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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清市政府发文,表彰该市12个乡镇为2008年度耕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并发放了255.37万元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奖。去年,乐清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和《乐清市2008年耕地保护工作考核办法》,与各乡镇政府签订耕保护责任书,并于今年3月份分四组对全市31个乡镇耕地保护工作开展检查。同时,该市政府每年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耕地保护专项经费1000万元,用于耕地巡查保护、制止违法用地、拆违、土地协管员队伍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