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通过对2001年新《婚姻法》五年多来的实际运行做考察和评析,认为2001年修改《婚姻法》虽然在立法上、理念上及法律规范层面上取得非常大的进步,但实际社会效果有限,没有完全实现其立法目的。要有效地调整婚姻家庭关系,需要在完善法律体系时重视法律规范与社会规范等其它社会调控体系的协调,在法律与社会规范和谐共生、相互促进、相互补充中实现调整目的。在加强立法的同时,也应该高度重视规范的可行性,研究其实际运行效果。