业,实际上已经错过了获得省级三好学生的时机,免试入学激励政策对他们来说处于落空状态。
(四)技能大赛制度的操作性有待增强
实践表明,完备的技能大赛制度有利于参赛者公平分享信息、激发参赛者选择正确的参赛行为、约束技能竞赛中的不良行为、降低技能竞赛的整体运行成本等。2009年,河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意见》,是从宏观层面指导全省技能大赛制度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具体如何操作,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如:技能大赛校企合作管理办法、技能大赛表彰奖励办法、技能大赛安全管理规定、省赛协办管理办法、省赛赛题管理办法等。目前,与大赛制度配套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亟待完善。
(五)技能大赛监督机制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技能大赛的终极意义是面向全体师生、面向每个专业,提高全员师生的技能水平。但由于大赛制度在执行层面上,监督和评价机制落实不太到位,致使大赛在不同层面都出现了一些问题。在市级层面,一部分省辖市和省属职业学校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搞功利化大赛,最终出现“大赛竞技”“应赛教育”等现象。在省级层面比赛中,部分协办学校组织工作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明确技能大赛制度完善路径,激活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内生动力
针对技能大赛制度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在宏观层面注重大赛体系建设,在制度层面注意补充完善,在实施层面强化政策落地,并加以监督引导。
(一)构建技能大赛制度体系
技能大赛制度既要求其功能完整、职责明确、相互协调,更要求其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执行有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应设立技能大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事机构,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组织实施区域内的技能大赛活动。大赛的管理体系应该是省、市、校三级,要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要基于省、市、校三级,层层完善具体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实现国赛、省赛、市赛和校赛的有机对接,为层层落实赛事要求、推动学校教改提供制度保证。
(二)建立全员化技能大赛层层推进制度
建立技能大赛全员化推进制度是推进大赛全员化的重要措施。一是建立省级、市级和校级三級联动机制。以省市两级的随机抽取,来督促引导校级的全员参与。省级层面是面向全省的“抽赛”,通过“抽赛”的手段检测全员化大赛的推进情况。省级应统筹设计全员化大赛,明确大赛的规程、命题和组织实施。市级层面是面向全市的“抽赛”,除依据省级比赛确定的赛项之外,还应面向辖区内特色专业、重点建设专业和骨干专业设立赛项。校级层面的大赛是面向学校所有专业、所有学生的大赛,由本校结合实际组织实施。二是建立科学的参赛选手抽取制度。技能大赛全员化需要逐步推进,既需要理念的转变,又需要政策的推动,更需要制度规范。因此,参赛选手的产生,应先从报送选手基础上的“抽取”过渡到完全“抽取”的方式,从省级层面到市级层面都应如此。三是完善全员化大赛激励机制。建立比赛成绩与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挂钩制度,同时省、市两级都应对全员化技能大赛制度落实到位的学校给予奖励。
(三)完善赛项承办单位管理办法
技能大赛是展示和检验职业教育教学成果、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职业学校交流、学习、借鉴的重要平台。以公开竞争方式确定省级技能大赛赛项举办地点,既是保证技能大赛客观公平的基本前提,也是推动举办单位加大投入创设良好竞赛条件的重要举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赛点遴选工作,制订体系化的管理办法,明确承办条件,公布遴选程序,建立评审专家库,公布省级赛点遴选结果。省级赛点管理应成立专门的机构,明确专门人员职责,规定相应的激励和约束制度,并根据遴选工作实际设计相应的回避制度。
(四)健全技能大赛赛题管理办法
技能大赛的命题工作应由省级大赛组委会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明确专人管理,建立命题专家库和随机抽取办法。赛题的制定与使用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命题范围应坚持公开原则,命题方向和难度要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颁布的相关教学标准为依据,充分体现“任务导向,岗位需求”的理念。赛题编制应规范,赛题逐级分发和承办单位保管应注意保密要求,并逐步按照赛题管理流程建立保密制度。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比赛原则,规范各赛项赛题管理,确保赛项赛题质量。
(五)加大技能大赛奖励力度
一是完善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制度。建议提高国赛、省赛获奖选手的奖励力度,根据获奖等级采取免试或折合分数的办法,作为进入本专科院校就读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大指导教师奖励力度。建议由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的奖励政策,支持学校对大赛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给予认定,并给予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的政策倾斜;鉴于技能大赛的奖励比例控制和校企合作团队指导的特点,建议将省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辅导教师纳入职称评审条件中,以调动教师指导比赛和投身技能教学的积极性。
(六)建立技能大赛督导和评价制度
技能大赛督导制度不仅能保证赛项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运行,还能及时解决赛项组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省级比赛层面,实行督导、监督和联络三级管理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分成立督导组,对竞赛场地和设施的布置、竞赛组织、竞赛期间的活动安排、赛项应急预案、廉洁办赛等进行督导;各赛点成立监督组,监督组人员从领队中抽取,监督组对赛项组织与评判工作实施全程现场监督;各赛点从本校指定专人负责大赛联络工作,做到上情下达。实行技能大赛举办情况上报制度,每年各地、各校将举办技能大赛的情况,包括比赛专业、项目、参赛人数和条件满意度、公平满意度,上报技能大赛组委会办事机构。大赛组委会办事机构根据督导和市县比赛情况对各地举办的技能大赛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职教项目评审和赛点遴选考评指标体系之中。
(七)重构技能大赛推动教改的导向机制
举办技能大赛的根本目的在于推动教学改革,体现行业产业发展需求,体现岗位技能综合要求,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因此,必须重构技能大赛推动教改的导向机制。一是将技能大赛活动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努力实现技能大赛常态化;二是将技能大赛内容转化为课程或教学项目,融入教学中去;三是将专业核心课程的实践教学项目,以竞赛形式加以体现,从而实现赛教融通,真正使技能大赛成为师生共同成长的重要平台。
技能大赛制度的完善既关系到技能大赛自身的发展,也关系着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随着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深入开展,原有的大赛制度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滞后现象。作为职业教育工作者必须紧跟时代潮流,贴近大赛需求,坚持与时俱进,强化创新支撑,借鉴成熟经验,完善短板缺项,弥补制度缺失,在大赛举办的过程中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进程中,不断新构,持续完善,为促进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规范化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本文系2019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河南省中职技能大赛制度化建设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ZJA19105)(责编 王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