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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着清晰的顶层设计和扎实的硬件配套,当前正集中进行机制创新和环境建设。在建设中应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从加快培育壮大创新主体、重视推进珠三角一体化合作、加强政策间的协调与融合等方面深入工作,从而突破建设中的各种困难和挑战。
关键词: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机制创新;珠三角一体化
一、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概念及国内分布情况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般是由高新区或科技园区发展而来,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先行先试的政策具体包括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税收优惠、股权激励、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等)、探索经验的区域,其建设和发展对其他国家高新区和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可以说,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代表着国内自主创新聚集区的最高水平,肩负着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创新型企业的重要使命,是区域自主创新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有效地推动市场主体及体制机制创新,是实现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目标的重要保证。
截至2016年6月底,我国已经批准设立16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如上表所示),它们都有着高新区或科技园区的发展基础,但自身规模、条件、特色各异。示范区建设之初多以一个区域或一个城市为单位申报(如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等),随着探索的深入,近年来逐渐发展并加强了以城市群为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如苏南、长株潭、珠三角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域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区位、当地的具体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显然,近年来东、中、西部的全面布局,将有助于推动我国经济中创新元素的差异化错位发展。此外,从批准设立的时间来看,2014年至今两年半的时间里,国务院共批复设立了13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不断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有力地契合了当前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对于创新资源的强烈需求。
二、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目标和任务
2015年9月,华南地区第一个以城市群为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批,并于当年11月启动建设。其范围包括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仲恺、东莞松山湖、中山火炬、江门和肇庆8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连同2014年步入公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深圳,广东省已形成深圳、广州加其他7个城市的 “1+1+7”的创新空间布局。
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启动后,广东省政府于2016年4月发布《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明确了近一段时期珠三角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从创新格局上看,要求着力突出广州、深圳创新引领作用,推动协同高效、优势互补的珠三角创新一体化发展。在创新产业体系的构建方面,要求形成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支撑的产业新体系,列出了对珠三角9市产业发展的具体要求,并强调积极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就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方面,重点落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要求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建设科技创新重大平台体系,全面激发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活力。
三、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的制约因素
目前,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各地市政府在强化区域创新功能定位的基础上,正积极推动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然而,在实现创新驱动的过程中,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仍面临着一系列困难与挑战。
(一)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够明显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是我国为了强化高新区在创新引领、内生增长的示范作用而推出的重要举措。目前珠三角各市以产业发展为依托、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研发体系正在建立,但总体而言,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创新动力不足,企业主体地位、创新型领军企业建设还存在短板。在此自主研发体系建立的过程中,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作用还不够明显。
(二)创新区内、外合作机制尚未完全形成
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区佛山、东莞、中山、惠州等市产业发展特色鲜明,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镇,但由于目前地市、镇域创新工作的沟通较为欠缺,自创区内、外错位互补发展还存在很大的空间。因此,必须强化专业镇对口帮扶、合作的模式,从而激发创新示范区内、外创新发展的活力。
(三)科技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同性不强
创新政策是为提高创新能力而实施的一系列公共政策的综合,目前推进创新示范区建设的主要政策有科技政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财税政策等,政策对象集中于土地、人才、资金等方面,各类政策的协同性是提高科技创新政策绩效的前提。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仍存在有科技政策制定中出现的体系不完善、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充分暴露出政策间协同性问题。《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推出明确了发展方向和阶段性任务,对于各园区而言,进一步细化政策目标,增强政策指向的明确性和针对性显得尤为重要。
四、加快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的建议
(一)加快培育壮大创新主体
应严格执行国家评定标准,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分别从推进行业整体性优惠政策、指导明确产业发展方向等方面打造大型创新企业、培育中小型科技企业。加强培养科技创新生力军的力度,提升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的数量和质量。近几年上述工作正稳步推进,省内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数量逐步增长,工业总产值不断提高。自2015年以来,广东省出台一系列新政策用以加大对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的扶持力度,截至2016年6月,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达537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61家,数量位居全国第二。 作为广东创新驱动发展的强大引擎,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应多考察、学习先行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等先行示范区在培育和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方面的举措,有效发挥改革创新“试验田”和引领带动作用。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应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深入探索税收优惠和股权激励政策,提高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社会资本雄厚的优势,大力发展风投、创投,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融合,强化对天使投资失败项目补偿的补偿机制,进一步鼓励鼓励创业者和投资者。重视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加大力度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布局建设国家实验室和创新基础平台,不断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先进生产力。
(二)重视推进珠三角一体化合作
要依托珠三角各高新区综合实力,加强统筹安排避免恶性竞争,充分发挥其产业特色和比较优势,全面提升自创区创新能力,加快区内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进各地市科技数据、人员、服务互通,统筹重大科技平台建设,进一步探索珠三角国家自主示范区内资源共享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一方面,突破制度性障碍、充分放权,建立有效的跨境、跨城的创新合作协调机制,建立跨区产业联盟和龙头企业,实现跨园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建立,持续推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统筹协调珠三角和粤东西北两大区域,加快大珠三角一体化进程,另一方面,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应进一步鼓励和引导跨国公司在区内建立多种形式的研发中心及试验中心,吸引集聚高端领军人才,特别是深入利用港澳资源,实现与港澳的优势融合,打造粤港澳创新网络,把粤港澳创新圈建设成为世界级创新中心。
(三)加强政策间的协调与融合
应加强科技政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贸易政策、财政政策、教育政策等方面的融合,全面提高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区的核心竞争力。在推进政策间的的协调与融合方面,首先应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提高部门协调性,以保持政策的协同性与连续性。
在具体工作方面,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应加快推进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进一步明确科技创新资金项目的分类、条件、要求和扶持标准,积极落实科研奖励工作。应不断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科技投入、支持科技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健全技术转移体制,推行合理科学的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突出的有关单位的支持力度。继续探索部分高新区“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整合政策、人才、资本、产业等要素,提升土地集约利用,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科技创新配套服务,营造更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促进创新要素在城市之间、园区之间、城乡之间合理流动和高效组合,发展创新型经济。此外,应紧扣国家战略和地方科技创新的实际,始终坚持以人才建设作为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点,找准区域科技协同创新规律完善落实高端人才与专业人才、海外人才与本土人才引培工作,实现各类人才的平衡。
参考文献:
[1]周洪宇.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政策与立法研究[M].人民出版社,2014.
[2]孔令刚,蒋晓岚.区域创新资源与区域创新系统[M].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1.
[3]朱步楼.关于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思考[J].江苏科技信息,2015(08).
[4]李栋亮.广东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初探[J].科技管理研究,2012(13).
(作者单位: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关键词: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机制创新;珠三角一体化
一、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概念及国内分布情况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般是由高新区或科技园区发展而来,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先行先试的政策具体包括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税收优惠、股权激励、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等)、探索经验的区域,其建设和发展对其他国家高新区和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可以说,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代表着国内自主创新聚集区的最高水平,肩负着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创新型企业的重要使命,是区域自主创新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有效地推动市场主体及体制机制创新,是实现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目标的重要保证。
截至2016年6月底,我国已经批准设立16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如上表所示),它们都有着高新区或科技园区的发展基础,但自身规模、条件、特色各异。示范区建设之初多以一个区域或一个城市为单位申报(如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等),随着探索的深入,近年来逐渐发展并加强了以城市群为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如苏南、长株潭、珠三角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域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区位、当地的具体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显然,近年来东、中、西部的全面布局,将有助于推动我国经济中创新元素的差异化错位发展。此外,从批准设立的时间来看,2014年至今两年半的时间里,国务院共批复设立了13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不断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有力地契合了当前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对于创新资源的强烈需求。
二、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目标和任务
2015年9月,华南地区第一个以城市群为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批,并于当年11月启动建设。其范围包括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仲恺、东莞松山湖、中山火炬、江门和肇庆8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连同2014年步入公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深圳,广东省已形成深圳、广州加其他7个城市的 “1+1+7”的创新空间布局。
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启动后,广东省政府于2016年4月发布《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明确了近一段时期珠三角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从创新格局上看,要求着力突出广州、深圳创新引领作用,推动协同高效、优势互补的珠三角创新一体化发展。在创新产业体系的构建方面,要求形成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支撑的产业新体系,列出了对珠三角9市产业发展的具体要求,并强调积极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就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方面,重点落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要求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建设科技创新重大平台体系,全面激发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活力。
三、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的制约因素
目前,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各地市政府在强化区域创新功能定位的基础上,正积极推动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然而,在实现创新驱动的过程中,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仍面临着一系列困难与挑战。
(一)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够明显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是我国为了强化高新区在创新引领、内生增长的示范作用而推出的重要举措。目前珠三角各市以产业发展为依托、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研发体系正在建立,但总体而言,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创新动力不足,企业主体地位、创新型领军企业建设还存在短板。在此自主研发体系建立的过程中,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作用还不够明显。
(二)创新区内、外合作机制尚未完全形成
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区佛山、东莞、中山、惠州等市产业发展特色鲜明,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镇,但由于目前地市、镇域创新工作的沟通较为欠缺,自创区内、外错位互补发展还存在很大的空间。因此,必须强化专业镇对口帮扶、合作的模式,从而激发创新示范区内、外创新发展的活力。
(三)科技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同性不强
创新政策是为提高创新能力而实施的一系列公共政策的综合,目前推进创新示范区建设的主要政策有科技政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财税政策等,政策对象集中于土地、人才、资金等方面,各类政策的协同性是提高科技创新政策绩效的前提。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仍存在有科技政策制定中出现的体系不完善、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充分暴露出政策间协同性问题。《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推出明确了发展方向和阶段性任务,对于各园区而言,进一步细化政策目标,增强政策指向的明确性和针对性显得尤为重要。
四、加快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的建议
(一)加快培育壮大创新主体
应严格执行国家评定标准,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分别从推进行业整体性优惠政策、指导明确产业发展方向等方面打造大型创新企业、培育中小型科技企业。加强培养科技创新生力军的力度,提升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的数量和质量。近几年上述工作正稳步推进,省内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数量逐步增长,工业总产值不断提高。自2015年以来,广东省出台一系列新政策用以加大对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的扶持力度,截至2016年6月,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达537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61家,数量位居全国第二。 作为广东创新驱动发展的强大引擎,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应多考察、学习先行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等先行示范区在培育和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方面的举措,有效发挥改革创新“试验田”和引领带动作用。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应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深入探索税收优惠和股权激励政策,提高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社会资本雄厚的优势,大力发展风投、创投,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融合,强化对天使投资失败项目补偿的补偿机制,进一步鼓励鼓励创业者和投资者。重视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加大力度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布局建设国家实验室和创新基础平台,不断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先进生产力。
(二)重视推进珠三角一体化合作
要依托珠三角各高新区综合实力,加强统筹安排避免恶性竞争,充分发挥其产业特色和比较优势,全面提升自创区创新能力,加快区内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进各地市科技数据、人员、服务互通,统筹重大科技平台建设,进一步探索珠三角国家自主示范区内资源共享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一方面,突破制度性障碍、充分放权,建立有效的跨境、跨城的创新合作协调机制,建立跨区产业联盟和龙头企业,实现跨园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建立,持续推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统筹协调珠三角和粤东西北两大区域,加快大珠三角一体化进程,另一方面,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应进一步鼓励和引导跨国公司在区内建立多种形式的研发中心及试验中心,吸引集聚高端领军人才,特别是深入利用港澳资源,实现与港澳的优势融合,打造粤港澳创新网络,把粤港澳创新圈建设成为世界级创新中心。
(三)加强政策间的协调与融合
应加强科技政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贸易政策、财政政策、教育政策等方面的融合,全面提高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区的核心竞争力。在推进政策间的的协调与融合方面,首先应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提高部门协调性,以保持政策的协同性与连续性。
在具体工作方面,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应加快推进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进一步明确科技创新资金项目的分类、条件、要求和扶持标准,积极落实科研奖励工作。应不断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科技投入、支持科技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健全技术转移体制,推行合理科学的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突出的有关单位的支持力度。继续探索部分高新区“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整合政策、人才、资本、产业等要素,提升土地集约利用,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科技创新配套服务,营造更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促进创新要素在城市之间、园区之间、城乡之间合理流动和高效组合,发展创新型经济。此外,应紧扣国家战略和地方科技创新的实际,始终坚持以人才建设作为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点,找准区域科技协同创新规律完善落实高端人才与专业人才、海外人才与本土人才引培工作,实现各类人才的平衡。
参考文献:
[1]周洪宇.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政策与立法研究[M].人民出版社,2014.
[2]孔令刚,蒋晓岚.区域创新资源与区域创新系统[M].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1.
[3]朱步楼.关于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思考[J].江苏科技信息,2015(08).
[4]李栋亮.广东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初探[J].科技管理研究,2012(13).
(作者单位: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